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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报】7月工地安全事故正式通报,谨记200项施工安全隐患/5大安全要点


来源:住建部官网,



一、总体情况


2017年7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3起、死亡8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同比分别下降7.35%和4.49%(见图1)。

2017年7月,全国有22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北京(2起、2人)、天津(2起、2人)山西(1起、1人)、内蒙古(1起、8人)辽宁(1起、1人)、吉林(2起、2人)黑龙江(1起、1人)、江苏(12起、12人)浙江(4起、5人)、安徽(4起、5人)福建(4起、5人)、山东(1起、2人)河南(2起、3人)、湖北(3起、4人)湖南(1起、1人)、广东(10起、17人)重庆(3起、3人)、云南(2起、2人)青海(1起、1人)、宁夏(1起、1人)新疆(4起、6人)、新疆兵团(1起、1人)。

2017年1-7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82起、死亡46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3起、死亡人数增加83人,同比分别上升16.11%和21.56%(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广东(61人)、江苏(56人)、重庆(37人)、安徽(34人);死亡人数上升超过50%的地区有山西(350.00%)、安徽(183.33%)、陕西(166.67%)、广东(125.93%)、福建(125.00%)、天津(100.00%)、辽宁(100.00%)、吉林(85.71%)、重庆(76.19%)、新疆(55.56%)、内蒙古(50.00%)、海南(50.00%)、四川(50.00%)、宁夏(50.00%)。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7年7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3起、死亡1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和25.00%(见图4)。

2017年7月,内蒙古、广东、新疆各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1、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影视城拍摄区二期建设项目在进行城墙东门木结构门楼安装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名施工人员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鄂尔多斯市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曹文刚);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平,项目经理杨建明);监理单位是内蒙古金长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丽梅,项目总监周效)。


2、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环宇新天地建设项目9#楼在进行外墙施工时,吊篮发生倾覆,导致3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新疆东方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武献忠);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鲁梅,项目经理杨丰华);监理单位是吉昌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平原,项目总监张玉轩)。


三、7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7名施工人员死亡,2人受伤。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舒广);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卓人,项目经理黄庆);分包单位是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华元,项目经理陈子兵);塔吊安装拆卸分包单位是北京正和工程装备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洪泉,项目负责人周刚);监理单位是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如山,项目总监李继建)。


2017年1-7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9起、死亡76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6起、死亡人数增加28人,同比分别上升46.15%和58.33%(见图5、图6)。


三、较大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7年7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2017年发生的河南信阳“2·19”事故、广东从化“3·25” 事故、河北保定“3·27” 事故、安徽安庆“3·27”事故、云南大理“5.3”事故、山东聊城“5.7”事故、广东深圳“5.11”事故、山西太原“5.14”事故共8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附件:1.2017年7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7年1-7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面对如此多的安全事故,作为建设主体应该怎么做呢?小编根据住建部下发的文件,整理了200项施工安全隐患和起重机械、安全工程等五大安全要点,希望大家能转发给他人,帮助减少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200项施工安全隐患

一、安全管理

1、 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 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4、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5、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 专项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7、 专项方案(安全措施)未落实

8、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9、 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

10、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11、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2、检查出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14、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

1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6、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

17、未按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8、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二、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

2、 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管理,无门卫及门卫制度

3、 进出大门未设置车辆冲洗台

4、 污水外流污染路面

5、 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整齐

6、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7、 未经处理泥浆水、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8、 在建工程兼做宿舍

9、 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无明显分隔措施

10.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11、食堂未使用清洁燃料

12、厕所无水冲设施

13、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14、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15、未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16、无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17、宿舍通风差,不整洁

18、现场无保健区药箱、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19、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三、脚手架

1、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

2、 脚手架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批准

3、 脚手架施工方案不具体、不能指导施工

4、 脚手架立杆少底座

5、 脚手架无扫地杆

6、 架体与建筑物少拉结

7、 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8、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9、 施工层未设1.2m高防护栏杆

10.施工层未设18cm高挡脚板

11、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1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13、架体未设上下通道

1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

15、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16、落地式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

17、卸料平台无荷载限定标志

18、脚手架杆件搭设间距不符合要求

四、施工用电

1、 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

3、 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4、 总电源处动力和照明供电未分开

5、 无总漏电保护装置

6、 电缆电线随地敷设

7、 电缆电线未使用绝缘材料固定

8、 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达不到,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9、 临时用电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未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

10.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从总电源处未分开设置

11、未按规定选用安全电压

12、照明末端各单相回路中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13、室内外照明线用花线、塑胶线

14、用电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无专用漏电保护器

15、箱体和箱内低压电器选用、安装不当

16、分配电箱中一把分闸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17、熔断器和熔丝安装、选用不当

18、电箱内未设置接零排

五、塔式起重机

1、 塔式起重机未取得机械检测合格证

2、 塔式起重机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 吊钩无防脱棘爪保险装置

4、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5、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6、 未制定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7、 安装单位无安装资质

8、 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不符合要求

9、 基础无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10、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

11、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12、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3、安装拆卸塔吊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

14、验收中无量化验收内容

15、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16、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17、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

六、施工电梯

1、 施工电梯吊笼安全装置不灵敏

2、 施工电梯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3、 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

4、 每层卸料口无安全防护门

5、 每层卸料口安全防护门不使用

6、 司机无证上岗作业

7、 超过规定载人、载物

8、 未加配重载人

9、 安装拆卸外用电梯无施工方案

10、安装、拆卸队伍无资格证书

11、安装拆卸外用电梯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

12、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3、验收中无量化验收内容

14、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15、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16、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

17、外用电梯未经机械检测合格使用

18、未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七、物料提升机

1、 物料提升机吊篮无定型停靠装置

2、 物料提升机无超高限位装置

3、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

4、 高架提升机无超载限制器

5、 高架提升机无缓冲装置

6、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

7、 连墙杆材质、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8、 钢丝绳超过报废标准

9、 钢丝绳绳卡不符合要求

10、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11、楼层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

12、楼层卸料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

13、楼层卸料平台无定型安全防护门

14、地面进料口无安全防护棚

15、地面进料口安全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

16、吊篮无定型安全防护门

17、高架提升机未使用吊笼

18、物料提升机安装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9、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

20、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

21、架体外侧未按规定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防护

22、卷扬机固定不牢

23、传统系统滑轮翼缘破损

24、无可靠联络信号

八、基坑支护

1、 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

2、 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

3、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

4、 支护设计方案未经审批

5、 基坑深度超过5m设计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6、 基坑施工无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7、 支护的作法不符合方案要求

8、 基坑施工未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9、 机械设备与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

10、人员上下基坑无专用安全通道

11、设置的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12、未按规定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测

13、未按规定对周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14、垂直交叉作业无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九、模板支撑

1、 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

2、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3、 未针对混凝土输送方法采取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4、 模板支撑系统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5、 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6、 立柱间距不符合要求

7、 立柱底部无垫板

8、 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支撑

9、 模板上堆料超过设计要求

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

11、模板拆除未设置警戒线

12、模板拆除无监护人

13、留有悬空的模板未拆除

14、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

15、支拆模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6、作业孔洞和临边无防护措施

17、垂直交叉作业无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十、施工机具

1、 中小型施工机械露天使用,无操作防护棚

2、 中小型施工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3、 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倒顺开关

4、 机械不使用时未切断电源

5、 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6、 木工机械刀口部位无安全装置

7、 机械上护管破损

8、 随机机械安全装置损坏、不起作用

9、 焊接机械外侧防护挡板不全

10、电焊机一、二次无防护罩

11、焊机一次侧未装漏电保护装置

12、焊机一次侧导线截面过小

13、原手持电动工具上电源线加长

14、手持电动工具外壳破裂

15、在危险场合使用1类手持电动工具

16、氧气、乙炔瓶使用时,间距小于5米

17、氧气、乙炔瓶使用时距离明火小于10米,无隔离措施

18、乙炔气瓶未直立使用

19、乙炔气瓶使用时无回火装置

20、露天高温时使用氧气、乙炔瓶,无防晒措施

21、气瓶存放处不符合要求

22、潜水泵工作时未站立水中使用

23、潜水泵电缆5米内有接头

24、潜水泵电缆破损户

十一、三宝 四口 五临边

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2、 安全帽配戴不符合要求

3、 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4、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5、 安全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6、 楼梯口未设安全防护设施

7、 电梯井口未设安全防护设施

8、 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防护

9、 预留洞口未设安全防护

10、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

11、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

12、阳台临边无防护

13、屋边临边无防护

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要点

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八、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九、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十、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十一、辅助起重机械的起重性能必须满足吊装要求,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索具必须安全可靠,场地必须符合作业要求。

十二、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二、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六、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七、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九、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

一、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二、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三、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五、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六、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七、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八、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九、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十、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脚手架施工安全要

一、脚手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三、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

八、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九、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十、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

一、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作业。

三、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模板支架材料进场验收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八、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铺设模板。

九、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十、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拆除模板支架。模板支架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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