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拟取消公摊 住宅按套内面积算
2月18日,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购买的房屋面积包括两个部分: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不仅如此,由于“公摊面积”都无法律和行政法规加以约束,许多住户把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当作自己的家,私自占用,楼道堆放杂物、毁绿种菜、占用公共场地等现象非常普遍,给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带来了困扰。
住建部此次通知对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于:住宅的套内部分属于业主家,其他区域是公共部位、共有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能私自使用。
楼道变成“储物间” 装修垃圾旧家具侵占公共区域 危害多多
装修垃圾、旧家具等乱堆放,严重影响小区环境,推开窗户就是垃圾堆,让人看着心里很烦,侵害他人的权益,影响小区消防安全。
一、楼道堆放杂物极易引发火灾
楼道堆放的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而小区居民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楼道堆放杂物影响通行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楼内住户日常出行的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
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三、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日常保洁工作开展
楼道里堆满了杂物,占据、遮挡了地面以及墙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间,导致保洁人员无法对这里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久而久之,堆放杂物的地方也就成了卫生清理上的“死角”,脏乱不堪。
四、楼道里堆放杂物容易产生邻里纠纷、引起冲突
这些地方是共用部位 不能私自占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单幢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通讯设施等;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室内架空层活动区域、室外道路及绿地等。
楼道堆放杂物 触犯了哪些法
1、《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2、《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亲爱的业主
新规拟进一步明确
您有权做主的是您家的住房套内部分
其他区域是公共的
您不能私自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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