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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无法带娃索赔误工费!法院判了!
在遭遇事故受伤后
“打工人”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那在家全职带娃的人
也能提出这样的主张吗?

近日
南京一名老人因车祸受伤
无法帮女儿带娃
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
这一诉求能实现吗?
以下视频来源于
江苏新闻
2021年2月
南京的王女士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
不慎被驾驶机动车的田某撞倒
经诊断鉴定
王女士肋骨骨折
肩部等全身多处受伤
构成十级伤残
机动车驾驶员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关于赔偿
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王女士便向法院起诉
要求田某及保险公司赔偿
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交通费、误工费等
总计17万多元
其中,关于误工费的争议最大
“王女士今年64岁,
考虑到女儿女婿工作压力比较大,
就照顾女儿女婿的孩子。
老人比较辛苦,
女儿就答应每个月给王女士工资2400元。
自己发生交通事故,
女儿女婿的孩子没有人带,
产生了其他额外损失,
所以要求田先生及相应保险公司
赔偿误工费。”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滨江开发区法庭副庭长刘秀介绍

然而被告一方认为王女士过了退休年龄
不可能产生误工费
帮女儿带娃属于义务帮忙行为

“误工费的实质是考虑到当事人务工时间内,
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损失。
误工费是为了保障弥补
受害人的应得利益损失,
误工费不应当以年龄为标准,
而应当以是否有劳动能力为标准。
本案中王女士虽然已经超过退休年纪,
但事故发生前是有劳动能力的,
事故发生前帮助女儿女婿照顾孩子,
从事的是家政劳动,
具有相应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刘秀表示

由于王女士的女婿
平时是通过现金给付的带娃费
没有留下转账记录
法院采用了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280元/月来计算这笔误工费
总计1.14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
赔偿王女士包括误工费在内的
各项损失总计16.5万多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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