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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六十二卦 小过 雷山小过 震上艮下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飞鸟之象焉,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 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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