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查显示,老人们的遗嘱在内容上最多涉及的就是房产,而在继承人方面,90%的老人都选择了儿子、女儿等直系亲属,涉及到儿媳妇、女婿等子女配偶的都很少。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女婿这样的“外姓人”到底有没有资格继承老人的财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下,女婿是没有遗产继承权的。
此外,《继承法》第五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除非老人在遗嘱中指定女婿继承遗产,否则女婿依然是没有继承权的。而在题主提出的案例中,老人遗嘱特别写明了“房产由女儿继承”。
其实,这个案例中包含着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另一层是婚姻法律关系。按照《继承法》女婿确实没资格继承老人的房产,但其实,老人的女儿在继承了这个房产之后,房子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女婿是能分走一半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如果遗产继承的发生时间是婚后发生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婚姻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说到这里就再明白不过了,老人在立遗嘱时如果只想把房产传给女儿,还需要在遗嘱中特别注明:“房产由女儿继承,而且只归女儿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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