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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不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就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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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通往奴役之路》 哈耶克 著

哈耶克,全名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言人,他是凯恩斯主义坚定的反对者,哪怕为此饱受嘲笑和攻击。

他的12句思想,句句指向自由的方向——

01.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这样说无论如何都不过分,那就是,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02.

在这个世界上,平等待人和试图使他人平等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总是存在。

前者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前提条件,而后者意味着“一种新的奴役方式”。

03.

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手段。

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

04.

愿意放弃自由来换取保障的人,其最终既得不到自由,也得不到保障。

05.

最能清楚地将一个自由国家的状态和一个在专制政府统治下的国家的状况区分开的,莫过于前者遵循着被称为法治的这一伟大原则,而后者不会。

06.

金钱是人类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只有金钱会向穷人开放,而权力则将永远不会。

07.

在还没有领悟到我们做过了许多蠢事这一点之前,我们将不会变得更为明智。

08.

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章的约束。

这些规章使得个人可以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种情况下,会如何使用它的强制能力,再根据这种预见规划他的个人事务。

09.

自由——服从共同的抽象规则;奴役——服从共同的具体目标。

10.

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

'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被'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

11.

Society主义所允诺的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一种更加公平、更加平等的分配。

人们认真想要达到的唯一目标,并不是绝对意义的平等,而只是'较大的平等'而已。

12.

一个秩序之所以可取,不是因为它让其中的要素各就其位,而是在这个秩序上能够生长出其他情况下不能生长出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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