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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老年人最真实、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官网。作者:青连斌;原文《老年人有效需求视域下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基于城乡老年人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发表于《社会保障评论》第6卷第5期(2022年9月15日),本文有删减,知识产权归原作者所有。【整理摘编:时英平】

发展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尊重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老年人的需求只要是正当和合理的,都应当得到满足,但要“优先满足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意愿和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每一个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意愿和需求各不相同。

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到底是哪些?什么样的需求又是最迫切的?这些需求是否得到了有效满足?带着这些问题,2020年5月初,正值疫情稍微缓解的时期,我们课题组奔赴华北L县,利用该县民政局的老年人信息系统,抽取了302位60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本次调查共完成302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301份,有效回收率为99.7%。从样本的总体情况看,中老期和老老期老人占比合计达51.9%,终生未婚、离异和丧偶者合计高达近55%,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超过1/4,高龄、无配偶、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需要照料,他们恰恰是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人群。

因此,从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中,可以比较准确地掌握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意愿和需求,以及需求的满足状况,这对我国养老服务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以及养老服务业界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提升养老服务的品质和水平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01-养老床位应该优先满足最需要的老年人

为方便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方式的选择,也是为了在“共同的学术语境”基础上讨论这一问题,我们在养老服务方式这一问题的设计中,仍然采用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社区日间照料)和机构养老(入住养老院、敬老院等)三种方式。

从调查结果看,最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总人数的54.8%,最愿意选择社区日间照料的占9.3%,最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占30.9%,5.0%的老人没有回答或选择其他养老方式

相对来讲,女性老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男性老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稍高一点;没有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高于有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年龄越高的老年人组别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越低,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比重越高;未婚、丧偶和离异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比重,高于已婚有配偶的老人;自理老人多数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在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所占比重中,失能老人高于半失能老人,更远远高于自理老人。

概括地讲,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主要是失能半失能、高龄、无配偶、空巢老人。这些老年人群体是机构养老的“刚需”群体。发展养老服务,尤其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必须优先解决这一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我们经常讲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要准确定位,入住对象要精准,讲的就是要优先保障最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

-02-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政府和社会不能大包大揽

有人做饭或送餐上门、定期身体检查、有人陪伴聊天,是被调查的老年人当前最需要的养老服务需求。

从调查结果看,78.1%的被调查者最需要的养老服务是“一日三餐有人做饭或送餐上门”,这一需求高居各选项之首。这再次映证了我们课题组在L县进行访谈时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现在老年人面临的问题不是没有钱吃饭,而是有钱吃不成饭。

现在,不论是城镇老年人还是农村老年人,都有一份稳定的养老金,吃不起饭已经不是主要问题,但是,许多老年人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买菜做饭成为了他们力所不能及的重担,期望一日三餐有人做饭或送餐上门。

超过60%的被调查者最需要的养老服务是“能够定期作身体检查”,该需求居第二位。这也并不让人意外。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提高,老年人也越来越重视健康,希望既活得长寿,又活得健康,定期身体检查是保障健康的重要基础。

33.9%的被调查者最需要的养老服务是“经常有人陪伴聊天”,这一需求居第三位。最需要的养老服务是“医疗保健知识辅导”“社区或家政服务公司提供上门服务”者,也都占全部被调查者的1/4以上,这两类需求分别位列第四位和第五位。

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老年人有需求的养老服务不一定有供给,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有供给的养老服务不一定有需求,造成养老服务供给的过剩或浪费。养老服务的发展,必须着力解决需求与供给相脱节的问题。

近年来,许多地方为了解决老年人的吃饭问题,纷纷办起了“长者饭堂”“老年餐桌”“助老小食堂”等。一些地方规定,只要是年满60周岁的辖区内老人,就可以享受优惠的助餐服务。这种过度普惠的做法是难以持续的,也是不公平的。

老年人的吃饭问题不应该由政府和社会包下来,老年人的其他养老服务需求也是同样的道理,能够自己解决的问题应该由自己解决,并非所有老年人的养老事务都要交给政府和社会,政府和社会不应该也不可能大包大揽。

-03-老年人最害怕也最容易陷入孤独,精神关怀需求越来越强烈

我们以前的多次调研数据表明,在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中,除家政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需求的满足率稍高外,医疗护理和精神慰籍服务需求基本难以满足。

老年人最害怕的是孤独,最容易陷入的困境也是孤独。在被调查的老年人现阶段最大的感受中,44.5%的老人回答是“心灵孤独”。从“您认为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解决哪些问题”的调查结果看,超过1/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社区老年人活动少,老年人生活单调”。

老年人孤独这一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要同老年人交朋友,在做好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心理疏导、危机预防,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从老年人自身的角度看,其应该主动积极地多交朋友,扩大自己的朋友圏,多参加各种志趣性、娱乐性、文化体育类社团,在社团活动中放松心情,愉悦身心。

-04-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再婚意愿高,需要营造一个更宽松的社会氛围

因为丧偶或离异,许多老人或早或晚失去了配偶,成为了“单身”一族。其中相当一部分老人是有再婚的意愿和条件的。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婚姻问题,是养老服务中不应该回避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本次调查的样本中超过一半是离异和丧偶老人。在问卷中我们共设计了三个问题,分别了解离异和丧偶老人再婚的意愿、子女的态度以及不打算再婚的原因。从再婚的意愿看,“打算找”的占30.6%,“不打算找”的占56.7%,“还没有想好的”占12.7%。从“如果您再找一个老伴,您的子女是否支持”的回答结果看,认为子女会“支持”的占8.3%,认为子女会“不支持”的占42.7%,认为子女“他们不支持也不反对”的占32.5%,“不清楚”子女态度的占16.6%。

从“如果您不打算再找一个老伴,主要是什么原因”的回答结果看,60.6%的被调查者认为“一个人过得挺好,没有必要再找”,该原因高居榜首;其他方面的原因则比较分散,所占比例都不高,其中,“找不到合适的,也就不打算找了”的占11.9%,“担心两家人关系处不好”的占9.2%,“心里还装着老伴,没有人能取代他(她)”的占8.3%,“担心上当受骗”的占7.3%,“担心子女会反对”的占6.4%,“担心别人说闲话”的占5.5%,“其他原因”占7.3%。

从上述调查结果看,明确表示有再婚意愿的老人超过三成,但认为子女不会支持自己再婚的老人超过四成。可见,丧偶和离异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是子女的态度。

此外,社会各界对老人再婚意愿的理解和尊重也是很重要的,如骗婚、闲言碎语等都会严重影响到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再婚意愿和再婚行为。尊重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再婚意愿,解决好丧偶和离异老人婚姻问题,是养老服务中人文关怀的一个重要方面。子女应该尊重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再婚意愿,支持他们解决好婚姻问题。

社会各个方面,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组织、妇联组织、老年人社团等既要营造良好的老年人再婚社会环境,更要为解决好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婚姻问题创造良好的条件。

-05-养育子女的价值主要在于享受天伦之乐,要把子女常回家看看落到实处

从调查数据看,近93%的被调查者都有子女,但也有3.7%的被调查者没有子女,实际比重可能要更高一些,因为3.7%的未回答者中可能有一部分也没有子女,尤其是部分失独老人不愿意回答这一问题。

与被调查者共同居住人员的情况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即独居(“就我一个人”)和空巢(“与老伴一起,两个人”),这一类型占绝对多数,合计达85.7%;与子女共同居住;隔代共同居住。

实际上,被调查者同结婚后有小孩的子女共同居住,既可能有住房方面的原因,更有照看和方便接送孙辈上幼儿园、小学等原因,这同隔代共同居住的情形是类似的。从有没有、有多少子女同被调查者就近居住的情况看,59.1%的被调查者没有子女就近居住,36.5%的被调查者有子女就近居住,另有4.3%的被调查者没有回答。

子女同父母共同或就近居住,可以更方便的照顾老人。但是,因为工作、学习、住房、家庭结构变迁以及生活习惯、代际关系等各方面的原因,现在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越来越少,就近居住的比例也大幅下降。

从调查结果看,超过半数(54.1%)的被调查者的子女回家看望的频率,处于每周一次到半个月一次这一区间。有相当一部分子女是没有做到法律规定的“经常看望”的。因此,如何把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在智能化、信息化通讯手段如智能手机、电话已经几乎普及的条件下,子女陪同父母聊天已经不再限于面对面的交往,更多的是借助于电话和各种聊天软件终端进行的。但是,仍然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回答的是“他们没有时间,只是偶尔聊天几句”,加上高达近1/5没有提供答案的被调查者中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子女基本上没有时间陪同父母聊天的比例还会更高,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的家庭成员首先是子女应当经常“问候老年人”的要求是有差距的。

-06-社会化照料服务进入老年人家庭,“家庭照料”的传统优势不能丢

因为年老,大多数老年人体弱多病,特别是失能失智、空巢、高龄老人,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在需要有人照料时有没有人照料、由谁照料、照料得如何,是反映养老服务中人文关怀的又一个重要指标。

从调查结果来看,57.5%的被调查者靠“自理”,“老伴相互照料”的占27.6%。由“子女”照料的占19.6%,由“保姆”照料的占1.7%,由“其他亲友”照料的占2.7%。另外,有11.3%的被调查者由“其他人”照料,通过追踪调查发现,这一部分老年人主要是由护理人员照料。能够自理的居家老人的日常生活基本上都是靠自理,或者老伴相互照料,或者子女照料;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则主要依靠其他亲友、保姆或其他人照料,这同前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所占比重大体是相当的。

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除了日常生活需要其他人照料,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还会经常碰到各方面的困难,以及依靠自己难以解决的难题,需要其他人给予帮助或协助。那么,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碰到自己无力解决的难题时,能不能找到可以提供帮助的人,他们又主要寻找什么人帮助?这是当前养老服务中经常被忽略的问题。

调查发现,寻找子女帮助的占87%,高居各选项之首;其次是找邻居帮助,占15.3%;找亲戚和志愿者帮助的均占12.3%,并列第三位;找社区工作人员帮助的占10%,居第四位。此外,也有一部分老人是找朋友(4.0%)、以前单位的同事(1.0%)和其他人(0.7%)帮助。子女、邻居、亲戚、朋友、以前单位的同事等,可以归类为传统的老年人社会交往圏,也是老年人遇到困难时寻求帮助和支援的“熟人社会”圈子。

一个令人欣慰的现象是,随着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老年人遇到困难时寻求志愿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帮助的越来越多。这既充分说明了志愿服务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性,也从一个侧面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志愿服务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07-对社区上门服务需求旺盛,关键是如何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是以居家养老方式度过晚年的。居家养老的实现是离不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其中最重要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就是上门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是上门服务的主体。

从“您最希望所在社区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哪些上门养老服务”的调查结果看,“代购日常生活用品”(59.5%)、“代购药品”(55.8%)、“医生上门看病”(46.5%)和“打扫卫生”(45.5%),是被调查者最希望所在社区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养老服务。

老年人对社区上门服务的需求很旺盛,社区又能否提供相匹配的上门服务?换句话,老年人的上门服务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要得到这样的答案是很困难的。我们转换了一个替代性问题,即“您觉得自己所在社区的日常生活是否方便”。结果显示,认为日常生活“方便”的选项只有“购物”超过四成,而“不方便”的选项有“请人上门给老人洗澡”“请人陪同上医院”“请人上门做饭”“请人上门打扫卫生”“健身运动”“上医院”等6项,均超过四成。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上门服务需求,是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

社区养老能够为居家养老提供社会化的上门养老服务,但缺乏可持续性。一方面,尽管老年人的上门服务需求很旺盛,且多种多样,但因支付能力有限,正常合理的市场定价可能都令其难以接受;另一方面,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的社区服务机构和企业,赢利能力很低,甚至可能亏损运营,积极性不高。

对此,可以借鉴日本的“到宅沐浴”,即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沐浴服务的筹资思路。“到宅沐浴”的成本是很高的,但因护理保险承担大部分,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承担一部分,老人自费部分一次不过60多元。上门服务要可持续,必须走出一条老人付得起、社区机构和企业能赢利的路子。

-08-总结与讨论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有效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高龄、失能失智、空巢老人,是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群体,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其他人照料,也是最需要社会给予关爱的人群。能够自理的居家老人的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有配偶的老人还可以相互照料,最难的是既失能失智又无配偶无子女的老人。发展养老服务,尤其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必须优先解决这一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

有人做饭或送餐上门、定期身体检查、有人陪伴聊天,是被调查的老年人当前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现在老年人面临的问题不是没有钱吃饭,而是有钱吃不成饭。老年人对社区上门服务的需求很旺盛,但此需求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要实现上门服务可持续供给,必须走出一条老人付得起、社区机构和企业能赢利的路子。

老年人最害怕的是孤独,最容易陷入的困境也是孤独。要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子女常回家看看真正落地,在养老服务中更加注重心理疏导、危机预防,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化、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独居和空巢老人占多数,且多数被调查者没有子女就近居住,必须把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的法律规定落地落实。

相当一部分老人是有再婚的意愿和条件的,子女应该尊重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再婚意愿,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组织、妇联组织、老年人社团等社会各方面要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老年人再婚社会环境,为解决好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婚姻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青连斌,系湖州师范学院特聘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服务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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