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能够自由地分解任务为可执行的行动。下一个问题是这一行动是否可以在2分钟内完成?如果能够完成,我们应该立即去做!
这是GTD中非常人性化的一个处理,一个可以在2分钟内完成的行动大可不必经历先写入行动清单,再找时间执行这一过程。这一设置凸显了GTD体系是一个实践的体系。它注重的不是形式上的完美,而是切实从实践中获得效益。
所有超过2分钟的事情,不适宜立即处理。我们下面会把它们分为3类:
1、委托他人去做。如果他人更适合去做这一行动,我们将委托他人去做。对于我们来说,这件事情将进入一个等待清单。我们只须经常查阅,以确定事情的进度。
2、进入日程表。如果一件事情必须在特定时间来做,比如参加某个会议。这类事情必须给予比较高的优先级。在我们的日程表上加以明确的标记。
3、待办事项。这些事情能够越快完成越好。这些都将列入下一步行动清单中。由于执行不同的行动必须在不同的场合下进行,GTD鼓励按不同情境分列清单。比如我们可以制订这样的情境:计算机前,外出。当我们坐在计算机前的时候,我们拿出“计算机前”清单,我们可以确信清单中的每件事都是可以,也是必须通过计算机来做的。当我们在外出的时候,我们可以会拿出“外出”清单,我们知道这里所列出的事件都是可以现在执行的。
我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精力状态来分情境:精力饱满时,较疲惫时。我们可以在精力饱满时处理复杂有创造性的工作;而选择在较疲惫时处理简单的例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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