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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条款理解问题的解答



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答

2015年第11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条款理解问题的解答


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规定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理解为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纠纷,并不限于(法[2011]42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三个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体包括“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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