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疾病用药
抗眼部细菌感染药
一、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
(一)作用特点
血眼屏障:大多药物不易透过。
局部给药:是眼科细菌感染疾病的首选方法:作用直接、疗效显著、用量较小。仅在严重感染病例时全身给药。
1.淋球菌性结膜炎:全身及眼局部抗菌药。
2.衣原体感染:导致致盲性沙眼和包涵体性结膜炎,口服阿奇霉素+局部滴眼剂(0.3%氧氟沙星、利福平、磺胺醋酰钠)。
3.细菌性眼内炎:通常采取多种途径,结膜下注射、前房内注射、玻璃体腔内注射及全身给予抗菌药物。其中以玻璃体腔内注射最为重要。
4.眼科手术后引起的细菌性眼内炎:眼内注入万古霉素或头孢他啶。
5.用于眼部主要广谱抗菌药,包括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眼部的局部感染的治疗,左氧氟沙星具有抗菌谱广、作用强,是用于治疗眼部浅层感染较好的药物。但18岁以下不推荐使用。
(1)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妥布霉素和多黏菌素B。
(2)葡萄球菌感染:夫西奈酸
(3)真菌感染:两性霉素B
(二)典型不良反应
1.常见:一过性刺激症状、局部灼热和异物感、眼睑水肿、流泪、畏光、皮疹和荨麻疹。
2.利福平:牙龈出血和感染,眼泪橘红色。
3.四环素:青光眼和白内障。
4.妥布霉素:白细胞和血小板的减少。
(三)禁忌证
1.相应药物过敏者。
2.喹诺酮影响软骨发育,禁用于18岁以下儿童;氯霉素禁用于新生儿早产儿;氨基糖苷类药禁用于8岁以下儿童。
3.抗眼部细菌感染药不宜长期使用,以免诱发耐药菌株或真菌感染。
4.肝功能不全、哺乳期妇女禁用于夫西地酸。
5.胆道阻塞禁用于利福平。
6.单纯疱疹性或溃疡性角膜炎患者,禁用四环素可的松眼膏剂。
二、用药监护
(一)监护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的风险
糖皮质激素优点:抗炎、加速治愈;
糖皮质激素风险:诱发真菌或病毒感染、延缓创伤愈合、升高眼压和导致晶状体混浊。
尤其不能给尚未确诊的“红眼”患者开具此类药可能是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如使用此类制剂,不应当超过10日,并定期测量眼压。
(二)监护给药的合理性
1.用药的频次决定于眼部感染的严重程度。
2.滴眼剂一次1滴即可。可每间隔2h给药1次。
3.感染控制后减少使用频次,痊愈后持续用药48h。
4.药液不可直接滴在角膜上。
5.滴药后切勿用力闭眼,以防药液外溢。
三、主要药品
1.氯霉素
适应证:敏感菌引起的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沙眼。
注意事项:
(1)3-4日无效,应停药就医。
(2)出现口腔苦味,可继续使用,氯霉素特性。
(3)长期使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盘炎(特别是儿童),应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红霉素
适应证: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注意事项:
(1)局部烧灼感。
(2)妊娠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适应证: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使用。
(2)出现过敏,立即停药。
4.利福平
适应证:细菌性外眼感染,如沙眼、结核性眼病及某些病毒性眼病。治疗沙眼:6周。
注意事项: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伤口愈合延迟等,应避免拔牙手术。
5.四环素可的松
适应证:沙眼、结膜炎。
注意事项:
(1)妊娠期哺乳期妇女不宜长期使用。
(2)长期频繁使用可致青光眼、白内障和眼部真菌感染。
(3)角膜、巩膜溃疡者用后会引起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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