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清宫戏或者对满清历史感兴趣的一定听说过满清十大酷刑,其中包括凌迟,车裂等等。其实,这十大酷刑并不全是满人发明的,但是在清朝针对汉人或罪人的刑罚种类是最多的,也是最残酷的。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几种针对女人的5大酷刑,一种比一种更残忍,有一种自发明到今天只有三个女性尝试过。
第一种:俱五刑
说到俱五刑,很多的人都不太了解。通俗的来讲就是大卸八块,这样讲很多人都应该能了解,而正真的俱五刑指的就是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朵,起源于汉朝,由开国皇后吕雉发明,当时被称为“人彘”。“彘”是猪的意思。第一个被施于这种刑罚的人是汉高祖刘邦的宠妾戚夫人的,众所周知吕雉是个善妒,心狠手辣的人。而到了唐朝又被武则天进行了升级改造,虽然仍叫做“人彘”,但手法更加的残忍,被处以这种刑罚的就是萧淑妃和王皇后,迄今为止,有记载的就这三位女性。
第二种:限制人身自由
简单的讲就是将人装在一个桶子里面。吃喝拉撒都在这个木桶里面完成,虽然短时间内人不能饿死,也不会渴死。但随着时间的增长,桶子里的味道就越来越重,有的甚至桶里面长满了虫子,把人活活的给折磨死,就是活活的恶心死人。
第三种:墩锁
提起墩锁,很多的人都不熟悉,这是一个刑具的名字,是一个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上盖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大多数运用于皇宫之中,目的是为了惩罚犯错的宫女,这种刑罚就是将宫女锁在一个箱子里面,但是头能伸出来,和人彘差不多,但不需要挖眼和割耳朵,只是这个箱子只能容人半蹲,然后活活的折磨死。
第四种:骑木驴
骑木驴虽然不是满清发明的,但也是最常用的一种酷刑,这种酷刑对于女性来说也是最残忍的!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或谋害亲夫的女人,但也有很多的冤屈,这是对女性人性的一种禁锢,充分的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于“不守妇道”女性的极大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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