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面的讲座,我们已知道八字四柱有二十二个字,分别搭配组合后,就生出许多含义;我们也知道日柱的天干所指的就是代表“我”(自己),那么在不同的搭配情况下,就有一个共同的问题要解决:其它各柱与“我”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这些关系归纳起来有五种,即生我,我生,克我,我克,还有就是与我同类,命理统称为“六神”。以此来表述命理中的各种关系,是古人对归纳法的一种演绎。 命理规定: (1)【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其中阳生阴,阴生阳为正印,如:戊土生辛金,庚金生癸水,戊土和庚金即为辛金和癸水的正印。阳生阳、阴生阴,为偏印。如:甲木生丙火,癸水生乙木,则此处的甲木和癸水就成了丙火和乙木的偏印了。举例: (年)印 癸 巳 (月)印 癸 亥 偏印× (日) 甲 寅 (时)偏印 壬 申 ××偏印 上述命局中年柱、月柱天干癸水对甲木而言,均为正印,而时干壬水和月支亥中主气壬水,时支申中傍气壬水,均为甲木“我”之偏印。 (2)【我生者为伤官、食神】其中阳我生阴、阴我生阳为伤官,如甲木生丁火,丁火生戊土,丁火就是甲木的伤官,戊土则是丁火的伤官。而如是阳我生阳,或阴我生阴,则所生者为食神。如戊土生庚金,庚金生壬水,庚金是戊土的食神,壬水是庚金的食神。 (年)伤 辛 卯 (月) 丁 酉 伤 (日) 戊 子 (时) 戊 午 日柱戊土生年干辛金、月支酉主气辛金,故辛、酉为戊之伤官。又如: (年)食 戊 辰 食 (月) 甲 子 (日) 丙 辰 食 (时) 甲 午 日干丙火生年干戊土,地支辰主气戊土,故戊、辰为丙火之食神。 (3)【克我者为正官、七煞】其中阴克阳,阳克阴,为正官,简称“官”;阳克阳,阴克阴为为偏官,也称七煞,简写“杀”。举例: (年)官 癸 卯 (月) 乙 丑 ××官 (日) 丙 子 官 (时) 己 丑 在这个命局中,丙是“我”,为阳火,年干癸为阴水,阴水克阳火,“阴克阳我者为正官”故癸水就称之为正官,记为“官”。同理,在月柱地支“丑”中,也含有傍气癸水,日柱地支“子”也为癸水,故它们对“我”(丙火)而言,都是正官。 (年)杀 庚 戌 (月) 丙 戌 (日) 甲 寅 (时) 己 巳 ××杀 年柱天干庚金克甲木(我),时支巳中傍气庚金也克甲木,故阳克我者为七杀。 【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其中阳我克阴,阴我克阳,为正财;阳我克阳,阴我克阴为偏财。如庚金克乙木,辛金克甲木,乙木为庚金之正财,甲木为辛金之正财。庚金克甲木,辛金克乙木,甲木即为庚金的偏财,乙木是辛金的偏财。一般“正财”指正当的、职务内的收入,而“偏财”则指职务外的收入,如期货、炒股,六合彩等。除此,正财和偏财如在同一命局中出现,正财还表示原配妻子,偏财则为妾,拿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二奶”,婚外情人。当然对同一命局中出现的正财、偏财还要作具体分析才对(与下同例)。 【与我同类者为劫财、比肩】其中阳与阴,阴与阳同类为“劫财”,如甲木逢乙木,丁火遇丙火,乙木为甲木之劫财,丙火为丁火之劫财;而阳与阳,阴与阴同类,就为“比肩”,如庚金逢庚金,癸水逢癸水等。 (年)比肩 庚 辰 正财 × × (月) 丁 亥 ×偏财 (日) 庚 申 比肩×× (时)比肩 庚 辰 正财×× 以上,我们已分析了一个命局其他五行与命主的生克关系。之所以要详细地讲明这些生克关系,是为下一步的推演论命作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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