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2015年11月6日中国国土资源报第2版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11月4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联合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基本农田划定实施细则,明确划定重点、划定方法和保障措施,于12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实施细则。
《方案》指出,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城市(镇)周边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其他按照规定应划而未划的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
《方案》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定后基本农田的总体质量等别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别。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严禁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有所提高。
《方案》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协同开展。
据悉,划定工作分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两个阶段进行,要求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划定工作要按照资料收集、调查分析、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立数据库、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成果验收及统计汇总上报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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