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关键点】残保金优惠 申报表修订
2019年年末,各种税费的新政频出。除了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外,还有一系列政策不容忽视,尤其是与该政策最为相关的小微企业绝对不能错过!
这一系列政策都是针对残保金的优惠, 接下来,大家可以带着“自己所在的企业能否享受残保金优惠政策?”、“新修订的残保金申报表该如何填写?”两个问题看下去。
一、残保金政策变化分析
根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纳分为两种情况:
1、分档征收
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举例说明,如果某企业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计算出来残保金年缴费额为3万元,那么实际只需要缴纳1.5万元; 如果该企业2020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0.9%或者更低,则实际需要缴纳残保金2.7万元。
因此,残保金分档征收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说,是有一定的筹划空间的。
2、小微减免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即,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残保金新政中的小微企业范围
上文中提到,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小微企业指的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呢?
文件中明确表示了,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残保金新政中的小微企业范围指的就是在职职工总数30人及以下的企业。
实际上在工作中,大家都很习惯使用“小微企业”这个词,但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谓的“小微企业”天差地别,很容易让人混淆。
一起来辨析一下大家常用的“小微企业”有多不同:
三、残保金常见问题
1、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指的是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这个数据,申报系统会提供,不需要自己去计算。
2、残保金计算公式中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的规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注意,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当年新办企业是否需要申报残保金?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当年新办企业上年职工人数为零,按公式计算是不需要申报缴纳的,若是税局已经核定报表可以按0申报,或和当地税局确定。
4、企业计提和缴纳残保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5、残保金计算公式中的在职职工工资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这个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的。
6、计算残保金的职工人数是否包括临时工和实习生?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的规定,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因此,临时工、实习生如果属于季节性用工,需要计入计算残保金的职工人数;
如果不属于季节性用工,则不需要计入计算残保金的职工人数。
四、新修订的残保金申报表填写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需使用新修订的申报表。报表样式如下:
填写要点:
1、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2、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维护并调用。这个比例各地区不同,例如,深圳0.5%,四川1.6%,广西1.5%。
3、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4、本期减免费额,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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