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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一桩奇案,丈夫身亡,妻子与情人被斩,县令破奇案,凶手斩首

清朝光绪年间的一个冬天,北风呼啸,大雪纷飞。河北沧州县衙大院之内,县令刘振禾正怀揣一个暖炉,看着院子内的仆役正在扫雪。刘县令见满地的雪足足有一尺厚,忍不住走到雪厚的地方走了几步。厚厚的雪被踩在脚下,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

刘县令正沉浸在踩雪之中,突然听到“咯吱咯吱”的凌乱声音,且由远及近而来。刘县令抬眼看去,原来是米行的掌柜王长喜和伙计麻五匆匆跑进了县衙,二人冲着刘县令惊慌失措地大喊:“隆兴桥下发生命案了!”

隆兴桥位于城外十五里处的一条小河之上。今天中午,王掌柜和伙计麻五去乡下收账回来,路过隆兴桥时,麻五突然捂着肚子走不动了,麻五赶紧跑去桥下解手,刚刚蹲下去,就发现桥墩之下躺着一个人。麻五见惯不怪,桥墩之下常年有无家可归的乞丐在此蜗居,当地人都已习以为常了。麻五没去搭理这个人,只顾自己方便。解手完毕之后,麻五发现这个人依然一动不动,就走过去蹲下身子看了看。

麻五把这个人翻过身来一看,顿时吓得目瞪口呆,只见此人双目圆睁,浑身僵硬如冰,身下有一大摊血已经冻硬,看样子此人已死去多时了。麻五不敢怠慢,赶紧跑到桥上把这件事情告诉了王掌柜,王掌柜赶紧带着麻五来到了县衙报案。

隆兴桥下发生命案,刘县令不敢怠慢,赶紧带着几个衙役赶往了案发现场。作为地方的父母官,接到命案报告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事耽误不能去的也要派人前去,这是当时律法的规定。刘县令带着仵作来到现场,发现桥下的水已干涸,只有一些干燥的泥土,死者身材微胖,身穿蓝布长衫,年纪大约在40岁左右。此人皮肤黝黑,左手小指头被人剁掉,尸体蜷缩在桥墩底下,脑后骨头被击碎。

仵作现场检验了尸体,死者生前没有疾病和形体缺陷,被害的时间当在凌晨时分,凶手可能是用斧头一类的器物猛击死者后脑勺,当场杀了死者。刘县令蹲下身去仔细查看尸体,发现死者的断指上有一个白圈,这种白圈一般是佩戴戒指一类的东西形成的圈环。刘县令在桥墩附近巡视了一番,没有找到任何蛛丝马迹,于是就让衙役们把尸体到停尸房里,然后张贴告示四处寻找尸源。

接连数日过去,隆兴桥下命案已传遍了全城,却无一人前来认领尸体。第五天,终于来了一老一少两个妇人,两个妇人是婆媳关系。婆婆董氏头发花白,身体有些微胖,年纪大约在六十来岁。儿媳妇年纪二十八九岁,名字叫柳莺。柳莺名如其人,长得体态婀娜如扶风弱柳,面若桃花长得细皮嫩肉,说话纤言细语犹如莺歌。二人前来认领尸体,衙役带着她们径直去了停尸房。

在停尸房里,婆婆董氏掀开死者身上的草席一看,当场就昏死了过去。柳莺赶紧将婆婆扶起,又是掐人中又是捶背,折腾了许久才把婆婆弄醒。婆婆醒来之后,满脸挂着泪水地说死者是她的儿子陈三。柳莺扑在尸体边上嚎哭,死者是她的丈夫。刘县令见婆媳二人如此悲痛,决定过一会儿再询问案情。

不久之后,刘县令先询问了婆婆。婆婆董氏突然“扑通”一下跪在刘县令面前,哭着说她的儿子肯定被儿媳妇害死了,一定是儿媳妇勾结了外面的人害死了陈三。刘县令问董氏此话当真,董氏说出了理由:

十年前,陈三的原配妻子病故,陈三于是续娶了柳莺。两年前,陈三为了补贴家用出门做买卖。前几日陈三从外地回家过年,案发前一日他告诉董氏,他在外地的生意做得很顺利,赚得了200两银子。当他来到县城外时已经天黑,由于担心遭到歹徒抢劫,就把银子藏在城外一个桥墩下的小洞里,想等到第二天再来取。第二天凌晨,陈三说要去桥下取钱,于是就出了门。

陈三去取钱当天没有回家,董氏和柳莺以为陈三取了钱后去舅舅家串门了,因为陈三曾说要去一趟舅舅家看望舅舅。一连数日,陈三也没有返回家中。昨天晚上,舅舅来家里看望董氏,说陈三根本没去他家,董氏这才觉得不对劲,此时邻居的杜老大跑来告诉董氏,县衙大门口贴着一张认领尸体的告示,上面写着的体貌特征有点像陈三。董氏这下彻底慌了,于是叫上儿媳妇一起来认尸,谁曾想到被害者真是陈三。

董氏接着又说,儿媳妇柳莺与她的表哥李勇一直关系暧昧。陈三回家的那晚,李勇也来到了陈家,并且在家里留宿。第二天一大早,陈三出门时二人一起结伴而行,董氏亲自看着他们走出了家门口。后来陈三发现被人杀死在桥下了,所以陈三最有可能是被李勇所杀。董氏私底下打探得知,柳莺还在娘家时就与表哥暗地里相好,只因为李勇家贫,柳莺的父母才没有将柳莺嫁给他。

自从陈三出门做买卖之后,李勇隔三差五就来陈家串门。董氏看在眼里,心里跟明镜儿似的。她想驱赶李勇,但又觉得没了李勇家里的重活没人干,于是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严防他与柳莺不出格就行。谁曾想到李勇竟然谋害了陈三,就连陈三的小拇指也被剁了。董氏说罢,从手指上取下一枚金戒指,董氏说这枚金戒指与陈三的一模一样。当初她打了一对金戒指,给了儿子陈三一枚,她自己留下一枚。刘县令看了这枚金戒指,发现金戒指工艺还可以,能值一些钱。

刘县令当即升堂,让衙役将李勇拘捕到案对质。刘县令先审问了柳莺,问李勇是否是她的表哥,柳莺回答是的。刘县令又问柳莺,丈夫陈三出门之后,李勇是否经常来家里。柳莺说丈夫出门之后,家中的很多重活她没法干,尤其是耕田犁地这种事情。李勇时常上门帮忙,给了她很大的帮助。李勇来家里的事情,婆婆董氏也是知道的。

刘县令又问,陈三被害前一晚,李勇是否在家中居住。柳莺说家中有一间厢房,李勇来帮忙时总是住在里面。昨晚李勇听说陈三回家,于是打上好酒前来见面。二人一直喝到半夜,李勇家距离陈家有十多里远,当晚要回去已经来不及了,所以就留宿在了西厢房里。这个情况婆婆董氏也是知道的,她与李勇是清白的,并没有什么出轨的行为。那天凌晨,李勇的确与陈三出门了,但她可以肯定李勇不是杀人凶手。

刘县令听罢,又审问了李勇。李勇说他与表妹一家交好,陈三出门之后他见表妹一个女人无法耕田犁地,于是经常上门帮忙。他每次来都住在西厢房,干完活儿之后就离去。陈三的母亲董氏对他似乎有些意见,可能是疑心他与柳莺有染,但他从来老实本分,未曾有过这种想法。那天凌晨,他与陈三一起出门,可是他家住在郊外的乡下,陈三说要去城西舅舅家,他们就在城门口分手了。后来陈三被人杀死在桥下,他完全不知情。

刘县令听罢,又询问了陈三的邻居等人。陈三的邻居们都说李勇经常出入陈家,还有过李勇与董氏争吵谩骂的事情。柳莺出嫁之前与李勇相好,这也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情。董氏贪图李勇帮忙干活,纵容儿媳与李勇相好,却不知引狼入室害死了陈三。若不是这样,陈三为何突然被人杀死?除了李勇之外,很难再找到第二个人有杀人的动机。

刘县令仔细核对了众人的话,又反复提审了董氏、柳莺和李勇,后来他又派人去李勇家里寻找,在李勇家中找到了一把带血的斧头。刘县令问李勇这把斧头从何而来,李勇说斧头是在路边的草丛中捡到的。陈三被杀后的第三天,他从路边的草丛中捡到了这把斧头。当时他从城里返回乡下,他的前面走着两个屠夫,每个人肩上挑着半扇猪肉赶路。他怀疑这斧头是屠夫们遗失的,由于贪图这把斧头,就悄悄把斧头捡回了家里。回到家之后,他忙着做别的事情,把斧头随手丢进了窗洞里。

刘县令让衙役检验斧头,结果发现斧头上的血迹是人血,又比对了陈三的伤口,发现伤口与斧头上的血迹相对吻合。人证物证俱在,刘县令当即拷问李勇让他认罪,李勇说斧头的确是捡来的,但他没有杀死陈三。刘县令问既然斧头是捡来的,有谁能给他作证?李勇说那两个屠夫他并不认识,他捡到斧头之后藏在身上,没有人知道他捡到了斧头,无人能给他作证。

刘县令怒拍惊堂木,斥责李勇满嘴胡言乱语,企图狡辩抵赖,分明是他与柳莺旧情复燃,以帮忙农活为由进入陈家。结果二人厮混在一起,且一发难以收拾,当陈三回到家里之后,二人为了能做长久夫妻,竟然对陈三痛下杀手。柳莺肯定把陈三藏钱的事情告诉了李勇,李勇便假装与陈三一起出门,当陈三去桥洞取钱时,他就用斧头砍死了陈三,又盗走了他藏的钱。如此恶劣行为,竟还敢在此狡辩。刘县令又对李勇大刑伺候,李勇被打得皮开肉绽,最后不得不承认用斧头杀死了陈三,但他却又说不出劫到的200两银子和金戒指去了哪里。

一番严审下来,刘县令以董氏、邻居们的证词和那把斧头为依据,判处李勇斩首。柳莺因为与李勇有私情,并且合谋害死了丈夫,同样判处斩首之刑。案子宣判之后,很快就报到上司处核验。由于当时正在严厉查处案子,各地官府都为完成任务滥开杀戒。李勇和柳莺首当其冲,案子被迅速核验之后,二人被押赴街头斩首示众,陈三的尸体被董氏带回去安埋。李勇、柳莺被斩之后,陈家只剩下了婆婆董氏一人。

一个月后,刘县令任满升迁而去,苏州人欧阳武接任县令一职。欧阳武在翻阅卷宗时看到了这桩案子,他在脑海中浮现出一个疑问:李勇杀人劫财,却说不出所劫之财下落何处,银子可以花销,金戒指却要换成钱才能使用。且一个人在短短数日之内花光200两银子,必然会引起关注,为何却没有人反映?由此可见,此案必有蹊跷。

欧阳县令于是开始重新审查此案,他先是去了隆兴桥查看现场,仔细查看了隆兴桥附近的一草一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什么蛛丝马迹,只有河岸边几棵被踩到的低矮植被很显眼。欧阳县令看了一眼植被,没有多说一句话。返回县衙之后,欧阳县令派出衙役到城门口重点排查,看下当初那日凌晨是否还有其他证人看到李勇和陈三,又派捕头刘忠拿着金戒指去城内的商铺排查,看看是否有人出卖过这样的戒指。

很快,去城门口查访的衙役回来汇报了,城门口有一个叫张旺的人那天凌晨看到了李勇和陈三出门,不过在他们之前还有一个人出了城。此人走得非常匆忙着急,好像有什么急事要赶着去办一样。张旺说那个人长得很高,而且很瘦。他的左脚有些跛,远远看去似乎不太灵便,至于具体长得什么模样,当时并没有看清。

另一方面,捕头刘忠拿着董氏的那枚戒指到城中的当铺、银楼、柜坊等查访,结果没有人见过这样的戒指。一天中午,刘捕头寻访无果,来到一家生药铺子门前歇脚时,突然发现生药铺子的隔壁有一家不引入注目的当铺。刘捕头进入这家当铺,发现里面都是一排排高高的柜台,柜台前面坐着一个精瘦的汉子。这精瘦的汉子正是当铺的掌柜,他正在拨算盘,看样子是在核算账目。刘捕头把金戒指递了上去,并且问掌柜是否见过这样的金戒指。

当铺的掌柜看了金戒指后,忙说他的确收到过一枚戒指,他一边说一边让人把那枚戒指拿了出来。刘捕头一看,对比两枚戒指果然发现一模一样。刘捕头问当时当戒指的人是怎么交代的?当铺掌柜说,当时那人说他急着用钱,就把这枚戒指弄了死当。

刘捕头又问,那个当戒指的是什么模样?掌柜见刘捕头如此追问,便疑心起来。刘捕头见状,不好再继续隐瞒下去,不得不亮明了自己的身份。掌柜的见是衙门捕头办案,只好实话告诉了刘捕头。当时来当戒指的那个人是个瘦高的男子,他的左脚有些跛,由于当时人来人往,他只顾着登记拿钱,没有仔细打量过这个人,所以就没有记得他长什么样了。

线索到这里又断了,掌柜没有看清楚当戒指的人,也就无从得知凶手是谁。但案子查到这里也并不是一无所获,凶手肯定是张旺看到的那个跛脚男子,这点当铺的掌柜也进行了证明。刘县令把案子的前后线索进行了一一对比,随后又将全城所有的左脚跛脚男子集中起来,发现符合凶手相貌的人共有10多个,这些都被统一带到县衙进行审问。

公开审问那天,欧阳县令在所有人面前转了一圈,仔细观察了众人一番。随后突然问起其中一个跛脚的人,问他最近是否去过城西外的河沟。那个跛脚的人说他不知道那条河在哪儿,也从未去过那条河。紧接着,欧阳县令从跛脚之人的裤脚上发现了一颗粘草籽,又从他的裤脚上又扯下了几颗这样的粘草籽。欧阳县令问跛脚之人,这些粘草籽从何而来?跛脚之人回答说最近去城南的山上不小心粘上的,欧阳令笑着说这种粘草籽叫苍耳。跛脚之人慌了神,马上改口说苍耳是四个月前去城外河沟里割草时弄上去的。

欧阳县令一听,拿着苍耳对跛脚之人说道:“本县不过是随便问一下而已,你就露馅了。这种苍耳一般在七八月开花,在十月才结果,由于本县秋冬季节相对寒冷,这些苍耳要到十月下旬才会结果。你在四月前粘上这些苍耳,那时候苍耳才开花,如何能粘上?陈年的苍耳呈淡黄或白色,且触须勾子变软。你身上的苍耳呈青色且触须坚硬,显然是新长出来的苍耳。由此可见,你不可能在八月份时就粘上苍耳。”

刘县令接着说,隆兴桥两侧遍布着苍耳,入冬之后苍耳树上挂满了苍耳子。那日他到隆兴桥下重新彻查此案,就发现有几株苍耳子树被人踩断了。这种苍耳子挂上裤子后,尤其是棉布裤子,触须勾子会紧紧勾住裤子,裤脚由于走路摩擦,触须勾就会越勾越紧,若不用力是拔不下来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跛脚之人哪会在意一颗小小的粘草籽,因此说漏了嘴,最终露出了狐狸尾巴。

跛脚之人听罢,惊讶得目瞪口呆,欧阳县令怒拍惊堂木,喝问跛脚之人老实交代,否则必将大刑伺候,跛脚之人见无法抵赖,只得承认了杀人罪行:

原来,这个跛脚之人是陈三的邻居,名叫周成。此人是一个无赖,他早就垂涎柳莺的美貌,但陈三在家时,他没有办法下手。陈三外出之后,周成便没早没晚地来纠缠,但都被柳莺骂回去了。后来柳莺不堪其扰,就叫来表哥李勇帮忙家里干活,一来的确需要李勇帮忙耕地,二来也是为了对付周成的骚扰。周成见不能得手,一直怀恨在心。

那天凌晨,周成起床解手,瞥见柳莺的屋内亮着灯,心生好奇的他溜到柳莺窗前,仔细一听发现里面有人在说话,原来是陈三回来了。当时周成躲在窗外偷听陈三夫妇,结果听见陈三说把挣来的200两银子藏在了隆兴桥下的小洞里了。周成听到这个消息,心中欢喜得很。他决定赶在陈三之前把钱拿出来,由于他的左脚是跛脚,速度相对慢了许多。当他来到桥墩下准备把钱取出来时,就看见陈三来到了桥下取钱。

当时天还没大亮,周成赶紧躲在桥洞后面。陈三走到藏钱的小洞前,准备要伸手去取钱时,周成突然从身后用斧头砍砍了陈三的后脑。陈三还未来得及看清楚凶手的模样,就倒地身亡了。周成取出钱正要离开,忽然看见陈三左手上的金戒指,于是将陈三的小拇指砍断,取走了陈三的金戒指。

此时天渐渐亮了,周成隐约听见远处传来马车的轱辘声和人说话的声音,料想是进城卖货的人走来了。周成担心被人撞见,于是在慌乱之中爬上了河沟,不曾想河沟边上长满了苍耳,他踩断了两棵粘草籽的小树,裤脚上粘上了不少苍耳。虽然他胡乱地把这些烦人的粘草籽扯了下来,但还是有几颗裹在了裤脚上。

第二天晚上,周成把戒指拿到城里的当铺当掉了,第三天又把带血的斧头丢到了城外的草丛中去。案发之后,前任刘县令把李勇、柳莺当成了疑犯,周成深知李勇和柳莺关系暧昧,且董氏又怀疑是他们二人犯案,于是作证说李勇和柳莺有私情,怂恿众邻居指认二人。不巧的是,李勇在回家时又捡到了那把带血的斧头。李勇百口莫辩,没有证人能证明斧头是捡来的,最后被屈打成招,他与柳莺被双双斩首。

李勇和柳莺被杀之后,周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再也没有人怀疑他杀人了,于是便安心过起了日子。他的家紧靠着陈家,没有人怀疑是他杀的人。但他没有想到的是,新任县令欧阳武从金戒指入手,又从细小的粘草籽入手,当场将他抓住。周成这个隐形的真凶,最终得以现形。

此案就此真相大白,欧阳县令按律判处周成斩首之刑。百姓们得知此案真相后,纷纷称赞欧阳县衙明察秋毫,堪称当代青天。周成被斩首之后,欧阳县令上奏一本弹劾了前任刘县令,最终刘县令被革职,并流放到边疆效力。这一桩离奇的案子,自此终于结案。

此案告诫后人:做人不可贪财,周成贪财害命,为了200两银子和金戒指杀死了陈三,最终自己也被斩首,落得个人财两空;做人不可太过猜疑,董氏和邻居们怀疑柳莺与李勇有染。柳莺与李勇二人关系的确暧昧,却未达到那种地步。柳莺请李勇来家,主要是为了对付周成,结果却被董氏和邻居们猜疑,最终害死了他们;做官不可大意,最小的细节也可能造成最大的错误,刘县令屈打成招错判案子,酿出惨案悲剧,活该被革职查办。最后是做人不可为恶,自以为聪明的周成最终也难逃法网,他的狡猾和奸诈,没能救他的命。此案在今天看来,依然是一桩离奇的案子,依然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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