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陈校长讲的一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常熟某小区。故事奇特,但有警示作用。
那天下午兩点,我回到家中。乘电梯到17楼,打开房门。小房间的门虛掩着,我知道妻子正陪小孙子午睡,我蹑手蹑脚的走到客厅,挂上外套。突然,突然,我發現阳台上有晃动的人影,我以为是看花了眼,定睛一瞧,真的是有一個高大陌生的身影,正隔着玻璃向里打量、张望。要知道,我家是在17楼,怎麽会有外人來到阳台呢?我紧张得直冒汗,脸色煞白。阳台上的玻璃门锁着,所以那人进不來,他在外面走來走去。听到动静,望見了我,也大吃一惊。我问,你是誰?怎麽进來的?你要干什么?
那是一個青年人,三十来岁年紀,有一米八的身高,扎扎墩墩的身板,一付打工模樣的外地人。他隔着玻璃门,打折手勢向我解釋,说自己是施工处的工人,到这里检修;他让我立刻把门打开。我问他单位的名称,电话,他都答不上来
他一會兒情緒很激動,很暴怒;一會兒又近乎哀求,讨饶。我就安抚他说,我打个电话,请人來看看,然后开门让你走。
我立刻打了110报警,十分钟不到,來了三个民警。我打开了阳台的玻璃门锁,民警將那人控制住了,然后询问调查。那人才吞吞吐吐的说,我是楼下16層为一住戶安裝防盜柵的,装好后把自己关在柵栏外面,没法回到原处,所以翻上17樓,想從這裏借道下去。哪知,阳台門上鎖了,就困在这里了上。
一個专业的安裝工人,竟會把自己关在外面,真是匪夷所思!民警问,你的工人同伴呢,他們不管你嗎?你自己也可以打电话給物业求助,为什么你都不做呢?面对责问,那人支支吾吾,就是回答不出个所以然,索性一言不发了。
民警向他宣佈,鉴于你私闯民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你須跟我们回派出所接受处罚。便把他带走了。
我的妻子、孙子,看到這情景,几乎吓呆了。“幸亏你回來得及时,幸亏阳台的门鎖上了,否則,真不知道会出怎样的乱子呢?”,直到今天,只要想到这事,全家人还后怕。
当天晚上,那人被拘留在派出所。他的老板和家人寻到我家,老板说,我干了几十年的装修,真还沒有碰到过把自己关在外面的笨工人,這下,连工厂名誉扫地了。一個五六十岁的妇人,也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來哀求。说,孩子年轻无知,家里有老人、妻子、小孩,全靠他一人賺錢生活,希望千萬原諒他这一次。
我們全家讨论了一番,考慮到,即使他曾有行窃的动机,也是未遂,并沒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心存惻隱,去派出所撤了案。這样,他只被拘留了一夜,第二天就放出來了。否則,將被拘留3-5天。
这件事給大家警示是:家中无人的时候,门窗,阳台必須关严实,即使是高层住户,也大意不得;其次,如果出現治安问题,要在第一時间内报案,不要自己单独应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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