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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报频传!业主是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最终投资人

捷报频传!
昨天(2024年1月8日),
合肥市南艳碧湖花园(御景前城)
小区业委会收到肥西县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税务局答复: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
该小区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
已经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文后有申请信息公开模板)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肥西税公开复〔2024〕2号

合经区南艳碧湖花园(御景前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3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有可能归全体业主所有

全体业主做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相关情况。业委会做为全体业主的法定代表组织,有权代表全体业主申请查询。

现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肥西分局依法查明:合肥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合肥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合肥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开发的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7221号御景前城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该政府信息予以提供:合肥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合肥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合肥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开发的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7221号御景前城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已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
2024年1月8日

申请信息公开模板一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

你好!
来函人*****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税发〔2006〕187号《通知》”)中“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馆于20***年**月**日提供,图纸上包括盖章“**市规划局业务专用章(1)”和手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许可证号:20**建筑字(**)第****号 20**年**月**日”的《总平面图》中“经济技术指标”表显示:“办公:579.9㎡”、“消防控制中心:67.8”、“地下室室外楼梯出口:70.21”、“避难架空层面积:4407.76”、“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7134.5”、“停车数62辆(地上)”、“停车数844辆(地下)”。

此次来函咨询如下:
1. *****花园项目是否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2. 若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1)“办公:579.9”是否进行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如果进行了扣除,是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通知》中“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第(三)中的1,或2,或3点进行了扣除?
(2)“消防控制中心:67.8”是否进行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如果进行了扣除,是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通知》中“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第(三)中的1,或2,或3点进行了扣除?
(3)“地下室室外楼梯出口:70.21”是否进行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如果进行了扣除,是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通知》中“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第(三)中的1,或2,或3点进行了扣除?
(4)“避难架空层面积:4407.76”是否进行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如果进行了扣除,是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通知》中“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第(三)中的1,或2,或3点进行了扣除?
(5)“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7134.5”是否进行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如果进行了扣除,是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通知》中“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第(三)中的1,或2,或3点进行了扣除?
(6)“停车数62辆(地上)”是否进行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如果进行了扣除,是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通知》中“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第(三)中的1,或2,或3点进行了扣除?
(7)“停车数844辆(地下)”是否进行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如果进行了扣除,是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通知》中“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第(三)中的1,或2,或3点进行了扣除?

以上问题,望你局书面回复为谢。

此致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

申请人:

2024年1月9日

申请信息公开模板二

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
来函人是XX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是业主),因为《小区(单项)公共设施配套情况登记》备案表显示(或者是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建筑字***号和规划《总平面图》显示),小区有公共配套设施如下:消防控制室60㎡、配电房40㎡、社区用房200㎡、物业用房300㎡、调解室100㎡、医疗室100㎡、幼儿园2000㎡、学校10000㎡、避难架空层2000㎡、人防地下室20000㎡、地下车库20000㎡。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和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以上项目的开发成本做为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以后,全体业主就是这些项目的权利人,做为重大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以下信息
1、*****小区项目是否已经完了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2、以上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已经做为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
3、如果进行了扣除,申请复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等相关清算资料。

敬请书面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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