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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寿城市特征进一步凸显
2016年本市户籍人口预期寿命为83.18岁,直追日本和瑞士
2017年03月28日   0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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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6年年末,上海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57.79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比例达到31.6%,较上一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
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统计局联合召开的“2016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暨上海老年人养老意愿状况信息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低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比例增长明显。
60至69岁低年龄段老年人口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增长到58.8%,其中60至64岁人口占老年人口比例达34.7%。
2016年,本市户籍人口预期寿命为83.18岁,百岁及以上老人1959人,较上一年增加了208人。
上海户籍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不仅遥遥领先于全国2015年的76.1岁,而且紧追全球最高的人均预期寿命国家日本的83.7岁和瑞士的83.4岁。上海长寿城市的特征进一步凸显。
2016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发布
2017-03-27 16:51 来源:上海养老网
2017年3月27日下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老龄委、上海统计局联合召开信息发布会,发布了最新统计的本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信息。同时,发布了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上海地区)”、“上海市老年人养老意愿调查”和“上海社区老年人中医特色医养服务需求调研”等调查数据相关信息。
2016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发布
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发布会
一、上海人口老龄化信息
(一)老年人口信息
依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全市户籍人口1449.98万人,其中: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57.79万人,占总人口的31.6%;比上年增加了21.84万人,增长5.0%;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1.4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9.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6%;比上年增加了15.64万人,增长5.5%;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1.0个百分点。
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8.62万人,占总人口的13.0%;比上年增加了7.54万人,增长4.2%;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0.5个百分点。
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79.66万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17.4%,占总人口的5.5%;比上年增加1.61万人,增长2.1%;占老年人口比重下降了0.5个百分点,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0.1个百分点。
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59人,其中男性515人,女性1444人;增加了208人,增长11.9%;每10万人中拥有百岁老人数从2015年的12.1人增加到13.5人。
上海人口老龄化信息
年龄段
人口数
占总人口%
比上年增加人
增长%
占总人口比重增加%
60岁以上
457.79万
31.6
21.84万
5.0
1.4
65岁以上
299.03万
20.6
15.64万
5.5
1.0
70岁以上
188.62万
13.0
7.54万
4.2
0.5
80岁以上
79.66万
5.5
1.61万
2.1
0.1
100岁以上
1959
208
11.9
(二)上海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
低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比例增长明显。
60-69岁低年龄段老年人口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从2010年开始超过50%,在2016年底接近60%(58.8%)。
其中60-64岁人口占老年人口比例在2013年底超过三分之一,并逐年增长,2016年底达34.7%。
低龄老年人口具有较高的健康度及社会参与度,是老年人群中最为活跃的一部分群体,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
高龄老年人口平稳增长。由于近年来低龄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从2014年开始下降,到2016年为17.4%。同时,从2008年开始,80岁以上人口每年的递增有所下降,从以前每年递增3-4万多人,到2016年仅递增1.61万人。因此,相对而言,接下来的几年在应对高龄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上,可能会赢得更多的机会和时间。
老年人口抚养系数进一步增高。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抚养系数从2015年超过50%以后,2016年再进一步上升,达54.1%。这意味着上海户籍人口中每1.8个15-59岁劳动力要负担1个60岁以上老年人。
而从总抚养系数来看,这个比例已经超过70%,即每1.4个15-59岁劳动力要负担1个60岁以上或0-14岁人口。
人口预期寿命再创新高。
2016年,本市人口预期寿命超过83岁,其中女性较去年增加0.52岁,为85.61岁;
男性增加0.36岁。
上海户籍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不仅遥遥领先于全国2015年的76.1岁,而且紧追全球最高的人均预期寿命国家日本的83.7岁和瑞士的83.4岁。
二、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的状况
养老保障方面
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领取城镇基本养老金的人数共计316.3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69.1%;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数共计47.0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0.3%;领取小城镇养老金的人数共计45.1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9%;领取征地养老补贴的人数共计13.9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3.1%。
养老服务方面
全市养老机构共计702家,床位数共计13.28万张(其中2016年新增9100张),比上年增加5.4%;养老机构中,内部设立医疗机构数共计244家;与医疗机构签约数564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80.3%。
全市共有长者照护之家73家(其中2016年新增51家),床位数共计2184张;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共计32个;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共计488家,月均服务人数2.03万人,比上年增加35.3%;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共计289家,服务对象中获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人数12.66万人;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共计633个,月均服务人数7.6万人,比上年增加4.5%;社区睦邻点共计3052个,其中示范睦邻点100个。
老年医疗方面
全市老年医疗机构(老年护理院、老年医院)共计32所;老年护理院床位数9064张,比上年增加36.4%;全市共建家庭病床5.19万张;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健康管理人数212.50万人,占同年龄组人口比重71.1%。
老年精神和文化生活方面
全市共有老年教育机构291个,参加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学员39.18万人;全市远程老年大学学习点共计5651个,老年学员人数全年共计60.16万人。全市共有标准化老年活动室5542家,日均活动人数26万人。
全市街道、乡镇级以上老年协会共计178个,居(村)委老年协会2031个;老年文艺团队1.5万个,参加人数共计33.46万人;老年体育协会442个,参加人数54.3万人;老年体育团队1.43万个,参加人数43.3万人;老年志愿者团队8895个,参加人数33.26万人。
老年人权益维护方面
全年共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867件,比上年减少3.1%;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总数4.41万人次,其中调解处理4.23万人次。
三、上海市相关调查的主要信息
2015年8月,全国启动了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上海地区调查,涉及浦东、闵行、奉贤、宝山、虹口、普陀、黄浦、杨浦和崇明9个区县的144个调查点,调查人数4320人,有效问卷4301份。
2016年10月,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和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对浦东、杨浦、黄浦、普陀、徐汇、静安、闵行、虹口、长宁9个区的1100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了“上海市老年人养老意愿调查”,有效问卷1025份。
(一)总体评价
上海老年人日常活动能力方面
总体状况良好,日常活动完全能自理的老年人占93.3%,完全不能自理的占4.5%。照料状况方面,多数老年人能够得到照料,家庭成员依然是最重要的照料者。此外,家政服务人员(保姆、小时工等)的选择率也显示出了照料服务社会化的趋势。
上海老年人养老意愿方面
多数老年人不愿意离开家居环境接受照料,越是高年龄组的人群,在家的意愿越高;“自己照顾自己”和“在家由家人照顾”比例最高。表示“在养老机构”、“异地养老”和“视情况而定”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说明历经多年家庭照料功能社会化的变迁以及社会照料服务体系的发展,老年人对于未来的照料问题具有了较为成熟的认识和多元的选择。但同时显示,选择“高端养老公寓或住宅”的比例不高,老年人群对于养老机构的价格承受能力仍然偏低。
(二)照料状况和养老服务意愿
老年人的照料状况
有13.1%的老年人表示需要照料。在这部分老年人之中,有89.4%的表示有人照料,家人依然是最重要的照料者;此外,家政服务人员(保姆、小时工等)的选择率也达到13.5%,显示出了照料服务社会化的趋势。在需要照料护理的老年人之中,18.5%的老年人为单独居住者。而在这些独居老人之中,13.5%的老年人无人照料,显著高于有同住者5.4%的比例,说明独居老人更容易陷入无人照料的困境。
调查显示,有13.7%的老年人表示家中还有其他需要照料护理的老年人。需要这些老年人照料的老年人多数为其父母或配偶。这些老年人之中,由自己承担照料任务的占65.0%。
老年人的照料意愿
调查显示,希望在家里接受照料护理服务的占61.0%;同时,表示“在养老机构”和“视情况而定”的比例分别达到11.2%和24.0%,这说明历经多年家庭照料功能社会化的变迁以及社会照料服务体系的发展,老年人对于未来的照料问题具有了较为成熟的认识和多元的选择。与此同时,调查发现,越是高年龄组的老年人群,在家的意愿越高;越是低年龄组的人群,表示“视情况而定”的比例越高,对于“白天在社区晚上回家”模式的接受度也越高。这表明,高年龄组的老年人对于家庭环境的依恋度较高,而低年龄组的人群对于场所选择则更多表现出了灵活性和多样性。
社区为老服务的需求
需求较多的是上门做家务、上门看病和助餐服务,依次为28.3%、22.8%和20.6%。与此同时,心理咨询、聊天解闷、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教育等也有一定的需求量。
独居老年人在助餐、助浴、上门做家务、上门看病、老年辅具用品租赁、心理咨询/聊天解闷等多个社区服务的需求要高于其他老年人群。在需要照料的老年人群之中,即使是由家人照料者,其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在各项目上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增长,其中增长幅度最为明显的是助浴和康复护理,而这两项均是需要一定的专业训练、技能或设备才能完成的,一般家庭照料者难以胜任。这表明,社区服务的受众面正在由少数特殊人群向全体人群扩散,需求正在从一般性生活照料服务向各专业类服务扩散。
有意愿购买上门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58.0%。未购买过,但未来会考虑购买的老年人占比50.9%。老年人对上门服务中的医疗服务和家政服务需求最高,占比分别是67.3%和66.6%,其次是选择护理保健(54.1%)和送餐服务(44.1%),还有25.6%的受访老年人认为“陪同聊天或心理咨询”也应该是上门服务要包含的项目。
费用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性以及人身及财产安全是上海老年人对上门养老服务最主要的三个顾虑。
有12.9%的老年人去过且未来愿意继续去日间照料服务机构。没有去过,但未来会考虑去的老年人占比47.5%。86.0%的上海老年人认为社区日托中心应提供医疗与保健服务。40.5%的老年人认为日托中心应该提供文体娱乐活动。37.3%的老年人认为社区日托中心需要提供陪聊陪行的服务。33.1%的老年人希望社区日托中心提供讲座培训;21.8%的受访者选择了联谊活动,12.1%的受访者选择了代买物品。
养老机构服务需求
71.7%的老年人是为减轻子女等家庭成员负担而选择入住养老机构,63.3%的老年人是为获得及时的护理和医疗援助,39.8%是为休闲娱乐活动更丰富,36.7%是为与同龄人一起容易沟通,31.9%是考虑在家没人照顾。调查显示,收费标准是老年人最看重的首要因素,食宿条件和生活设施,医疗与保健、服务质量和态度、自然环境、交通条件、地理位置、入住人员构成等也是老年人关注的主要因素。
养老服务支出情况
老年人的实际养老费用为2001-3000元的占比最高,为27.3%;同时,每月能接受的养老费用占比最高的也是2001-3000元,为29.9%;1001-2000元,居于第二位,为25.0%。实际支出501-1000元和3001-4000元养老费的占比分别是14.6%和14.5%。上海不同区域的老年人的养老支出存在显著差异。
其他养老服务需求
上海老年人对于高端养老服务的知晓程度比较高,且认知比较理性。最吸引老年人的是“个性化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护理服务”、“社区配套设施完善”、“采用无障碍设计”以及“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这些务实的要素。老年人在高端养老服务中最想要得到的是个性服务和无微不至的生活照顾。上海老年人对于“异地养老”的意愿并不高。调查显示,68.4%的老年人表示“不会选择异地养老”;29.4%的老年人表示“会短期异地养老”,但只有2.2%的受访者选择“会终身异地养老”。江苏、浙江是上海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的主要地区。短期旅居养老最受上海老年人欢迎。近七成老年人愿意和亲朋好友“结伴养老”。
(三)中医特色医养服务意愿
高血压、心脏病、高血脂、糖尿病和骨质疏松是上海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的前5位,75%的患病老人每月在慢病治疗上自费支出在500元以内。
社区老年人获取中医养生保健信息的渠道主要是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及亲朋好友的推荐。
老年人常做的3个保健动作是:梳头36下、揉搓面部、揉搓耳朵。
社区老年人参与的中医保健运动排在前3位的是太极拳、拍打操和手指保健操。
关于保健品的食用,48%的社区老年人从来不吃保健品。食用的保健品,多为子女购买或亲朋赠送;自费购买的保健品食用的老年人每月愿意支付的金额主要在500元以内。
针灸、推拿和拔罐是社区老年人日常接触最多的3项中医保健服务。冬天服用膏方的老年人仅为16%,13%的老年人从未听过或完全不了解中医膏方。
社区老年人最感兴趣的3项社区健康服务为指导安全合理用药、便捷配药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每月愿意支付300元以下健康服务费用的老年人占比为62.43%,而愿意支付500元以上每月的仅占0.05%。
调研还发现,58%的社区老年人不知道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保健服务。
综上所述,目前社区老年人对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迫切需求,但在社区老年人中知晓率较低,中医医养服务的应用还不广泛。社区老年人日常保健和养老照料的服务开发具有市场潜力,服务项目的多元化、专业化、个性化设计将是推进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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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3-15 10:07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工信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是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诊疗疾病、增进健康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医养结合的重要内容。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老年人养生保健和看病就医等健康需求,提高生命生活质量,释放养老消费潜力,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等文件要求,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养生保健与疾病治疗及康复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开放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的活力和可及性;坚持分类指导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创新供给与释放需求相结合,推动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资源集约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形成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机构、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密切合作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乡社区,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与1所以上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为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提供技术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消费潜力不断得到释放,老年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三)加快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养生保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方法及产品进行健康干预。促进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加强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融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置治未病科室,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以及生活方式、危险因素、干预技术与方法研究;积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康复、护理、疗养等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推广使用中医药综合治疗。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病和保健、康复、照护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其开办的医疗机构按照《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享受社会办中医政策扶持。
(四)建立健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应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明确双方责任。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民政部门以及社会资本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通过建设中医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五)增强社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应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康复、居家照护、健康教育等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卫生室均能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增加中医体质辨识内容并不断扩大覆盖率。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在中医药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合作,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
(六)培养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加强中医老年病学和中医护理学等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一批中医老年病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加大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学校设置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的相关专业。深化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建设,在相关专业课程中增加中医药健康养老内容,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大力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托相关院校、医疗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面向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医护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相关知识与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引导中医药专业毕业生从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行业,填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缺口。
(七)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鼓励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与现代高新技术产品相结合,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旅游、体育、餐饮、住宿等其他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推进中医药体验式服务融入健康旅游、传统文化等主题项目建设,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丰富中医药服务形式,创新中医药服务产品,培育壮大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和中医药科研机构、院校、企业,研发、改进、推广面向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产品和服务。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服务产品,探索集成和提升中医药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和生活照护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手段,为机构和社区养老人群提供方便就医和健康管理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健康养老类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创新中医药健康养老保障模式。
(八)规范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提升中医药健康养老行业地位,畅通相关政策信息渠道,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行业组织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质量、费用、内容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支持行业组织研究、制订相关技术目录、服务规范、操作流程等行业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发挥行业组织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方面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退出机制,将其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支持优秀机构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引导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实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开展诚信服务。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动负面清单制度和第三方认证作为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完善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
三、政策措施
(九)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根据区域经济、健康水平以及社会保障发展需要,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和医养结合总体规划,明确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的功能定位。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是符合社会办医、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等规定的,均可依法举办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民政、卫生计生、中医药等部门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减少运行审批限制,按照《民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并向社会公布。
(十)落实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在落实已有支持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办医、中医药发展等支持政策基础上,综合施用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服务范围,对中医医院举办和托管的养老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一视同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具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基层老年协会承接适宜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并做好与养老规划的衔接。税务部门要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大用地支持政策落实力度,依法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存量,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养老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筹资支持力度。
(十一)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遴选部分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探索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有效形式。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跟踪各地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将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作为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完善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计生、民政、工商等部门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服务指导,及时掌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态的新情况新趋势,着力完善相关政策与配套措施,注重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动中医药在增进健康、发展经济、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返回光明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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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二级以上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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