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月应纳税额确定后,可以运用(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二点中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所附的税率表一直接进行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税率一如下:
例如:假如本月工资是15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因素的等扣除因素的情况下),根据税法第六条给出的规定,其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1500(15000-3500)。
查税率表一,当全月应纳税所得额11500元时,对应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将已知数直接代入公式:
应纳税额=11500×25%-1005=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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