根据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整理:本报记者 彭美
资料来源《强军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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