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嫁出去的女儿就没有继承权了吗?

现实生活中,少数父母因为种种原因偏爱儿子,造成家庭的不和谐,也容易引发子女间的矛盾纠葛。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一起分家析产案件,就是由父母“偏心”引起的。

老张夫妇二人共生育三名子女,最得宠的自然是家中唯一的男丁小龙。从小到大,小龙都是爸妈的心头肉,好用的、好玩的都紧着他使用,姐姐妹妹那是想都不要想,这么多年小龙和老张夫妇都没觉得不妥。姐弟妹三人都慢慢长大,各自成家立业。随着父母年迈,但心疼小龙的心有增无减,把老房拆迁所得其中一套商品房的租金全都拿来补贴儿子,老两口则留了一套房子居住。岁月流逝,老张因病去世,只剩老太太一个人生活,加上年纪大了行动不便,两个女儿很是心疼,便轮流上门照顾,这样一照顾就又是七年。老太太去世以后,小龙也拿回了老父母居住的这套房子并自行出租,租金占为己有。这一次,憋屈了一辈子的两姐妹终于爆发了,与小龙多次协商财产分配无果,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平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这么多年的家庭琐事唇枪舌战,小龙甚至觉得父母的财产就是应该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都是泼出去的水,凭什么能跟自己争家产。法院审理后则认为,子女合法的继承权依法受到保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查明的事实,三姐弟对父母遗留的三套房屋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份额。拿到判决书后,小龙依然感觉不能接受判决结果,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他最终接受了判决结果,没有让亲情因此涣散。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均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割,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出嫁的女儿”承担了赡养义务,并无其他不当行为,理应合法合理继承父母遗产。同时,父母对待孩子也应该一视同仁,不要为家庭和谐埋下隐患。兄弟姐妹本是同根生,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只有亲情至上,保持协商、谦让的态度,才能家和万事兴。

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出嫁的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婚内非亲生子同样享有继承权
嫁出去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3妻6子女”争遗产,有结婚证的原告“妻子”却输了
父母不能与亲生子女断绝关系
父母遗产都给儿子,女儿拒绝赡养母亲被告,母亲:我可以不给,她不能不孝!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