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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细则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教师姓名:
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及标准
自评 得分
单位审核得分
学历
2
义务教育学校专科毕业者计1分,本科及以上毕业者计2分;高中学校本科毕业者计1分,超过本科毕业者计2分。
任现职   年  限
8
任一级资格满五年者计1分,每超过一年加1分,分满为止;学历脱产进修、病休期间不计分,此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教龄
15
教龄以2006年新工改核定后的任教年限为准,每满一年计0.5分,分满为止。
任职任课情况
8
校长、中层干部按要求任课听课,近五年每年任课量和听课量任务达到或超过规定目标的,且任课科目与专业基本一致,计2分,有一年一项达不到目标的,每年、每项扣1分(未听课而抄听课本的有一次即视作未达标,下同),扣完为止。高效课堂“双争”活动中,学校领导积极参与、指导得法,被授予乡镇合格学校的计1分,乡镇级示范学校2分,市级合格学校的计4分,市级示范学校的计6分。符合教育局规定不任课的学校领导,近三年每年听课量必须达到规定目标,每一年达不到扣2分。教师近五年每年任课量和听课量达到规定目标的计2分,达不到规定目标的,每年、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高效课堂打磨合格的教师计2分,被评为乡镇级示范教师的计4分,被评为市级高效课堂示范教师的计6分,不重复计分。 非特殊原因改任非专业对口课程特别是非考试类课程的,扣2分。
工作          评价     及         实绩     考核
10
近三年来,在教师工作评价中,各单位将每年教师的评价结果按3:6:1的比例分别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优秀者计2分/年,称职者计1分/年,被劝勉者或基本称职(不称职者)计0分/年,其中任何一年定为不称职者或被劝勉者不能参评。中心初中领导以近三年干部考核结果计分,优秀者计2分/年,称职者计1分/年,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计0分/年。(其结果由人事科提供)(此项满分为6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优秀者计4分,两年优秀者计3分,一年优秀者计2分,三年合格者计1分。(此项满分为4分)
15
每校都应该制定学年交接把关制度和质量责任目标,高中、初中和实验小学的教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评价,乡镇小学教师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评价,根据学年交接把关情况和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其结果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将每位教师的每年的执教情况分一、二、三类,按3:5:2的比例分别计5、3、1分。小学阶段的教师未实行片区联考的年份及实行片区联考后的第一年教学业绩评价参照高中和初中的办法。实行片区联考后的第二年开始,看乡镇内的综合排名,高于均值按综合排名情况分段分别计5、3、1分,高于均值排名靠后但与前一年相比进步明显,视进步情况分别计4、2、1分,低于均值的一律不计分。(以近三年成绩为主)
6
任现资格来,获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德)育工作者、劳模等教育人事或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的综合性奖项,国家级者计6分,省级者计4分,地市级者计3分,县市级者计2分,乡镇级(或局直学校)者计1分。正在审查未结案者,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均取消参评资格。(此项满分为6分,不重复计分,同年同项中取最高分值)
9
任现资格来,被教育部门授予省级、孝感市、汉川市、乡镇(局直学校)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分别计6、4、2、1分。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市教育局、乡镇中心初中(局直学校)表彰的,教师受到上级教育部门授予教学业务单项表彰的参照相应级别按次折半计分;任班主任连续三年称职者计3分,优秀者计5分;连续五年及以上称职者计5分,优秀者计7分;近五年来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学任务达到或超过规定目标且教师工作评价为优秀者1分/年。(此项满分为9分,不重复计分,同年同项中取最高分值,乡镇或局直学校级累计最高上限为2分)
5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对参评时仍在乡镇内薄弱学校任教满五年者计1分,满十年者计2分,满十五年及以上者计3分;城区单位(学校)参评教师曾在边远乡镇任教满五年者计1分,满十年者计2分,满十五年及以上者计3分;参加教育局选派支教的教师优秀者计3分/年、本地支教的教师优秀者计2分/年,称职者计1分/年,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不计分。(此项满分为5分,教育局职称指标分解时向边远乡镇倾斜,乡镇内薄弱学校由本乡镇确定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参加教育局启明星行动的,年满三年且考核合格者另加5分。
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成果(2007年后所取得的教科研成果须在相关部门或本单位备案,并由备案单位出具证明)
5
在报刊上(国家公开发行有刊号的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国家级每篇计5分,省级每篇计4分;省级交流论文每篇计3分,地市级交流论文每篇计2分,县市级论文交流论文每篇计1分;(以上文章发表或交流须有会议通知及原件,且在教研室备案)  论文获教育部、教育厅、孝感市教育局、汉川市教育局奖励分别计5、4、3、2分;获省、孝感市、汉川市教研室(装备站)奖励分别计3、2、1分。非教育行政部门和非业务部门的获奖论文一律不计分。(此项目满分为5分,同一论文获奖、发表取最高级别获奖分值,县市级累计最高上限为2分)
15
积极参加高效课堂建设、“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教研课、优质课、展示课: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获省级二等奖计5分,参加省级讲课者或获地市级一、二等奖计3分,参加孝感市级讲课者或获县市级一等奖计2分,参加县市级讲课者或获乡镇(局直学校)级一等奖计1分。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具、说课、录相课竞赛:获省一等奖计3分,省二等奖计2分,省三等奖、地市一等奖计1分,地市二等奖或县市一等奖0.5分。(此项满分为9分,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乡镇或局直学校级累计最高上限为2分)辅导学生奖(以教师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且在中心初中或局直学校备案):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计3分,省级二等奖计2分,地市级一等奖计1分,地市级二等奖或县市级一等奖计0.5分。非文字学科辅导教师以学生团体或个人获奖类比计分。(此项满分为6分,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
2
课题研究结题者:省级主要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市级主要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课题研究未结题但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者:省级主要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市级负责人和参与人各计0.5分。校本研究取得成果者计1分。(此项满分为2分)
合计
100
注:同一分数时按下列顺序优先参评:1.班主任和优秀任课教师;2.上学年高考、中考教学成绩优异者;3.教科研成果从上至下同等级别多者;4.工作评价及实绩考核得分高者。
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报教师签名:
2018年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细则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教师姓名:
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及标准
自评 得分
单位审核得分
学历
2
义务教育学校专科毕业者计1分,本科及以上毕业者计2分;高中学校本科毕业者计1分,超过本科毕业者计2分。
任现职   年  限
8
任二级资格满四年者计1分,每超过一年加1分,分满为止;学历脱产进修、病休期间不计分,此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教龄
15
教龄以2006年新工改核定后的任教年限为准,每满一年计0.5分,分满为止。
任职任课情况
8
校长、中层干部按要求任课听课,近五年每年任课量和听课量任务达到或超过规定目标的,且任课科目与专业基本一致,计2分。有一年一项达不到目标的,每年、每项扣1分(未听课而抄听课本的有一次即视作未达标,下同),扣完为止。高效课堂“双争”活动中,学校领导积极参与、指导得法,被授予乡镇合格学校的计1分,乡镇级示范学校2分,市级合格学校的计4分,市级示范学校的计6分。符合教育局规定不任课的学校领导,近三年每年听课量必须达到规定目标,每一年达不到扣2分。教师近五年每年任课量和听课量达到规定目标的计2分,达不到规定目标的,每年、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高效课堂打磨验收合格的教师计1分,被评为乡镇级示范教师的计4分,被评为县市级示范教师的计6分,不重复计分。 非特殊原因改任非专业对口课程特别是非考试类课程的,扣2分。
工作          评价     及         实绩     考核
10
近三年来,在教师工作评价中,各单位将每年教师的评价结果按3:6:1的比例分别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优秀者计2分/年,称职者计1分/年,被劝勉者或基本称职(不称职者)计0分/年,其中任何一年定为不称职者或被劝勉者不能参评。中心初中领导以近三年干部考核结果计分,优秀者计2分/年,称职者计1分/年,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计0分/年。(其结果由人事科提供)(此项满分为6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优秀者计4分,两年优秀者计3分,一年优秀者计2分,三年合格者计1分。(此项满分为4分)
15
每校都应该制定学年交接把关制度和质量责任目标,高中、初中和实验小学的教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评价,乡镇小学教师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评价,根据学年交接把关情况和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其结果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将每位教师的每年的执教情况分一、二、三类,按3:5:2的比例分别计5、3、1分。小学阶段的教师未实行片区联考的年份及实行片区联考后的第一年教学业绩评价参照高中和初中的办法。实行片区联考后的第二年开始,看乡镇内的综合排名,高于均值按综合排名情况分段分别计5、3、1分,高于均值排名靠后但与前一年相比进步明显,视进步情况分别计4、2、1分,低于均值的一律不计分。(以近三年成绩为主)
6
任现资格来,获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德)育工作者、劳模等教育人事或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的综合性奖项,国家级者计6分,省级者计4分,地市级者计3分,县市级者计2分,乡镇级(或局直学校)者计1分。正在审查未结案者,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均取消参评资格。(此项满分为6分,不重复计分,同年同项中取最高分值)
9
任现资格来,被教育部门授予省级、孝感市、汉川市、乡镇(局直学校)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分别计6、4、2、1分。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市教育局、乡镇中心初中(局直学校)表彰的,教师受到上级教育部门授予教学业务单项表彰的参照相应级别按次折半计分;任班主任连续三年称职者计3分,优秀者计5分;连续五年及以上称职者计5分,优秀者计7分;近五年来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学任务达到或超过规定目标且教师工作评价为优秀者1分/年。(此项满分为9分,不重复计分,同年同项中取最高分值,乡镇或局直学校级累计最高上限为2分)
5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对参评时仍在乡镇内薄弱学校任教满五年者计1分,满十年者计2分,满十五年及以上者计3分;城区单位(学校)参评教师曾在边远乡镇任教满五年者计1分,满十年者计2分,满十五年及以上者计3分;参加教育局选派支教的教师优秀者计3分/年、本地支教的教师优秀者计2分/年,称职者计1分/年,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不计分。(此项满分为5分,教育局职称指标分解时向边远乡镇倾斜,乡镇内薄弱学校由本乡镇确定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参加教育局启明星行动的,年满三年且考核合格者另加5分。
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成果(2007年后所取得的教科研成果须在相关部门或本单位备案,并由备案单位出具证明)
5
在报刊上(国家公开发行有刊号的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国家级每篇计5分,省级每篇计4分;省级交流论文每篇计3分,地市级交流论文每篇计2分,县市级论文交流论文每篇计1分;(以上文章发表或交流须有会议通知及原件,且在教研室备案)  论文获教育部、教育厅、孝感市教育局、汉川市教育局奖励分别计5、4、3、2分;获省、孝感市、汉川市教研室(装备站)奖励分别计3、2、1分。非教育行政部门和非业务部门的获奖论文一律不计分。(此项目满分为5分,同一论文获奖、发表取最高级别获奖分值,县市级累计最高上限为2分)
15
积极参加高效课堂建设、“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教研课、优质课、展示课: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获省级二等奖计5分,参加省级讲课者或获地市级一、二等奖计3分,参加孝感市级讲课者或获县市级一等奖计2分,参加县市级讲课者或获乡镇(局直学校)级一等奖计1分。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具、说课、录相课竞赛:获省一等奖计3分,省二等奖计2分,省三等奖、地市一等奖计1分,地市二等奖或县市一等奖0.5分。(此项满分为9分,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乡镇或局直学校级累计最高上限为2分)辅导学生奖(以教师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且在中心初中或局直学校备案):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计3分,省级二等奖计2分,地市级一等奖计1分,地市级二等奖或县市级一等奖计0.5分。非文字学科辅导教师以学生团体或个人获奖类比计分。(此项满分为6分,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
2
课题研究结题者:省级主要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市级主要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课题研究未结题但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者:省级主要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市级负责人和参与人各计0.5分。校本研究取得成果者计1分。(此项满分为2分)
合计
100
注:同一分数时按下列顺序优先参评:1.班主任和优秀任课教师;2.上学年高考、中考教学成绩优异者;3.教科研成果从上至下同等级别多者;4.工作评价及实绩考核得分高者。
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报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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