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雅戈尔野生动物园老虎咬死逃票者事件,再次引起全民大讨论,对于动物园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观点尖锐对立。
“老虎咬人”事件报道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发生这种事故,动物园管理肯定有漏洞,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更多的人则认为成年人故意逃票,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亲属向动物园索赔就是无赖行为,令动物园赔偿就是不尊重规则。
你不完全知道的事实经过
首先,让我们看看基本事实——不搞清楚基本事实,就无法判断责任;但官方尚未发布调查报告,全面的事实真相还不得而知。从迄今为止的媒体公开报道及相关自媒体陈述的事实看,其主要枝干大致如下:
2017年1月29日下午14时之前,死者为他的妻子和孩子买了票经动物园大门进入园区,而死者本人和他的一位男性朋友却选择逃票,从动物园一侧翻过高达三米的围墙,进入园区,发现里面还有一道墙。死者的朋友决定不再翻墙,而死者则执迷不悟,决定继续翻墙。
当死者翻过第二道围墙之后,发现下面是一条隔离沟,他跳了下去,发现动物园的饲养员在向虎群投喂食物,而在隔离沟旁有一条狭窄的通道,侧身可以过去,进入老虎进食区。
“老虎咬人”事件动物园示意图
于是,他顺着那条通道,侧身进入了老虎进食区,被饲养员发现后,遭到严厉警告,他顺着那个通道退回隔离沟另一侧,却发现自己的小米手机丢失在老虎进食区,于是再次顺着那条通道回到老虎进食区,引起在进食区外观看的游客的惊呼、拍照。这时,饲养员以投喂动作试图引开老虎却没有成功,老虎扑向死者,将他扑倒。
男子被老虎扑倒撕咬
园方找来鞭炮,燃放驱赶老虎,但没有成功,一头老虎始终咬住死者不放。约一个小时后,动物园请来的特警开枪击毙了伤人的老虎,救出死者,送往鄞州第二医院,抢救无效,死者死在医院里。
下午16:00左右,园方停止卖票并疏散游客。
有消息称动物园因接行政监管部门命令,停业整顿,何时开园尚无消息。
园方的缺失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而已发现动物园有几个关键的行为缺失:
1.在死者和他的朋友翻第一道围墙进入园区时,未能制止他们;
2.在死者通过第一道围墙和第二道围墙之间的空地,乃至翻第二道围墙时,仍未能制止他;
3.在死者进入老虎进食区一侧的隔离沟时,仍未制止他进入老虎进食区;
4.在死者第一次进入老虎进食区之后,饲养员发现了他,也制止了他;但在他退出后,第二次进入老虎进食区时,却未能加以制止;
5.未能制止围观人群的惊呼与拍照;
6.在老虎扑倒死者之后,未使用麻醉保定措施或高压水枪,而仅采取放鞭炮这种传统且低效的驱离措施,未有成效。
前述1-4点是重要环节——死者翻两道墙后,两次进入老虎进食区的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动物园发现了死者并成功制止了他或采取了其他有效措施(包括将正在进食区的老虎驱赶进虎笼),就可能避免悲剧发生;然而,动物园方面除饲养员在死者第一次进入老虎进食区后发现了他并成功驱离之外,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他进入下一个环节,直至他第二次进入老虎进食区试图取回自己的手机而被老虎扑倒……
这是因为动物园没有发现他翻两道墙等一系列动作吗?还是发现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不应该的。翻两道围墙,毕竟不是短时间能够完成的,而且动物园设置监控室是法定标配。很可能是动物园的监控室的监控存在盲区或者处在不运作状态,未能发现他翻墙等一系列行动,也就无从制止了。很难想象,动物园发现了他逃票翻墙的行为而故意不作为。
老虎进食区与隔离沟外侧之间,为何保留了一条通道,其用途是什么?这条通道为何没有围挡或者安装闸机?如果安装了围挡或者闸机,死者翻过第二道围墙,仍然不能进入老虎进食区,悲剧仍可避免。园方保留这条侧身即可通过的通道,并未设置隔离装置,使得猛兽隔离岛与外界并未完全隔离,这是否符合隔离规范?笔者认为很可能不符合。
围观人群惊呼、拍照,很可能成为刺激老虎的因素。园方的饲养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何不制止他们这种可能导致老虎兴奋的行为?无论这是否是刺激老虎动怒的主要原因,园方的管理行为都不能不说存在缺失。
事发后游客疏散
最难以理解的是,在老虎扑倒死者之后,园方为何不动用麻醉保定设备?是并未备存相关设备(根据《城市动物园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这是野生动物园的必备设备),还是操作人员脱岗了?抑或是主管领导不在,无人决定使用麻醉保定设备?在那种情况下,动用麻醉保定设备,也可能起不了作用,但使用和不使用仍然不一样:一则是作为和不作为之间的区别;二则是动用麻醉保定设备,毕竟有成功解救的可能性。
麻醉保定设备或许对动物的伤害比较大,对操作的要求也比较高,那么相比之下更易操作的高压水枪为何没有使用?现实中高压水枪对猛兽的驱散作用十分显著,倘若及时喷射水枪驱离老虎,也许就能挽救死者的生命。
台湾男子掉入狮笼,园方用高压水枪、麻醉枪等成功救援
死者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难道还不够?
逃票违规进入动物园这种行为固然存在严重过错,且其连翻两道围墙、离开老虎进食区后为了一部廉价手机又二次进入,更是匪夷所思,死者应当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实际上也确实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且历时一小时左右,过程极为悲惨、痛苦;需他抚养、赡养的亲属并无过错,不应再因此失去索赔权及获得赔偿的胜诉权,只是赔偿的金额会因死者的严重过错而大幅减少。
由前文的分析看来,动物园方面的不作为,某些设施、设备的缺失和运行存在问题,是基本可以肯定的了;而且它们与最终的悲剧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令动物园赔偿并不是和稀泥或者是“鼓励违规”,而是让园方为其管理行为缺失付出必要的代价(园方依照规定,应当投有第三者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那种认为只要游客违规,不论动物园方面是否存在过失均由违规者承担一切责任并因此应当剥夺其无过错亲属的求偿权的观点,存在基本逻辑错误。正确的法律思维是,死者的过错由其付出生命的代价,园方的过错则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本文的立论建立在通过媒体、自媒体得到的基本事实基础之上,如果将来的官方调查报告确认的事实与此有异,证明动物园的所有设备、设施均配备完整且运行正常,应急处置完全符合规范、规程,则结论需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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