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启东市农村不动产登记政策问答

今天,启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专题解答村民朋友们关心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问题啦

Q1  什么是“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Q2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与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颁发不动产权证,可进一步明晰产权,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

Q3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范围?



(1)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登记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房地一体”化登记模式。

(2)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农村简易房、圈舍、农具房、厕所、应拆未拆老房,房前屋后家庭式小作坊等临时性建(构)筑物,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以及小产权房等,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Q4 我是本地村民,想给家里的房子申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您需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宅基地及房屋进行核实确认,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出具“三级确认”证明。您持“三级确认”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向属地自然资源基层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无异议,即可申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这里也告知大家,启东市内村民申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的权籍调查、宗地图等有关材料,已经由启东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无需村民朋友自掏腰包取得。


Q5 我是本地村民,家里的房子已领取过证书,还需要重新申领不动产权证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2015年3月1日前,经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对于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均已领过证,即“具备两证”,且没有变化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对只申领了宅基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携带证书(宅基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材料向属地自然资源基层所申请,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原证书需收回。

因本次农村不动产登记采取的是“总登记”模式,登记服务延申至各村、组,办理登记极为便利,且申办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除收取10元/本的工本费,不向村民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所以建议广大村民朋友及时办理现势性更强的不动产权证书。


Q6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是我们村民自己的财产,是否可以抵押贷款呢?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目前,南通全市不在国家试点名单内,故暂时还不能以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办理抵押贷款。

Q7 我是城镇居民,想到农村老家购买块宅基地建房,可以吗?



不可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


Q8 最近网上有个热门话题,就是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这是真的吗?



这个话题村民朋友们要有个全面的理解。农村房屋作为遗产可以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城镇居民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从而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故城镇居民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上会在附记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房的合法继承人”。但要注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继承,城镇居民基于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如房屋长期荒废或损毁导致房屋所有权灭失的则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Q9 是所有的农村房屋都可以登记吗?


不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一户多宅”(除因依法继承取得)情形不能直接办理登记;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其原宅基地上房屋后再建造的房屋不能登记;对城镇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或通过依法继承以外的转移方式取得的房屋不能登记;已被人民政府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实施规划需拆迁范围的房屋不能登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不能登记;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的不能登记;临时建筑或房屋已灭失的不能登记;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不能登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不能申请登记。


Q10 农村妇女可以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吗?



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宅基地分配权,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但不得再主张婚嫁前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份额。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登记,夫妻结婚后,自然形成“户”,不得仅以户籍关系确定“户”的关系。夫妻双方为一户,不得拆分开登记宅基地。

Q11 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办理老宅的登记吗?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应予以确权登记。但是农民进城落户后,回原籍未经批准建设房屋占用宅基地,不得确权登记。

拟稿:潘晓敏

审核:徐章迪

发布:陈天华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农村房屋确权及分割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应当注意的七个问题
全文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关于《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解读
重磅!小产权房再次被判“死刑”: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请问广西那里农村房屋开始确权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