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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知识问答
按:经过“866”工程的跨越式发展,我市森林资源总量显著提高。为了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保护和利用好森林资源,我们编制了本期农林简报。

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知识问答

1、哪些林木采伐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办理采伐证外,其他林木采伐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包括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株数等内容的申请报告,所在地政府意见,林木权属证明等材料。

3、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政府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同林木权属证明一道送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转给农林局林业站,林业站会同乡镇农服中心实地察看,同意采伐的,进行检尺,测算材积,填写采伐作业设计书,出具同意采伐的批复文件,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人至行政服务大厅交纳育林基金,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同意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说明原因,退回报告(松木采伐需省林业局批准)。

4、更新采伐对林木有哪些要求?
答:(1)树木年龄的要求:林分自然成熟后效益下降时,如农田防护林杨树16年以上、生态防护林和特用林杨树21年以上;(2)在本级人民政府控制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办理批准文件。

5、农民房前屋后的林木是否可任意采伐(挖)?
答:农民房前屋后的林木一般情况下能够自主采伐(挖),但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一是采伐(挖)林木数量较大;二是要采伐的林木是珍贵树木,被林业部门认定为古树的不能采伐(挖)。

6、对采伐森林或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如何处罚?
答:采伐森林或者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停发其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7、申请征、占用林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含附地形图);(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5)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经省林业局审批后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8、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还要不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必须在土地部门批准为建设用地后,方可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9、非法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至30元的罚款。其中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0、非法占用征用林地构成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答: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11、盗伐林木的含义是什么?
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12、滥伐林木的含义是什么?
答: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13、盗伐林木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答:(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14、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答:(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至3倍的罚款;(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

15、盗伐林木罪的立案起点是多少?
答: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数量较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16、盗伐林木罪如何量刑?
答: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7、滥伐林木罪立案起点是多少?
答: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数量较大案件立案起点;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数量巨大案件立案起点。

18、滥伐林木罪如何量刑?
答: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市林业站供稿)


本期发至:卜书记、费市长、赵部长,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各乡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农服中心,局领导、场圃。

责任编辑:施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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