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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秋教授
蔡守秋
发布时间:2011-09-23 10:59:27
蔡守秋教授
基本情况
博士生导师,男,汉族,1944年生于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司。1957年至1963年在东安县耀祥中学学习。1963年至1968年在武汉大学学习。分别于1988年、1993年去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各一年。现任武汉大学、福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理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国家重点学科(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的学术带头人。是湖北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环保总局于2000年12月授予他“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2006年被聘为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专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聘为“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法讲师团成员。在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上,经《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辑委员会评审,被选为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教育背景
本科 1963年至1968年,武汉大学
研究领域
环境资源法律与政策、国际环境法、中国环境资源法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国土资源经济学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会长
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专家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专家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理事
国际生物多样性计划中国委员会(CNC-DIVERSITAS)“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工作组”成员
代表性论文
《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学研究》1981年第3期)
《环境权初探》(《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
《国际环境法的现状》(《法学研究》1982年第2期)
《论可持续发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法学评论》1997年第1、2期)
《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
《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论法学研究范式的革新──以环境资源法学为视角》(《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
《第三种调整机制──从环境资源保护和环境资源法角度进行研究》(《中国发展》2004年第1、2期)
《论追求人与自然谐相处的法学理论》(《现代法学》2005年第6期)
《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的法学理论──调整论》(《河北法学》2006年第10期)
《关于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的总体构想》(《东方法学》2008年第3期)
《论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与健全》,(《河北法学》2008年第3 期)
《欧盟环境法的发展历程与趋势》(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论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现代法学》2009年第4期)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教育的发展》(《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生态法学方法论的要点》(《清华法治论衡》2010年第13辑)
代表性著作
《中国环境政策概论》(1988年)
《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1991年)
《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诉讼》(1992年)
《环境外交概论》(1992年)
《环境法教程》(1995年)
《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
《环境资源法学教程》(2000年)
《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2001年)
《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2002年)、(2003年)
《国际环境法学》(2004年)
《环境资源法教程》(2004年第一版、2010年第二版)
《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2003年)
《生态安全、环境与贸易法律问题研究》(2005年)
《河流伦理与河流立法》(2007年)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问题》(2008年)
《环境政策学》(2009年)
《环境法案例教程》(2009年)
《新编环境资源法学》(2009年)
《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与法(上下卷)》(2009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湖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荣誉奖项
《关于我国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立法及其理论研究(一组论文)》(1985年),1986年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关于环境保护制度立法研究(一组论文)》(1987年),1989年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中国环境政策概论》(1988年),1991年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环境外交概论》(1992年),1995年获武汉大学第七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科研成果奖
《论建立中国式的源削减法律制度》(1995年),1998年1获武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奖
《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1998年),2001年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获司法部2002年优秀成果三等奖
《环境资源法学教程》(2000年),获2002年武汉大学本科优秀教材奖
《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学理论》(2005年),获中国法学会2005年优秀法学成果三等奖
《环境资源法教程》(2004年),2006年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2003年),2007年获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生态安全、环境与贸易法律问题研究》(2005年),2007年获武汉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建设“三型社会”的法学理论(系列论文)》获第六届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论湖北省环境法治建设的问题及其对策》(《武汉法学》2007年第2期),2009年11月获武汉市法学会第七次法学优秀成果评奖一等奖
《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研究了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或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和要点。阐明了从“主、客二分”范式转变到“主、客一体”范式的意义和作用;阐明了“生态人”法律人模式的要点、作用和意义;对“主体人”法律人模式进行了评析;阐明了公众共用物法律地位、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法律含义、两种公地悲剧、四种财产(国家所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私人财产和公众共用财产)、四种权利(国家主权、政府行政管理权、物权和公众共用物使用权)、三种调整机制(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以及公众共用物的主要法律制度。阐明了环境、资源和生态等环境资源生态法学中几个基本概念的内涵、范围和意义,以及它们区别于物权法中的“物”的性质和特点。介绍了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的概念、主要内容、主要特征、作用意义、发展概况和理论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重点研究了节能减排法律制度、生态区的法律制度、公众共用物的法律制度和政府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理论基础和健全对策。联系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际,研究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法庭发展的成就、经验、理论和进一步健全的对策。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14-07/16/content_5671089.htm?node=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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