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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经适房查公积金 贷过利率或按二套房标准

买经适房查公积金 贷过利率或按二套房标准

2011年03月10日08:59东方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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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10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春节过后,虹口、卢湾、徐汇、长宁、普陀等区陆续展开经适房供应。部分想申购经适房的家庭,原先就拥有一套小房子,如果再去购买经适房,是否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成为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之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对此表示,每户家庭申请经适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利率一般按照首套房的标准。不过,如果借款人之前曾用公积金贷款买过房,就可能按照二套房标准来计算。

家住徐汇区的李女士一家三口,现在住在一套40平方米的老房子里,想要参加经适房申购,但又不想卖掉老房子。“我如果不卖掉老房子,再买经适房,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吗?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和利率?”对于这一问题,李女士有些困惑。

记者随后从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每户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申请家庭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可再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

“基本上是按照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标准,除了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也不会按照二套房1.1倍的标准。”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部门都是“认房又认贷”,而对于经适房的公积金贷款,则可以说是“认贷不认房”,只要申请家庭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可以购买经适房,那么这些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并不需要出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关于第几套房的认定证明,但还是要看本市公积金贷款系统中是否有过以前贷款的记录,如果以前曾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那就可能需要按照二套房标准来发放贷款了。

有部分申请家庭由于没有缴纳公积金而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就需要借助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据了解,目前,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均确定为开展个人经适房商业性贷款业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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