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提供的单据 1. 美国、日本的货物,按有关规定向检疫机构提交以下证明: l 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美国日本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l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品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l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2. 韩国的货物,应避免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 l 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在出口前进行热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有效方法,并由韩国官方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l 使用非针叶木包装的或无木质包装的,出口商出具“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或“无木质包装声明” 3. 欧盟的货物,提供下列证书: l 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具官方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l 无木质包装的,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入境废物的报检 废物进口需由国家环保局统一审批,并由检疫机构列入强制性检疫商品实行强制检疫。 进口废物必须符合的条件 1. 企业有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 2. 申请进口的废物已被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3. 进口废物前,废物进口单位应事先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合同中必须定明废物的品质和装运前的检验条款,约定进口废物必须由中国检验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的检验。 报检时提供的单据 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下列单据: 1. 合同、提单、发票、箱单; 2. 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正本),并复印留存; 3. 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 4. 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 5. 自陆运口岸进口的废物,报检时还必须提供出口国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主要内容为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符合我国标准)。 入境机电产品的报检 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报检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和有关外贸单证外,还应提供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加认证标志。 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机电产品 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重要的进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内的进口商品,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方可进口。报检时除填写入境报检单和有关单证外,还应提供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复印件。 旧机电产品 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需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 报检提供的单证: 1. 属于旧机电产品限制进口目录,但不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的,提供外经贸部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2. 属于“外经贸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或“外经贸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但不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里的,提供外经贸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3. 属于“地方机电办或地方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但不属于禁止目录里的,而且不属于外经贸签发目录里的,提供地方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4.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的旧机电产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 进口电池产品 进出口电池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汞含量专项检测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实施进出口电池汞含量检测的实验室实施并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确认书有效期一年,受理备案申请的检疫机构凭该确认书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在报检时应提供此备案书。 进口汽车的报检 报检程序 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对转关到内陆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对大批量进口汽车,合同中应约装运前检验和监装,经检验合格的有口岸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用户在国内购买进口汽车时必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购车发票,在办理正式牌证前到所在地检疫机构登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作为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正式牌证的依据。 报检单据 直接从国外进口汽车,报检应提供合同、发票、提(运)单、箱单、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复印件,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正本及复印件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 通过国内渠道购买进口汽车的用户在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的报检 审批程序 出入境特殊物品指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必须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入境前10天到当地检疫机构办理手续。 报检单证 携带“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相关资料到口岸检疫机构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由口岸检疫局实施检验。 进口食品的报检 报检范围 包括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等。包括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报检程序 进口预包装食品,在进口前应向指定的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提供检测样品,检验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凡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凡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在进口时须做功能性符合实验项目,否则不予签发“卫生证书。 报检提供的单据 * 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箱单、提(运)单; * 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 输出过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及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资料。 进口食品换证 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陆销售时,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应持口岸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正本或副本到当地检疫机构换取卫生证书。申请换证时也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上特殊条款一栏中注明需换证的份数。 进口化妆品的报检 报检程序 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方可报检。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及其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必须在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报检时提供的单据 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1. 从法国进口的化妆品还需提供: 进口不含任何牛羊动物原料成分的(A类产品),提供法国香水美容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化妆品证书格式一; 进口含牛羊原料成分的化妆品(B类产品),提供法国香水美容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化妆品证书格式二及使用牛羊原料的风险报告和加工工艺。(同一国家的产品在同一口岸报检时,相同原料的风险报告可只提供一次) 2. 进口以色列化妆品所需单证: 进口不含牛羊原料的A类化妆品,提供以色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证书格式一; 进口含非禁用的牛羊原料的B类化妆品,提供以色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证书格式二及风险报告。同一国家的产品在同一口岸报检时,相同原料的风险报告可只提供一次) 3. 进口日本化妆品所需单证: 进口非禁用的牛羊原料的化妆品原料时,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格式一,及风险报告(相同原料的风险报告在同一口岸可提供一次); 进口含非牛羊原料化妆品原料时,提供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格式二 进口非动物原料化妆品时,出口过不出具证书,但要求生产厂提供“非动物源性产品声明”。 进口玩具的报检 国家对进口玩具实行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管理。 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机构签发“入境或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在玩具上加贴检验检疫安全标志。 进口石材、涂料的报检 石材的报检除需要合同、发票、箱单、提单外,还应提供GB6566-2001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书,注明石材的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类别和使用范围等,报检未注明的,均依据GB6566-2001规定的最严格限量要求进行验收。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涂料的检验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 备案申请应在涂料进口前至少2个月,报检时提供合同等单证外,还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或复印件。 关于鉴定业务 需申请坚定的残损商品,应在索赔期满前20天申请鉴定,卸货时发现残损的商品须在卸货口按申请检验,包装完整或隐蔽缺欠的商品,可向到货地申请。 入境展览物品的报检 参加国际展览的入境展览物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均应实施检疫。展览品到达存放地后,实行现场检验,留购的展览品,应重新办理检验手续。 报检是除提供合同等单证外,来自美国、日本、欧盟、韩国的展览品入境时,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书和声明。 入境展览品为就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第三章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检验程序 出境货物检疫的工作程序是先检验,后放行通关。检疫合格的出具“处境货物通关单”,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报检时限和地点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需隔离检疫的在处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法定检疫物,除活动物在口岸检疫外,原则上坚持产地检验。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出口动物的报检 1.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产地证、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到出境口岸检验机构报检; 3. 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生产企业须出示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4. 输出国家规定保护的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5. 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6.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7. 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报检程序 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报检的出境产品必须产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存放于注册登记的冷库或仓库。 报检时间 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要熏蒸的,应在15天前报检。 报检提供的单据 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号码; 特殊单证: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属于国家级保护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报检提供的单据 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濒危和野生资源出具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的出境盆景,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注册证”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 自1998年起,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欧盟、澳大利亚带木质包装的货物,需进行检疫处理。 检疫要求和程序 1. 输往美国、加拿大 要求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由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2. 输往巴西 要求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处理或其他巴方检疫机构认可的防虫处理,并提供国家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 3. 对输往欧盟 对使用疫区针叶木质包装的,做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对使用非疫区针叶木质包装的,由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对使用非针叶木质包装的,如合同要求可申请做熏蒸等除害处理。 出口机电产品的报检 出口电池的报检 国家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 报检程序 出口电池产品必须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方可报检,备案书向所在地检疫机构申请。 报检提供单证 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复印件,备案书有效期一年; 不含汞的出口电池可凭“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复印件申报放行,不实施检验。 出口小家电产品的报检 出口小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制度。 出口食品的报检 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 出口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在出口食品前应当向指定的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出口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2.出口食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号码; 4. 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出口化妆品的报检 1990年起我国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 化妆品出口必须经过标签审核。首次出口须备案。 报检时除提供合同等单据外还需“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出口玩具的报检 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检疫机构必须凭“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证书有效期5年,生产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和“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表”建立质量体系。 出口玩具装运前7天报检,必须逐批实施检验。 出口烟花爆竹报检 检疫机构对出口烟花爆竹的企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对长期出口的烟花爆竹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烟火药剂安全稳定性能的检验。 报检需提供“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报检 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实行法定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