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
惠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43130.70公顷(646960.50亩)。其中,水田22734.70公顷(341020.50亩),占52.71%;旱地20396.00公顷(305940.00亩),占47.29%。全县10个镇办中,摆金镇、雅水镇、断杉镇、濛江街道、好花红镇耕地面积占比均在10%以上。
全县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063.36公顷(75950.40亩),占全县耕地的11.7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527.58公顷(127913.70亩),占19.7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3094.97公顷(346424.55亩),占53.5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350.59公顷(80258.85亩),占12.4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94.2公顷(16413.0亩),占2.54%。
(二)林地170115.28公顷(2551729.20亩)。其中,乔木林地82200.37公顷(1233005.55亩),占48.32%;竹林地105.43公顷(1581.45亩),占0.06%;灌木林地80740.22公顷(1211103.30亩),占47.46%;其他林地7069.26公顷(106038.90亩),占4.16%。林地主要分布在濛江街道、摆金镇、断杉镇、岗度镇,面积占比均在10%以上。
(三)草地2374.6公顷(35619.0亩)。其中,人工牧草地0.55公顷(8.25亩),占0.02%;其他草地2374.05公顷(35610.75亩),占99.98%。草地主要分布在摆金镇、羡塘镇、岗度镇、雅水镇。
(四)湿地13.91公顷(208.6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湿地主要分布在好花红镇和濛江街道。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871.42公顷(148071.3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718.56公顷(25778.40亩),占17.41%;村庄用地7113.51公顷(106702.65亩),占72.06%;采矿用地832.44公顷(12486.06亩),占8.4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6.91公顷(3103.65亩),占2.10%。
(六)交通运输用地4153.88公顷(62308.20亩)。其中,公路用地1557.57公顷(23363.55亩),占37.50%;农村道路2596.31公顷(38944.65亩),占62.50%。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14.25公顷(27213.75亩)。其中,河流水面1233.95公顷(18509.25亩),占68.01%;水库水面218.93公顷(3283.95亩),占12.07%;坑塘水面225.01公顷(3375.15亩),占12.40%;沟渠54.52公顷(817.80亩),占3.01%;水工建筑用地81.84公顷(1227.60亩),占4.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