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颤动(简称房颤,AF)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随着年龄增长房颤的发生率不断增加,75岁以上人群可达10%。房颤时心房激动的频率达300-600次/min,心跳频率往往快而且不规则,有时候可达100-160次/min,不仅比正常人心跳快得多,而且绝对不整齐,心房失去有效的收缩功能。房颤患病率的增长还会与冠心病、高血压病和心力衰竭等疾病的增长密切相关,未来房颤将成为最流行的心血管疾病之一。
基于房颤的高发病率以及治疗中的困难,2014年美国心脏协会就房颤治疗发布了基本的指南。
一、房颤的临床分类
首诊心房颤动:首次确诊(首次发作或首次发现),可反复也可不反复发作。
阵发性心房颤动:持续时间不超过7天(常不超过48 h),能自行终止,反复发作。
持续性心房颤动:持续时间超过7天,非自限性,反复发作。
长期持续性心房颤动:持续时间超过一年,患者有转复愿望,长期持续发作。
永久性心房颤动:持续时间超过一年,不能终止或终止后复发,无转复愿望,长期持续发作。
在临床中要熟记这些定义,不同种类的房颤治疗方法和所要达到的临床目标不同。
二、基本治疗方法
1.抗凝治疗
以CHA2DS2-VASc评分代替传统CHADS2评分决定患者是否行抗凝治疗。
新的评分较传统评分评价范围更加广泛,有助于发现更多低危患者。
CHA2DS2-VASc≥2分时,要给予患者抗凝治疗,常用的抗凝药物有凝血酶间接抑制剂:肝素、低分子肝素,凝血酶直接抑制剂(达比加群),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Ⅹ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氯吡咯雷)等。
2.射频消融
射频消融已成为临床心律失常的常用治疗手段,且治疗效果经判定要优于药物治疗,但目前国际权威指南中仍将消融疗法列为房颤的二线治疗,不推荐作为首选治疗,要根据患者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
消融术后要抗凝:
术后6小时即可开始口服华法林,同时应用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监测INR大于1.5时停用低分子肝素。术后华法林口服3个月,INR控制在2.0-3.0之间。如出血风险大的则可适当控制在1.8-2.5。如合并服用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波立维,则控制在1.5左右。术后3个月后是否要继续服用华法林目前尚无明确的答案,我们的经验是应该根据当时的心律情况以及该患者中风的危险因素CHA2DS2-VASc进行综合评估。
3.药物治疗
维持窦性心率,控制心室率。
三、不同类型房颤的处理
1.初发性房颤:
(1)查找可能的诱发因素,积极处理
(2)危险因素评估,上游治疗
(3)临床随访,定期动态心电图
对于初发房颤,不需行导管消融术治疗
2.阵发性房颤:
(1)维持窦律治疗(抗心律失常药物,导管消融术)
(2)抗凝治疗(基于CHA2DS2-VASc评分,缺血性中风或TIA)
在阵发性房颤中,我们强调导管消融术的治疗价值,其治疗效果远远优于药物治疗。
3.持续性房颤:
(1)维持窦律(抗心律失常药物,导管消融术,电复律)
(2)控制心室率
(3)抗凝治疗
在持续性房颤中,维持窦性心率和控制心室率,两者在降低死亡率、中风和改善生活质量方面并没有差别,而心律控制患者因为需要反复电转复和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住院次数要高于单纯心率控制患者。
4.永久性房颤:
(1)心室率控制
(2)抗凝治疗(药物,左心耳封堵术)
在永久性房颤中,患者恢复窦性心率的可能性很低,主要治疗在于控制心室率,防止心室率过高,控制血栓的形成。
5.房颤合并其他疾病:
房颤合并心功能不全、肥厚性心肌病合并房颤、ACS合并房颤、甲亢、肺部疾病合并房颤、预激综合征合并房颤(禁用房室结阻滞的抗心律失常药物)等,在此类情况下,要考虑原发病及继发病的问题,处理原发疾病,对症治疗,往往能取得更满意的效果,而不是单纯着重于房颤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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