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电管理
1、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设备,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3、电气线路敷设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当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5、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6、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7、应当定期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并记录存档。
8、用电量大的房间可以通过设置过流、过压电气保护装置,限定房间的最大用电负荷。
9、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装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严禁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电。
二、用火管理
1、禁止在有易可燃物的场所吸烟、烧香、烧纸,防止小孩玩火。
2、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确实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当有专人看护。
3、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全程看护作业过程,作业前、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
4、禁止在有易燃物的地方燃放烟花鞭炮。
5、其他用火行为要认真进行分析评估,采取确保用火安全的措施。
三、用气管理
1、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2、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
3、厨房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的,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充装量大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单层专用房间内,并采取防火措施。
5、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燃气、燃油管道应经常进行检查、检测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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