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特权
直至今时今日,君主特权仍然是非常广泛的。不过,行使这些权力通常并非君主本人,而是作为代表的英国国务大臣。例如政府行政和签发护照的事务,均由大臣代行。一些重要特权,如解散国会,则在首相和内阁的意见下,名义上由君主本人执行。根据国会会议记录,君主并不能创立新的特权。
英国不成文宪法早有规定,政权由首相、内阁及包括英国上议院及英国下议院的英国国会完全掌握,君主则为国会中一名无党派成员。因此,现代英国君主是立宪制的,而君主的实际角色限于非党派功能(如作为勋衔的颁授者)。这个角色从十九世纪起就被确定。在《英国宪法》(English Constitution, 1867)一书中,英国作家华特·百格汉兹指出,君主是政府中一个“庄严性”的部份,而非实用性。实际上,今日政权皆由国会、首相和内阁行使。君主虽是英国教会的最高总督,但实际上教会的精神领袖是坎特伯里大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