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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下建筑企业如何防控施工合同风险

前言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地已启动一级响应,以最大力度控制其传播。建筑企业亦应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应对,本文从施工合同层面就当前疫情形势下建筑企业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系统梳理,以期助力建筑企业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一、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当前疫情下,就施工合同的履行风险应当做什么?

(一)对于已经签订、履行的施工合同

1.收集证明疫情发生及疫情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2.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送书面通知、报告

(1)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说明疫情及疫情造成合同履行受阻碍的情况;

(2)疫情持续的,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疫情及疫情造成合同履行受阻碍的情况;

(3)疫情造成施工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应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对于即将签订的施工合同

1.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影响;

2.对工期、人工费、原材料价格等作出充分的预估。

(三)除关注合同相关事宜之外,建筑企业还应当关注疫情防控情况及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受到疫情影响情况。

二、当前疫情下,建筑企业可能承担的施工合同责任有哪些?

1.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

2.承包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因疫情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分担的部分停工费用损失。

三、建筑企业可以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1.发包人应承担的部分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

2.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

3.因疫情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情况下增加的赶工费用;

4.承包人在因疫情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

5.疫情期间增加的人工费;

6.疫情期间产生的卫生防疫费用及施工工地出现的因人员患病、隔离观察而产生医疗费用;

7.因疫情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物流成本增加;

8.因疫情所致工期延长造成的材料、机械设备费用等的增加。

四、建筑企业如何提出索赔?

如下表:


备注:上表承包人索赔程序及时限依据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出,具体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五、因疫情导致合同解除的,建筑企业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支付的款项有哪些?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其他款项:

(1)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所产生的赶工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六、怎样不通过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解决因疫情造成的上述问题?

1.我们的目的是给建筑企业提个醒,以期用最充分的准备来迎接最好的结果;

2.如果觉得“索赔”刺眼,可以采用其他变通的做法,可以把“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等名称换成“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洽商记录”等,毕竟疫情造成承发包方的损失是事实,这些损失终究要有人来承担;

3.最好的结果就是承包人与发包人能够及时协商,共克时艰、合理分担损失。

注:本文中的发包人指建设单位,承包人指建筑企业。

来源丨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作者 | 魏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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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立场,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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