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的,特别是贷款买房的,如果房价暴跌,怕不怕?
你一定想说:“怕个毛!老子每月按时交供,房子还能飞了不成?”
说这话的,真是图样图森破!
先来看一则故事:
李先生2016年买下一套200万的房子,首付60万,贷款140万。一年后,刘先生已经偿还银行本金3万元。就在那时,全国各省市一致限购,房价开始下跌。最后李先生因无法提供担保物,被银行强制收房,还倒欠30万!
尼玛,这是咋回事?
你肯定既是不解,又是愤怒(一万只草泥马在心里疾驰):“他妈的,明明按时交供,又没有违约,银行凭什么这么做!”
要说缘由,这位兄台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里大都会有说明:
1、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的部分资金。
2、抵押期间由于乙方(购房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3、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看了这三条,估计你心中已是雪亮,原来危险的种子就是在贷款的时候埋下的。
只是当时贷款买房心切,谁会想到这一层?
而银行呢,贷款时绝不会认真的告知这一点,等到收房时会说:“当初贷140万,是因为房屋估值200万,现在房子仅值180万,而还款只有3万,所以,请补齐抵押不足的差额20万。”
遇到这种情况,刘先生要么拿出20万存款提前还款,要么拿出个值钱的古董做抵押。
但刘先生是砸锅卖铁也凑不出了。于是银行连一声不好意思都不说了,一锤定音把房子拍卖了。一般来说,拍卖价肯定比市场价还要低,市价跌倒180万的房子,银行拍卖了170万,刘先生不仅首付白交,啥也没捞着,还欠了银行30万!
现在知道房价大跌为啥可怕了吧!
已贷款买房的朋友,回家好好翻翻合同,想想应对之策。没有买房的朋友,这次就当是打一剂预防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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