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院紧急状态处理制度
为加强养老机构发生紧急状态时的应急措施,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有效控制事故的再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紧急状态的处理以及对事故的预防。
1、养老机构医疗康复组负责老人健康、安全紧急状态的处理;设备保洁组负责后勤、设备紧急状态的处理;
2、生活区负责老人生活护理、老人走失等紧急状态的处理;行政总值班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发生紧急状态的及时报告、配合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3、行政总值班负责联系、调动和进行现场指挥,事后完成紧急状态的处置记录。
4、紧急状态一般指以下等几种情况:
(1)老人突发急病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
(2)发生停电、停水、煤气停供或火灾;
(3)发生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溺水、触电等事故;
(4)发生老人走失。
二、发生紧急状态时的处理办法
1、老人突发急病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由医生观察其神志是否存在,检查心率、心律呼吸、血压、体温等,必要时给予吸氧、补液、吸引痰液、胸外心脏按压等,如有生命危险立即拨打 120 急救中心;同时与家属取得联系,并填写老人住外院治疗通知单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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