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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为科学有序做好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就防控工作机制、居家上门服务防控、服务站点防控、疫情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

防控工作机制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民政部门指导下,建立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人。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点要结合实际,制定包括人员管理、服务管理、环境管理、物品管理等内容的具体措施。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点要根据规模设立1-2名专兼职防疫员,负责指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点要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建档工作,每日对员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有无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无密切接触等情况),加强信息报备。

居家上门服务防控

加强健康宣教。属地民政部门要将疫情防控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考核的内容,督促加强对居家上门服务人员的防疫宣传指导。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须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医学条件的应接种第三针。

加强个人防。居家上门服务人员上下班及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密闭空间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多通风,保持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共用个人物品;尽量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非必要不跨省、跨市流动。

加强核酸检。将居家上门服务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管理,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和主动筛查,落实“应检尽检”。常态化情况下至少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当所在设区市范围内出现社会面本土疫情时,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严格服务人员管理。居家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应对拟派单上门服务人员进行严格排查,信息记录存档备查。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无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派单安排上门服务:1.苏康码异常;2.与已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3.家庭共同居住成员中有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4.接触过疫区人员;5.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6.腋温、耳廓、额头等体表温度≥37.0°C;7.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8.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9.有其他疑似症状。进入服务小区时应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服务机构胸牌,并测量体温。

规范服务过程防护。居家上门服务人员随身携带“疫情防控包”,内装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液、黄色垃圾袋、一次性橡胶手套、一次性鞋套等。入户服务时按“七步洗手法”规范做好手清洁、手消毒。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结束服务返回站点后,须对外出携带物品进行规范清洁、消毒处理。

服务站点防控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点场所开窗自然通风,至少每天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不用化学消毒剂对空气消毒。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要加大消毒频次,毎天消毒不少于4次。

加强场所物品管理。服务站点须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巾,接待室、活动室、电梯、餐厅、走廊等场所配备免洗手消毒液。规范消毒活动用品。耐热耐湿物品可用流动蒸汽消毒,塑料、橡皮、木器类文体活动用品可擦拭或浸泡消毒,纸质、长毛绒类文体活动用品可置阳光下曝晒或使用臭氧消毒器消毒。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开展助餐服务的站点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冷冻食品,严禁采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护和卫生要求。食物要彻底煮熟,使用过的餐具饮具应当蒸煮或者消毒柜消毒30分钟以上。根据属地社会面疫情防控要求,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

加强出入人员管理。常态化做好服务站点场所出入人员管理,申领并推广场所码,安排专人进行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观察询问健康状况,查看健康码、行程卡等并做好记录。根据属地社会面疫情防控要求采用预约参与等措施,控制人流量,避免人员聚集。提醒和监督前来参与活动的老年人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必要的社交距离。

疫情应急处置

所在设区市范围内发生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属地民政部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实行管控,暂停所有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所有员工按规定参加社区核酸检测。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暂停居家上门服务。对暂停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定期进行电话回访。

对非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内有助餐、助医等养老服务刚性需求的散居特困、空巢独居、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可根据属地民政部门指导要求,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上门服务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户时应对个人携带物品进行消毒,佩戴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和一次性鞋套,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进入下一个服务地点时,须更换个人防护用品,重新做好规范防护后,方可入户开展服务。结束服务后,应将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装入随身携带的黄色垃圾袋,带回服务站点后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桶内,规范处理。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养老处【整理摘编:时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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