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含预售商品房转现售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海口市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书(系统企业端联机打印后加盖公章,收纸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土地使用权有无限制转移情况的证明),土地已设抵押权的,附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材料及预售人告知买受人土地已设定抵押权的承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
(5)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经规划部门重新核定或换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
(6)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确认或换发的施工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8)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
(9)拆迁改造项目须提交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已经落实的证明(收原件及电子件)
(10)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单位出具,且经备案管理的房产测绘报告(收纸质原件及电子件);
(11)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登记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物业接管证明资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
(13)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收复印件及电子件);
(14)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告示牌相片(收相片及电子件);
(15)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书面承诺(收原件及电子件);
(16)预售许可证原件。
注:1、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提交(1)-(15)项材料;
2、办理预售商品房转现售备案提交(1)-(9)、(11)、(12)、(16)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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