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市联合督导组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对全市社会面市场主体“场所码”推广情况现场开展督查,发现有部分商户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
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经营
案例一:位于娄东街道宝龙广场艾缘生养生馆未执行《太仓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9号通告》,擅自营业。已责令涉事场所暂停营业。
案例二:位于城厢镇新民路的发点美容美发店未执行《太仓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9号通告》,擅自从事染发业务。已责令涉事场所暂停营业。
二、未按规定落实“场所扫码通行”措施
案例三:位于浮桥镇飞马路的艾尚美容馆未执行“场所码”凡进必扫的验证要求,致使一名黄码人员入店理发。该名黄码人员相关信息已通知属地派出所进行核查,已责令涉事场所暂停营业。
案例四:位于沙溪镇南院北路的雅丝理发店个别客人进店时,未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该店由属地开展联合惩戒,没收营业核准贴纸,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五:位于浏河镇新塘丁泾路的优雅床上用品经营部,店内人员未佩戴口罩,且未设置并张贴“场所码”。已责令涉事场所暂停营业。
案例六:中国海油协和石油加油站(太仓东站)未按规定张贴“场所码”开展扫码登记,且从业人员核酸采样记录超过48小时。已责令涉事场所限期整改。
案例七:位于科教新城的绿地乐和城地下停车场入场处未张贴“场所码”,未开展车辆人员扫码测温,扫码枪不能正常使用。已责令涉事场所限期整改。
案例八:位于璜泾镇怀仁路的国忠粮油饲料店未在营业场所张贴“场所码”并要求进店人员扫码登记。已责令涉事场所暂停营业。
三、重点场所未配备专用扫码设备
案例九:位于双凤镇新湖迎春路的华联超市,未配备专用扫码设备开展快速核验。已责令涉事场所限期整改。
以上案件违反了《太仓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9号通告》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造成潜在的疫情传播风险,相关人员均受到了严肃惩戒等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责任编审丨朱炜 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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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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