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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

——杨晓文诉三亚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备案登记案

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4卷)》裁判要旨汇总

第122号案例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实际是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等一系列事实及法定要件的确认,其结果会对业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其实影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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