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微视第八期: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流程
联盟微视第八期,专家们将为大家讲述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进口流程。接着,我们会带大家来到食检中心进入实验室,一起看看奶粉到底是如何检验的吧!
乳制品规范性文件依据
1.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 144 号);
2.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 145 号);
3.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 152 号);
4.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质检总局 2015 年第 152 号
公告);
5.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质检总局 2013 年第 133
号公告);
6.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的公告(质检总局 2013 年第 53 号公告);
7.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
的公告(质检总局 2015 年第 3 号公告);
8.关于《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质
检食函[2013]110 号);
9.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质
检总局 2012 年第 27 号公告);
10.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公告(质检总局 2011 年第
59 号公告);
11.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质检食函[2011]138 号);
12.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
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 2012 年第 55 号公告);
13.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质
检总局 2011 年第 44 号公告);
14.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
[2011]411 号;
15.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 62 号);
16.关于日本启用新版输华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产地证明的通知
(质检食函[2015]91 号);
17.《关于印发日本输华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产地证明样本及签
发机构签章样张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866 号);
18.《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产
地证明签发机构和签章样张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3〕600 号)。
所需单证及信息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运单;
5.输华乳品官方卫生证书原件;
6.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
7.检测报告;
8.中文标签: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9.进口食品信息申报清单,内容应包括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
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并与报检信息一致。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
10.国内收货人、国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在质检总局备案号及该收货人上一批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
11.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配方注册证明(2018 年 1 月 1 日后);
12.原产国为日本的产品需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及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1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5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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