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年前,美国的奴隶生活是怎样的?每天可以吃半磅熏(猪)肉(相当于四两半)。
1841年,所罗门.诺瑟普被两个白人绑架,卖到南方,成为奴隶,到1853年被解救,随后写了这本书,《为奴十二年》。
他的身价是1000美金,当时最好的母牛,一头价值5美金。
奴隶们的日常食物,是熏(猪)肉和玉米。
每周分配3.5磅熏肉,相当于每天4两半——我读这本书时大概是1995年,已经工作,在乡下小学教书,在当时当地算是不错的阶层,正常每周吃一次肉,已经觉得生活很好了。
玉米数量没有说,供给应该是充足的,可以“吃饱喝足”。
另外章节里,写到奴隶吃甜薯,玉米面包,还自己捕捉浣鼠、负鼠和鱼(河里有很多鱼)。
圣诞节,奴隶主会轮流请奴隶们吃大餐,有烤鸡、鸭子、火鸡、猪肉、烤整头的野牛、饼干、桃脯、水果蜜饯、果馅饼、各种馅饼、各种蔬菜。
作者抱怨熏肉上长蛆,劳作之后还要自己磨玉米做饭;羡慕过奴隶主平时也有新鲜的蔬菜。
关于穿,奴隶主有织布机,为奴隶准备过冬的衣服。没有提到奴隶穿破衣服(1990年我读中专,穿补丁衣服还是常事),或者受冻。奴隶参加宴会时,会用蜡烛擦亮鞋子,那就应该是皮鞋。有些奴隶还有帽子。
有才艺的奴隶,会被奴隶主租给其他人,奴隶也就可以获得一点报酬,自己买点东西。
最后一张截图来自《马桥词典》,韩少功写的是上世纪60年代的事。是《为奴十二年》后的12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