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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开信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开信

沧州市公安局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城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我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作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要依据之一。

流动人口在我市申领居住证,需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所需材料咨询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方可进行申领,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方可取得居住证

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180天,但实际居住已达180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1.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且实际入住180天以上;2.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租住合同,入住廉租房,公租房满180天以上;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保满180天以上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80天以上;5.取得居住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180天以上。

在此,我们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20年在沧州办理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沧参加中高考的,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学校招生前取得居住证。

市公安局在此提醒您,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办理入学和其他业务。市教育局将在入学报名结束前,联合市公安局核查居住证信息。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沧州市公安局

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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