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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文俊︱晋书妙在字外与唐书功在字内说论析


丛文俊︱晋书妙在字外与唐书功在字内说论析

 

一、由来

 

唐人评说晋字,或玄言类比,或赏誉技术及风格现象,远不如宋人看得准确,说得明白。蔡襄《论书》云:

 

书法惟风韵难及。虞书多粗糙。晋人书,虽非名家,亦自奕奕有一种风流蕴藉之气。缘当时人物,以清简相尚,虚旷为怀,修容发语,以韵相胜,落华散藻,自然可观。可以精神解领,不可以言语求觅也。

 

风韵,晋人用指风度韵致,《世说新语·赏誉》载庾亮与孙绰“卫(永)风韵虽不及卿,诸人倾倒处亦不近”;《晋书·王凝之妻谢氏传》称“道韫风韵高迈,叙致清雅”,并如是。赵宋时,人们喜用“韵”字形容美貌脱俗、妩媚动人的女子,周煇《清波杂志》卷六《冷茶》叙录王黼《明节和文贵妃墓志》“六宫称之曰'韵’盖时以妇人有标致者为'韵’;赵令畤《侯鲭录》卷一'欧公闲居汝阴时,一妓甚韵’”,均其义。又,其时风俗或以“韵”字别指,如朱弁《曲洧旧闻》述徽宗崇宁、大观年间,“士大夫不能诵坡(苏轼)诗,便自觉气索,而人或谓之不韵”,此“韵”即言风雅。风气所及,转而用于书法评论,黄庭坚《题绛本法帖》“论人物要是韵胜,尤为难得,蓄书者能以韵观之,当得仿佛”,正道其由来。宋人以韵论人评书,为一时之风尚,惟其多见于评晋人书法,遂有后代“晋尚韵”的附会(1)

 

在蔡襄看来,晋人处于玄学的理想和陶冶之中,崇尚清淡简约,品格超迈脱俗,襟怀冲虚,性情放达,举止言谈,务求风雅,其玄言妙旨,均能以韵相胜。其人若此,作书自然会潇洒纵横,神妙可观,亦即所谓的“奕奕有一种风流蕴藉之气”。这种从文化与人的角度来量说书法的批评形式,是宋代人书合一之“心画”说的理论关怀,其深入程度与其妙合书理处,要胜过唐人多多。宋代尚学术,对提高人们的艺术见解,颇有益处,而书法风气的转变,亦自然要孕化其中矣。又,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云:

 

予尝论书,以谓钟王之迹萧散简远,妙在笔墨之外。至唐颜柳,始集古今笔法而尽发之,极书之变,天下翕然以为宗师,而钟王之法益微。

 

萧散,指用笔凌空取势,斩斫分明,点画散布,气体圆融,顾盼摇曳,姿媚百出。简远,指钟王书法笔简意远,美在天然,妙出字外,如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故曰“妙在笔墨之外”。相比之下,唐楷大成,其自欧阳询、褚遂良始,即以其普遍施于碑版而步入严格的秩序之中,规范庄重的社会公用和审美需求使法度渐明渐繁,至颜柳而造其极。其字点画均有严明的程式,用笔大都平移纸上,直曲顿挫,一丝不苟。当笔法繁复并由其构成作品审美的基础之后,所有的视点尽在于法,法从形质,笔意多失,故谓唐人书法功在字内。换言之,钟王之书规模初成,笔法简单,用笔颇少束缚,任意所之,自然变化,例能生动;颜柳集笔法之大成,下笔循法,即使不乏风骨神采,而生动及能容纳个性支持亦随之大减,其中又以“官楷”的官样最为典型。这种对书写起支配作用的笔法之异,是造成晋唐书法美感之显著区别的关键所在,而宋人书法多学于唐,故知“钟王之法益微”。又,苏轼《记潘延之评予书》云:

 

潘延之谓子由曰:“寻常于石刻见子瞻书,今见真迹,乃知为颜鲁公不二。”尝评鲁公书于杜子美诗相似,一出之后,前人劫废。若予书者,乃似鲁公而不废前人者也。

 

苏轼才高气华,诗文书法皆不拘于常法,是以其字学颜,取其厚重平实,复上溯钟王,拟其大意,形近似唐,神遇乎晋,此即其“不废前人”之意。黄庭坚《跋东破书〈远景楼赋〉后》云:

 

东坡书随大小真行,皆有妩媚可喜处。今俗子喜讥评东坡,盖彼用翰林侍书之绳墨尺度,是岂知法之意哉!余谓东坡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此所以他人终莫能及尔。


 

学问文章之气,后世名为“书卷气”、“字外功”,虽非晋人格韵,却能神意相通,是后人试图摆脱唐人束缚的最佳选择和理想境界,黄氏可谓深知于东坡书法者。

 

二、原委

 

后人看唐楷,尤其是宋人把楷法当成学书根本之后再来看唐楷,颜真卿的确是一个分水岭。此前,被誉为唐楷广大教化主的褚遂良、颜氏之师张旭及与其同时的徐浩,均不同程度地存有古法,而颜字全无古人。其后更有柳体的精雕细刻,遂使唐楷尽掩后人耳目,形成东坡所谓“前人皆废”的局面。尽管人们希望通过上溯张旭、陆柬之、虞世南而使颜书远接钟王正传或如苏东坡《题颜公书画赞》称“颜鲁公平生写碑,惟《东方朔画赞》为清雄,字间栉比而不失清远。其后见逸少本,乃知鲁公字字临此书,虽大小相悬,而气韵良是。非自得于书,未易为言此也”的回护曲说,仍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需要说明的是,后人心目中的晋字,主要是王羲之的作品与风范。或以“钟王”、“二王”并举,但钟当楷法初成,王献之又太过放纵,二人处于“过”与“不及”的位置,仍以王羲之为主。这固然与唐代宗的尊崇、刻贴的普及和影响有关,而王羲之诸体兼善、具有折衷实用和艺术审美的自身优势,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传统文化对书法楷模的需求,则是其雄视百代、独领风骚的内在原因。唐楷尚法,因于碑版,始于欧阳询,而其渐与古法分离,则肇端于褚遂良,蔚成风气于科举和官楷,终极于颜柳。就作品而言,晋字之长在于章表小楷,无法胜任日益大其体制的唐碑之审美需求,虞世南不善书碑、避让欧阳询则足以说明问题。唐碑字大,结体宜密,用笔宜实,故而自褚遂良开始,强化棱角、夸饰肥笔等渐成时尚。颜真卿起家官楷,如新出土的《郭虚己墓志》、传世的《多宝塔感应碑》;后乃因擘窠大书而敛其手脚、壮其体格,终成一家(2)。苏东坡《跋王晋卿所藏莲华经》有“大字难于结密而无间,小字难于宽绰而有余” 之语,其大小攸宜正是唐碑与晋牍楷法异同长短的传神写照,亦犹王羲之之与颜柳也。

 

考之具体点画,晋唐楷法的差别会更为清楚。试以《笔阵图》和“永字八法”为例。

 

。《笔阵图》以“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为喻,言其书写自空中作势打笔,其美全在于力和运动状态;八法的点曰“侧”,指侧锋取势,凌空摔打入纸。至于颜柳碑字点法,均为入纸后内向回转,待其圆满之后再挑笔出锋,可谓法备而势失,结实而不生动矣。如作榜书,则须增以回锋平移始谓之全势,其过程以“落”、“起”、“叠”、“回”、“藏”来分别名之,实为颜柳书法传承的极端(3),亦能生动地说明晋唐楷法与艺术精神的差别所在。

 

。《笔阵图》以“如陆断犀象”为喻,言其凌空掠笔,势同斩斫,力度之强与速度之快无可说明,故以斩断犀象之庞然大物的不可能来作夸饰。八法名其为“掠”,尚存古“意”。颜柳碑字撇画多有起笔,甚至藏锋,书之则平托纸上,虽然也有轻重疾徐的变化,却已经失掉本义,美感亦自不同。

 

。八法名“磔”,谓其形如刀,写法亦似刀劈,斜向一拓直下,为典型的晋字样式,初唐欧虞犹能仿佛其形意。其法之坏,始于褚遂良“丰艳雕刻”的“美女书”,至颜柳乃成“一波三折过笔”的写法。当然,颜柳捺法的复杂化,主要来自碑刻拓本的分析。后人大都根据拓片印象来论说书家风格,很少会想到凿刻工艺和习惯能给作品原貌造成多大的影响,而楷法的总结和学习范本,亦均取自拓本。米芾《海岳名言》云:

 

石刻不可学。但自书使人刻之,已非己书也,故必须真迹观之,乃得趣。如颜真卿,每使家僮刻字,故会主人意,修改波撇,致大失真。


 

米芾的看法很值得重视。但名家真迹有如凤毛麟角,不可能成为无限重复需求的学习范本,于是造成凿刻对书写原貌的夸饰和临帖对拓本的误解。五代以降,楷书成就不高、名家少、弊病多,均与此有关。又,传世颜真卿《自书告身帖》墨迹书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后有米友仁、蔡襄、董其昌跋,杨守敬《学书迩言》认为此帖“与所书碑版绝异”。与其同年的碑刻有颜真卿晚年的代表作《颜氏家庙碑》,二者的面目有所不同。造成差异的原因大约有三:一是此帖为手稿,自然与碑碣擘窠书丹的庄重严谨有别;二是墨迹尚未经由凿刻的修整夸饰,或如米芾所言之任由刻工“修改波撇”的再度加工;三是此贴非真,而是出自其后人颜頵之手(4)。对本文而言,无论此帖的真伪,它都能用来证明颜体楷法的基本特点,其状态尤能证明刻石对书写原貌造成的普遍影响,从而对我们论说晋唐楷法异同提供有力的帮助。

 

。《笔阵图》以“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为喻,取其无定形定制,自然变化之意;八法谓“勒”,指侧笔入纸,或筑锋而下,均有自隶书脱化出来的痕迹。

 

。《笔阵图》以“如万岁枯藤” 为喻,言笔涩而质坚,内藏无限生机;八法名“努”,力也。

 

其他如“”、“”、“”诸法,晋字均随意而出,姿态变化无极。

 

对这些点画,颜柳全用藏锋和中锋,程式严明,遒美有余,生动则荡然矣。后人津津乐道的“无垂不缩,无往不收”、“如锥画沙”、“如印印泥”、“笔笔中锋”、行草中的“篆籀气”等,亦均出自唐法。也就是说,从书体规范的角度谈书法美,应以唐楷为极致;如果偏重艺术的审美感受,则以晋字为长。然而功用、小大既别,各有短长,亦势属必然。若能明究其理,善为借鉴和变化,对当代书法亦将有所裨益;若据以考察五代以降的评骘书法的论说,亦必有新的发现。

 

在三千年的书法史上,正、草两类书体的关联非常紧密,即如文献所载和现代学者所指出者,篆有草篆,隶有草隶(或名隶草)。中古以降,草书发达,由章草而至今草;以草法写隶,于是有行书,规范之则有楷书;楷书成熟,再影响新体行书、今草。在隶书与章草并行的汉代,章草不能没有隶法;在楷书与行草并行的魏晋以降,行书草书也不能没有楷法。进一步说,晋字楷与行草相通,唐楷也与行草相关,楷书必然要为行草确立基调。宋人习字,自儿时起即摹唐碑楷法,及长,书写习惯、方法、观念均已深入骨髓,终身相伴,纵然有心去唐而再宗魏晋,又谈何容易。宋人极重楷法,视其为行草之本,即能楷书而后始能作行书,能行书而后乃可做草书;如径为行草,即属于无本之学,此宋人书论屡屡言之,不赘。其观念明显出于唐人,从学术经历、体验中转化而来,并对后人产生深远影响。


 

在宋四家中,蔡襄以楷法称最,然仅小草略具晋风,但貌似而神离,其余诸体均不出唐人轨度。苏东坡才高识远,兼取晋唐,而用意尽在“不践古人”是以能破唐人藩篱,神接晋字。黄庭坚力学古人,字迹韵胜,稍离唐法,而去晋犹远。米芾毕生致力于晋人风规,甚至不惜走“集古字”之路,而斯人未能风流,下笔又逞意气,用力太过,有唐贤筋骨,却无晋人格韵,留下“时代所压,不能高古”的遗憾(5)。也就是说,以宋四家绝世之能,尚不能入晋人堂奥,遑论余子。具体来说,宋贤学书,所见只有唐碑,盖传拓容易而刻帖难求也。及其壮年仕途有成,乃渐有机会增广闻见,因以思及改师与变法事。宋四家其生也晚,还有时人影响,黄庭坚《书草老杜诗后与黄斌老》自言草书“初以周越为师,故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晚得苏才翁子美书,观之乃得古人笔意。其后又得张长史、僧怀素、高闲墨迹,乃窥笔法之妙,”即很有代表性。宋贤既以唐人楷法筑基,行草亦自然易与唐人亲和而易入;米芾虽能上溯晋魏,但以用笔夸饰斩斫而劣于使转,力沉而少空灵,仅得行书神骏,草则不佳,关键在于“殊不究其中本六朝妙处酝酿,风骨自然超逸”(6)的道理,失掉晋字之美的最要紧处,也是学唐人书法留下的隐患所致。换言之,但凡起手于唐,便终身难以摆脱对书法的“执着”,盖唐法晋意迥异,用笔取势本不相同之谓也。当然,时移境迁,人与文化有别,书法自然也会随之变化,表现为“质以代兴,妍因俗易”、“驰骛沿革,物理常然”的发展规律。以此观之,宋四家虽未入晋,却因以成就自身,彪炳书史,正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辨析晋唐书法异同,总结宋贤经验,不待抑扬,而长短自见。这里,评说既要观用笔、较风格,又要做形而上的赏味遇知,能与古人神交,方为知言。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论赵孟頫、苏东坡书法云:

 

赵吴兴大近唐人,苏长公天骨俊逸,是晋宋间规格也。学书者能辨此,方可执笔临摹。否则,纸成堆,笔成冢,终落狐禅耳。

 

董氏玄鉴,自有知言。以赵孟頫一代宗师,尚未唐法所窘,而与晋字神情悬隔,后学不可不知其缘由,于取舍避就之际,善为鉴择也。

 

三、义理

 

虞肩吾《书品》评张芝、钟繇、王羲之书法,以为张工夫第一,钟天然第一,王工夫不及张而天然过之,天然不及钟而工夫过之。张集章草大成钟以楷行初备,王以今草初变古形,复能规范于楷、推进于行,其优劣兼善的基础在于书体演化。同样,以钟王较于颜柳,也有一个天然和工夫的差异。又,梁武帝《观钟繇书法十二意》以钟书“字外之奇,文所不书”为论,李嗣真《书后品》叙评王书以“趣长笔短”为结,苏东坡以钟王之书“妙在笔墨之外”为评,诸如此类,均为唐人所不备者。又,《书谱》认为,书法在钟张二王之外:

 

而东晋士人,互相陶染。至于王、谢之族,郗、庾之伦,纵不尽其神奇,咸亦挹其风味。去之滋永,斯道愈微。


 

其义有二。第一,以时代风尚被染,人在其中,自然地感受其文化氛围,味其艺术精神,以彼此接近的心态和书法承习,超然物外,风流尽于尺牍,而妙人笔妙,逸态副在毫端。关于魏晋玄学与魏晋风度,《世说新语》在在可见,兰亭已矣,其胜难再。后代既无其风习,自无其人其迹,纵欲仿效,亦不免似是而非。晁补之《鸡肋集》谓“学书在法,而其妙在人”,已触及到问题的实质。第二,书法美在形质,则易知易学;若妙出字外,则须求其道。但去古日久,而“斯道愈微”,是以虽有尊王而成千载大统,却罕有续响。即以玄学而言,宋贤视《周易》、《老子》、《庄子》多在学术文章,与晋人的好之乐之行之大有不同。晋人以玄学开启心智,以性灵驭笔遣墨,这种近于与生俱来、发自天机的艺术创造,绝非后人之力求可致。

 

李唐代隋,重统一秩序和思想文化,科举即其措施之一。王定保《唐摭言·述进士》载唐太宗“尝私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钟矣!’”《新唐书·选举志》述云:

 

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唐太宗好尚书法,并通过科举来使其整齐划一,正是《宣和书谱》称其“留心翰墨,粉饰治具”之意。所言“楷法遒美”,即《唐令拾遗·学令》“书学生”条集解“谓定书品第,待式处分。其书生,惟以笔迹巧秀为宗,不以习解字样为业,与唐法异也”的“笔迹巧秀”。是载出自日本平安朝汇释的《令集解》,完全仿效唐朝制度,但唐朝书学生还要“习解字样”,兼修文字之学,为日本所不备。若论“楷法遒美”或“笔迹巧秀”的社会学意义,及其在学子心目中牢固地树立起有法度构成的普遍而稳定的楷书“官样”,其字不尚艺术个性,而是更多地体现“书同文字”的统一意志和秩序精神,亦即“粉饰治具”的目的所在。作为学子士人,其投身书法,自然要循官方所倡,心甘情愿地入其“彀中”,形成上呼下应、同趋法度的格局,“官楷”遂应运而生。米芾《海岳名言》又如下评说:

 

唐官诰在世为褚、陆、徐峤之体,殊有不俗者。开元已来,缘明皇字体肥俗,始有徐浩,以合时君所好,经生字亦自此肥。

 

唐人以徐浩比僧虔,甚失当。浩大小一伦,犹吏楷也。……徐浩为颜真卿辟客,书韵自张颠血脉来,教颜大字促令小,小字展令大,非古也。

 

欧、虞、禇、柳、颜,皆一笔书也,安排费工,岂能垂世。

 

柳公权师欧,不及远甚,而为丑怪恶札之祖。自柳世始有俗书。

 

柳与欧为丑怪恶札之祖,其弟公绰乃不俗于兄。

 

颜鲁公行字可教,真便入俗品。

 

米芾所不满者,尽在于法度程式,也是站在艺术的立场上反对唐楷的官样。又,姜夔《续书谱·真书》云:

 

真书以平正为善,此世俗之论,唐人之失也。古今真书之妙,无出钟元常,次则王逸少。今观二家之书,皆潇洒纵横,何拘平正?良由唐人以书判取士,而士大夫字书,类有科举习气。颜鲁公作《干禄字书》,是其证也。


 

有唐近三百年,科举影响书法之深且固,似已不难想见,而尚碑之凿刻夸饰,直使名家邻于吏手。由此可见,东坡谓顔柳楷书“集古今笔法而尽发之,极书之变”语,也是颜柳把唐楷推向尚法之极端的写照;后代之所以出现“天下翕然以为宗师,而钟王之法益微”的情形,即在于其官样本宜于官用故也。

 

唐太宗“粉饰治具”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尊王。唐太宗尊崇王羲之书法,亲自为其作《传论》,以“尽善尽美”名之,明确地以儒家学说为取舍标准,既讲书法的艺术美,又重视其思想性。其后孙过庭《书谱》发挥其说,称美王书兼善钟张,“不激不励,而风规自远”;张怀瓘《书断》更以“进退宪章,耀文含质,推方履度,动必中庸”为评,并卓越地预见出王书“飞名盖世,独映将来”之书法传统的形成。传统并非单纯的风格传承,它包括作品系列、技术系列、次第接续的楷模系列、审美系列、观念系列、理论系列,史一个涵盖千载书法是主体的庞大体系(7)

 

分析唐代书法史,尊王与尚法是有矛盾的。一方面王书胜在小字,而唐人以碑版大字为时尚,并明确以法度为基本特征的发展趋势;王书行草美在尺牍,唐人以其入碑即失所长,虽有刻帖广为流布,但刻石几稀,惟名家李邕能以大力压之,乃成气象,而晋字的风流潇洒已不复存在。与此同时,唐贤行草的笔法渐与楷书协调一律,至颜书遂成巨变,与王书别为两个系统,判然泾渭矣。另一方面,尽管唐太宗肆意诋毁王献之,但小王还是得到更多的公正评价,更有张旭、怀素狂草的接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人们对尊王的专注。其他如众多名家的工善篆隶,也会产生类似的作用。在此盈虚消长之间,尊王自然得不到完全的落实,而要突出苏东坡所谓的颜书如同杜诗“一出之后前人皆废”的历史意义。其实,颜书在唐代并无多大影响,而是受宋人的偏爱和尊崇,人为地把它放大了,放大到凌驾于唐代诸贤之上、足以颉颃王书地步。宋人世俗而重伦理,严格君子小人、雅士俗人的品流分别,以其入书,自然要选取与国家利益一体同在的颜氏其人其书。朱熹《晦庵论书》云:

 

余少时喜学曹孟德书,时刘共父方学颜真卿书,余以字书古今诮之,共父正色谓余曰:“我所学者唐之忠臣,公所学者汉之篡贼耳。”余嘿然无以应,是则取法不可不端也。

 

朱熹所述,正可以代表宋人书法的价值取向。又,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唐颜鲁公书残碑》云:

 

余谓颜公书如忠臣烈士,首先君子,其端严尊重,人初见而畏之,然愈久而愈可爱也。

 

此为因人及书的评说。又其《笔说·世人作肥字说》云:

 

古之人皆能书,独其人之贤者遂传远。……使颜公书虽不佳,后世见者必宝也。

 

此足以说明,传世之书多以人重,并非尽出于艺术;即使颜真卿书法不佳,后世亦必慕其人而宝重其书,尤能明确艺术不是评价取舍的唯一标准。就此而言,唐人尊王未克大成,却使颜柳“极书之变,天下翕然以为宗师”,实在是出于文化的选择,亦并非全为艺术也。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唐代的楷书名家多为高官,既有楷法以达王政、以助教化之义,也有科举考试的痕迹。行书用于草稿、尺牍,故能兼之。其时的草书名家,若孙过庭之止于率府录事参军,张旭官至太子左率府长史,邬彤曾任金吾兵曹,职能卑下;怀素、高闲、亚栖均为释徒;仅贺知章官秘书监,又以狂放嗜酒混迹于里巷。以此可知,在尚法的唐代,晋人风流已为难得的奢侈物事,作草者须独具胆识,任情恣性而不拘形迹,笔走龙蛇而心与物游,狂放与酒即必不可少。相反,楷书代表文字的实用与规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统治和社会需求,能助跻身庙堂的重臣致君尧舜。如此,则“善既不达于政,而拙无损于治”、“伎艺之细者”(8)的草书为贤哲所远,亦在情理之中。又,中载初唐时太宗即即命弘文馆摹刻王羲之草书《十七帖》以广其传,(9)惜与日后之发展时尚龃龉,未能光大,亦为晋唐二系难于兼容之证明。

 

四、总结

 

宋代刻帖极盛,使前贤名迹萃于案头,而比并量说晋唐书法同异,亦自此始。后世学书,范本不外乎刻帖和唐原先拓本两类,其徘徊与选择,亦多出于是。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评书法》自述云:

 

余十七岁时学书,初学颜鲁公《多宝塔》,稍去而之钟、王,得其皮耳,更二十年,学宋人,乃得其解处。

 

以流派特征划分,钟王一系,唐宋一系,而董氏兼之。董氏认为,学楷当以晋字为宗,行则师米、颜二家,草须法《十七帖》,取意并同。论其根源,一为汇刻之帖学,使人大开眼界,遂欲兼取众美,企盼大成,以此争衡于古人;二是宋高宗、赵孟頫的成功实践,启导后学趋鹜以效,从而形成南宋以降之帖学特色。

 

一般来说,书家都有兼善诸体之能,其始于汉代的“善史书”,历钟王而成传统。(10)也就是说,书家性格具有多重性,可以古雅于篆隶,或端严于楷书,兼能流便于行,纵逸于草,至于以各体分别宗法晋、唐、宋者,亦不为罕见。问题是,书家均有其明确的风格基调而无法兼收并蓄,以至于模糊其个性。例如赵孟頫,力追晋踵,后人多以“复古”视之,实则其用笔结体大似唐人,盖其循法而未能风流萧散故也。董其昌有心,曾试图另辟蹊径,惜未成功。《式古堂书画考·书考》卷二十八《董玄宰书钱包明远<舞鹤赋>并题》款云:

 

往余以《黄庭》、《乐毅》真书为人作榜署,每悬看辄不得佳,因悟小楷法,欲可展为方丈者,乃尽势也。题榜如细书,亦跌宕自在,惟米襄阳近之……


米芾小字放大亦佳,盖其原本势近,即如《海岳名言》“吾书小字行书,有如大字”之意,谓小者字备其足以放大的体格也。其又言行书“天庆之观”匾额,“挂起气势自带过”、“真有飞动之势”,谓其字能呼应变化,有很好的动态和整体感。董氏于此未解晋字与唐宋人书各有攸宜短长,可塑性、适应性本不相同也。试想,王羲之小楷固然放大辄不佳,而若以颜柳字作小楷,恐亦不免臃肿呆滞之弊。董其昌起家学颜,改师魏晋即不甚得法,故言“得其皮”,复学宋人,“乃得其解处”,实乃唐宋血脉相连的缘故。虽然,董氏之理想境界仍在魏晋,其嘉赏已书有“淡意”、因生而得“秀色”者,均在于斯。

 

王铎学二王书积功至深,然仅小字诗文笺稿、册页手卷或可见之,惜笔法神情颇不相类。此无他,晋人笔虚,故能萧散空灵,字外多妙理奇趣;唐宋笔实,实则节短韵促,势紧形密而少蕴藉。王铎作大字了无魏晋古风,盖高堂大轴非势雄力沉而不能称之,一味力撑,须以唐宋笔法出之乃能见胜,笔法既变,风格自然相从。王铎行书以米字奠基,杂以草势,纠葛连绵,极具气象,正用唐宋一系笔法之长。董其昌门生倪后瞻《倪氏杂著笔法》认为王铎之书“一味用力”、“魔气甚大”,岂不知此正为其长。观王铎字但觉风神激荡,惊心动魄;观董其昌书须神闲气静,浅斟慢品。董书有雅士文化的品格,淡而愈远;王字有世俗文化的特征,浓而愈美。持王非董或持董非王均有不足,亦均非真知的评。

 

以书法艺术以表现力、继承与创新的潜力而论,晋字颇具优势,它与人的结合也是最为潇洒、自由、情绪化、性格化的。其行草尤其如此。若求唐宋一系,则首先要学会避免重蹈尚法之故辙,能自由始能化出,施之于大字,乃至于匾榜,即无往而不胜。若言小字,仍须上溯魏晋,以学书所得为言,愈远则愈难。自南宋帖学至今,慕习魏晋者众,仅小楷代有所得,行草则难为继,非不用功,而是人们多已不解何以妙出字外矣。若进而拟于魏晋风度与人,则知音尤稀,遑论书法!

 

清人倡碑,以楷法求于北派,行草仍以帖学为正宗。其核心思想在于改变千载陈陈相因之楷必称唐的传统观念,挑战法度,为楷书充填艺术活力。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特置《卑唐》一节,甚至不惜大言欺人,然其目光敏锐,抓住要害,虽未克有成,而功不可没。笔法乃唐宋一系枢纽,优劣共生,成败亦同系之。若随意篡改,即难免玉石俱焚,甚至危及行草。若能总结古人经验,通会晋唐二系,则成功亦当可期。以古今相较,今不如古处颇夥,而今人可以轻易萃集三千年书法名迹,自由追求艺术,则古人不曾梦见也。

 

 

注释:

(1)梁巘:《评书贴》有“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元明尚态”语,人或以为名言的评而不知其非。详丛文俊:《“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辨》,《书法》1991年3期。

(2)(7)详丛文俊:《中国书法史·总论》,载《先秦·秦代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

(3)详李溥光:《雪庵字要》(又名《雪庵大字书法》)中“用笔八法”部分及图示,明抄《涵芬楼秘笈》,(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影印本。

(4)《自书告身帖》著录于《忠义堂帖》,留元刚题跋以为颜頵辈所书,朱关田赞同留说,并有考证。详朱关田:《唐代书法家年谱》,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481--482页。

(5)米芾书法学宗唐代诸贤,后乃渐学晋魏古风,终于自成一家,其经历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述之甚详,可以参看。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

(6)宋高宗:《翰墨志》,《历代书法论文选》点校本,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8)赵壹:《非草书》,《历代书法论文选》点校本,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9)详《法书要录》,今有宋拓数本传世,影印本颇多。

(10)详丛文俊:《论“善史书”及其文化涵义》,《书法研究》1998年2期。

 




丛文俊,斋号丰草堂。1949122日生于吉林市。198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考古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汉语文字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古籍所考古学专业(古文字学方向),获博士学位。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篆书委员会副主任、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长于多学科的综合考证与研究,在书法史、书法理论研究方面颇具创意和开拓精神。出版有《先秦·秦代书法史》(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揭示古典的真实——丛文俊书学、学术研究文集》、《书法史鉴》、《丛文俊书法学术研究题跋文集》、《篆隶书基础教程》等专著、学术文集、教材、题跋十余种,发表学术文章一百四十余篇,其中有四十余篇被海内外专业刊物全文转载,据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1998年)统计,其论文总被引率排序全国“艺术学”前十名。擅长大小篆、隶、草、行等多种书法,长期担任全国各类大展评委,出版作品集多种。

 

先后四次获吉林省政府“长白山文艺奖”,获首届“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中青年德艺双馨优秀会员”称号,中国书协首届兰亭奖理论奖;第三届中国书法兰亭奖教育一等奖;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第二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优秀作品奖。多次应邀到韩国、日本、美国及台湾地区参加学术会议并进行讲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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