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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小区停车位居民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售卖?

微友提问:

“请问现在网上说小区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居民免费使用,这条新闻是真的吗?”

说实话,小编也不知道真假,于是仔细查找了一番,结果如下:

所谓的“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新闻

“全国首例,业主委员会因为停车位和开发商打官司获得胜诉,“居民免费使用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停车位”。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摘自某公众平台分享文章)

来自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

文章里又是说胜诉,又是意义解析,又说开发商将退款的,听起来头头是道,小编一开始差点儿就以为是真的了!为了保险起见,小编又在新闻中检索该信息,结果却大相径庭,怎么回事?

原来,“小区车库判归业主”是误传

南京晨报就此事进行报道澄清: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确有其事,但“小区车库判归业主”是误传,该判决并未生效。之前微信中疯传”车库判归业主“的消息,是有人断章取义,不负责任传播的结果。


事件真相是,这件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案,一审判决早已被南京中院撤销。

“记者从南京中院及鼓楼区法院了解到,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案确实存在。一审判决是在2011年,而一审判决后,被告星汉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中院依法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查明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结果开发商支付业委会50万车库出售款,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认为,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规划核准车库数量为36个,实际建设59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库应属业主共有。规划核准的36个车库中,按照2004年12月15日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应有不低于15%(最低6个)的车库为业主保留

因此,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实际有权取得的车库为29个【超出的23个+业主应享有的6个】原告业委会要求确认其对小区全部车库均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14年9月,鼓楼区法院经审理,作出重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车库出售款500000元;驳回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来自南京晨报)

可以看出,不是小区里所有的车库都归业主。对于小区车库归属,各地划归标准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开发商出售地面车位算违规吗?

小编从新浪新闻中心查到的来自楚天都市报的这篇报道中,开发商出售地面停车位的行为被指违规。详情如下:

该地房管部门认为,对于地面规划车位,开发商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能对外销售,只能出租。

那么,包头房管部门对此有无规定呢?

小编致电包头市房产开发建设管理处(5153961),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这要看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当初签订的合同对于产权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一切要依照具体法规与合同。说到底,这是一个比较具体的法律问题,详细情况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解答。

网络配图

小伙伴们,这回清楚了吗?小区车库/停车位到底归业主还是开发商,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不同的车库或停车位,产权划分情况也不尽相同;

其次,要依照业主和开发商当初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再次,各地房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以上是小编综合各方资料得出的个人观点,因水平有限,部分表述可能不太准确。如有偏差错漏,敬请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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