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10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了企业名单。
现将2013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等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备注:根据名单统计,今年铜(含再生铜)计划总共冶炼淘汰落后产能65.44万吨,电解铝总共淘汰26万吨,此前这两个行业一直是淘汰落后产能后重点关注行业。。
其中,2013年造纸产能计划淘汰634.86万吨;炼铁产能淘汰277万吨;铅(含再生铅)冶炼产能淘汰80.7万吨;炼钢产能淘汰697.9万吨;锌产能淘汰
14.55万吨;焦炭产能淘汰1630.3万吨;化纤产能淘汰14.42万吨;味精产能淘汰22万吨;平板玻璃产能淘汰1680万吨。
企业名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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