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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厂贸易教程,转厂贸易流程以及转厂贸易所需资料.

转厂贸易教程,转厂贸易流程以及转厂贸易所需资料.

保税区转厂——解决所有问题

1.什么企业有转厂需求:加工贸易企业又称海关监管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外资企业。

    加工贸易企业:是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的企业。加工贸易又称三来一补企业:包括最常见的进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企业

    特点: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必需从国外进口,成品必需复出口,进口多少料件就要对应出口多少成品,一进一出必需平衡,报关方式是手册报关(说白了就是用本手册登记进出货物),当加工贸易企业的成品出口时就是所谓的核销。外商的目的只是利用本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我国的目的是引进外商投资和技术,所以国家实施了这样一个政策: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材料免交17个点的增值税,他们的产品最终必需出口核销,因始加贸企业不能在国内直接采购和销售,除了以转厂的方式,所以转厂就开始存在了它的意义。

 

2.转厂定义 

   转厂(深加工结转):加工企业A将保税料件(即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或成品)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本直属海关内的加工贸易企业B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正常的海关定义下:转厂为深加工结转,即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结转。

案例:加贸企业A从国外进口料件塑胶粒,在国内生产出半成品五金塑胶片,然后复出口核销。东莞另一加贸企业B从国外进口料件五金塑胶片,在国内生产出成品五金,然后复出口核销。

说明: A需出口核销的半成品刚好是B需进口的料件,通过转厂A就可以把五金塑胶片销售给B。在转厂过程中,A等于把五金塑胶片出口核销了,B等于从国外进口了五金塑胶片,BA的五金塑胶片生产出成品五金后依然后出口核销。

 

3.只有加工贸易企业才能转厂吗? 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转厂

    无数企业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国内一般贸易企业A希望把公司的产品销售一个加工贸易企业B,但B要求A给他转厂,否则不能采购A的产品。因始国内一般贸易企业A需要解决转厂问题。

转厂过程中有两个主体:转出方和转入方。转入方已固定是加工贸易企业了,但转出方可以是任何性质的企业。

所以转厂模式有两种:

模式一: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前间转厂, 即深加工结转。

模式二: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结转,即保税区转厂。

   说明:如果贵公司是国内的一般贸易的企业(包括有进出口权或没有进出口权的)如果希望把产品转厂给加工贸易企业(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企业),那么你就需要用到第二种模式:保税区转厂。

  

4.保税区转厂—出口转内销

保税区(物流园,监管仓)都是有境内关外的政策,即货物从国内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反之等于进口,

说白了保税区就等于是国外的地方,国内入保税区则出口,保税区入国内等于进口。所以如果你是一般贸易企业,可以先一般正常出口(与在码头或黄岗正常出口的手续一样)到保税区,然后让转入方加工贸易

企业在保税区办理进口(手册进口),这样完全附合加工贸易企业的企业性质: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必需从国外进口。

 

 

转厂规范(深加工结转)转厂政策

  为规范深加工结转操作促进转厂双方企业深加工结转海关运作良性发展减少因操作上的不严谨给双方带来的关务风险,根据现行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监管要求以及总署109号文件,特重申如下转厂操作规范:

1.结转双方的商品编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

2.须先办理关封后方可交货交货后办理海关结转手续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办理关封下月初办理上月已送货的转厂申报手续;

3.转入方须在转出方办理关封后20天内完成海关关封确认;

4.交货后在九十天内完成结转转出方须在转入方转完后十天内完成结转手续;

5.以实际成交价格结转.

6.新增品名时需提前通知关务以便与厂商或客户确认编码/名称/计量单位等.相关人员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关务人员下月预计送货品名/数量办理关封.

7.供货商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送货记录交FCI DG采购及关务人员核实,并书面确认,结转申报时书面确认已转数量及待转数量并严格按实际送货数量办理结转申报手续

8.由供货商的原因造成的删单及海关结转异常事宜将由供货商承担并负连带责任.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对外提供的公司资料\报表应慎重处理.

 

转厂流程:

1.关封审批(提供单证品名.数量.规格.进出口合同)

2.实际送货

3.转厂申报提供单证

     A:   销售合同

     B:   结转货物收发货单(转厂双方确认签章)

     C:   申报实际送货品名.数量.价格

     D:   双方进出口合同

     E:   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4.定期核查:核查海关监管货物包括出入库.库存货物的记录.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为所经营的保税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等活动中是否按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是否符合海关对结转货物的监管要求

 

转厂资料存档

1.报关单正本留底

2.转厂全套资料分客户整理归档,包括报关单复印件、核销单、送货收货明细、对方报关单、关封

 

转厂知识大全

什么是转厂?什么样的企业才可以做转厂?   

深加工结转俗称转厂。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只有加工贸易企业方能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  

 

 

 

转厂概述

进料加工企业从国外进口保税料件并进行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另一家企业进行再加工后出口也就是间接出口的这种经营行为称为转厂。目前,有许多进料加工企业以这种方式进行加工贸易。由于它既涉及海关对进口料件的监管,同时又涉及税务部门对出口产品的税收管理,实际操作上问题较多。本文将对这种经营方式的税收政策略加探讨。

 

转厂贸易的行为分析

进料加工企业的转厂贸易之所以得以开展,主要有两个因素。

 

1.集团企业的国际分工协作使转厂成为可能

许多进料加工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原本要出口,但国外购买商往往是一些企业集团公司,他们把产品从我国进口后,再发往世界各地的生产加工基地进行再加工和深加工。而我国由于其自身的诸多优势条件,往往成为这些集团的生产加工基地,于是这些生产企业又把原本从国内出口的产品再进口回来进行加工。正是这种较为细致的分工协作使转厂贸易成为可能。为了节约成本和减少流转损失,在海关和税务部门的认可和监管下,供货企业把产品报关出口,海关加盖“出口不离境”的戳印,再加工企业则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该批产品,于是转厂贸易得以形成。

 

2.初级产品须通过转厂再加工

由于我国进料加工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我国的投资环境,这里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我国廉价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利用这种资源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产品,其技术含量一般不高,而且往往其产品大多数是初级产品,附加值较低,一般不直接进入国际市市场,因而其产品往往通过其他的企业进行再加工和深加工后,再进入国际市场。

 

有关转厂贸易的税收政策规定

对于转厂贸易的税收政策,主要的内容和争议的焦点是关于转厂是否征税,其相关的税收政策也变动了几次,以下作简要介绍:

1.免税的规定

根据国税发[1992]146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家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应向当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手续。同时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形式办理进口手续,并纳入海关监管。海关对上述报关出口未离境的产品,出具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加工报关出口不离境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持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并同时附送与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签定的供货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税手续。

 

2.部分免税的规定

根据国税[1999]12号文件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转厂行为都是免税的,而是仅限于老企业之间开展的间接出口业务。也就是199411日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转给另一家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199411日前成立)进行再加工、装配出口,免征中间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非老企业之间的转厂贸易视同内销征税。

 

目前转厂部分免税的不利影响

仅限于老企业之间的转厂免税,主要的原因是在于政策的连续,因为老企业出口执行免税政策,新企业执行退税政策。从该政策的执行过程看,有较多不利影响。

 

1.视同内销征税有悖于增值税的原理

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不出口转给另一家企业,视同内销征税是对其产品的销售额征税,并且该企业原材料全部保税进口,没有多少进项可以抵扣,那相当于对产品全额征税而非增值额征税,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很重,对企业也不公平。

 

2.容易造成企业的规避行为

由于非老企业间的转厂要视同内销征税,按照“免、抵、退”的规定,企业直接出口是免税。于是,对非老企业的转厂行为,上游企业为了达到直接出口免税的目的,会寻求国外的某一家企业作为中间跳板,把产品直接出口给他,然后再协助原来作为转厂对象的下游企业办理该批产品的保税进口。这样使两家企业都可以达到各自的目的,形成企业的规避行为。

 

3.不利于新老企业的公平竞争

由于转厂贸易相关的税收政策对老企业和新企业是区别对待的,同样的产品,若购买商是老企业,那么在供货商之间的竞争中,老企业明显占有优势,因其产品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产品的价格一定会比新企业的价格要低,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4.使企业出口退税时有机可乘

非老企业之间的转厂视同内销征税,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若是新企业,其产品出口可执行“免、抵、退”,而该下游企业通过转厂所购进产品时是受海关以进料加工方式监管的,计算不予免税、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时,可将这部分进口料件模拟一个进项予以扣除。若企业将转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入内购进项发票中予以退税,就会给国家带来损失。

 

5.非老企业转厂征税不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

转厂贸易行为也就是间接出口,是我国目前对外贸易所鼓励的一种“以产顶进”的外贸形式。即鼓励企业采用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替代原来需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减少中间环节费用损耗,减少外汇损失,为下游出口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供应环境,以质优价廉的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这样,既有利于利用国内资源,同时又出口创汇,在税收上应予以支持。而目前的税收政策相当于对转厂销售额全额征税,企业负担较大,不利于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

 

6.非老企业间转厂征税加大税务部门的征管难度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层税务部门的征管难度,突出矛盾在于新、老企业的认定审核上是以工商执照开业时间为界定,还是参照税务执照时间为界定依据,这里存在一个技术操作难度。而且转厂的两家企业同在一地或同属一个税务机关管辖,就比较容易确定是否为老企业的转厂行为。若不在一个地区或跨省市,就需对方税务机关进行确认,无疑加大了征管难度。

 

对转厂贸易税收政策的看法

从目前转厂贸易的税收政策来看,它只是一个过度性或协调性的政策,出现的问题也多,考虑到2000年的出口税收政策的统一,笔者认为要根本解决好转厂的问题,必须与海关配合,实行进口减免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分离的政策,会同海关对转厂贸易征税,设想如下:

 

1.严格进口环节的工商税收的征收

目前我国进口环节的工商税是随关税代征,而关税与进口环节的工商税在性质、功能、作用上是有区别的。多年来代征的工商税和关税是同步减免的,这就使进口环节的工商税,特别是增值税失去其自身的个性而成为关税的一种附加税,不仅使进口产品的实际税负大大低于国内同种商品,而且使许多商品成为无税商品进入国内,为以后环节的税收问题埋下伏笔。从国际惯例来看,多数国家实行的是进口严格征税,出口退税的税收政策。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加工贸易采取的是原材料进口保税,加工后出口免税的方针政策。多年的管理情况证明,保税进口的原材料实际上为以后的出口骗税和国内的偷、漏税提供了前提条件。因为企业可以用国内的其他材料替换进口的材料加工出口后取得退税,而将进口材料内销,凭假发票抵扣或虚开增值税发票达到偷、漏税的目的。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有数千亿元的无税进口商品游移于国内市场。对整个国内市场有着较大的冲击。虽然我们有着较为完善的海关监管制度,但以现有的监管力量和水平,要管好如此数额的物质,并且又遍布全国,难度较大。因此对进口环节严格征收工商税是以后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如果这样,转厂加工贸易征税就会保持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最终产品出口可取得退税,使得加工贸易变成实行有征有退的税收政策,既有利于统一增值税处理进口征税和出口退税的方式,又有利于堵住偷逃税的漏洞。

 

2.转厂征税与进口环节征税同时实行不会影响产品的出口

对加工贸易而言,转厂有利于产品的深加工。若同时实行进口环节的征税,并以此作为进项抵扣,那么不论转厂环节如何流转,对转厂征税都不会中断增值税链条,在整体上并不会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出口产品最终会取得退税,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产品出口。

 

3.转厂征税有利于政策的统一和税收的征管

2000年以后,新、老企业出口统一执行“免、抵、退”,不再区分新、老企业。统一对企业的转厂贸易征税,做到公平竞争,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同时也减少了税务部门的征管难度。 

 

 

 

 

 

 

 

 

 

 

 

 

 

 

 

 

 

 

 

 

 

 

 

 

什么叫转厂

进出口转厂流程概述进出口转厂包含四个流程: 1.资料审定 2.办理关封 3.送货及收货 

 

4.办理报关 

资料审定篇---流程图开始接收: 1采购下单通知; 2 行销部接单通知; 3. 厂商联系电话填写转厂联络单传真转厂联系单给转发出方填写转厂联络单并回传给转入方确定是否符合转厂条件从香港出口不适合转厂适合转厂进入关封办理流程

 

资料审定篇---作业说明

A. 资料审定: 

1)接采购的下单通知或者行销部的接单通知及厂商或者客户的联系电话。

2)双方就电话联络后填制一张转厂联络单转入方先填,填完后FAX到转出方企业。在联络单上可以反映出双方可否办理转厂手续。 如果不符合转厂条件,货物则需从香港出口。(备注:从香港出口会增加出口方费用)

3)转出方报关员核对转厂联络单,核定双方可否办理转厂。

可以转厂条件:

1, 品名基本一致;

2, 商品编码八位全部相同;

3,单位相同。如果有任何一项不同,则不可以转厂,原则上是出口方到其主管海关办理更改合同手续。(更改合同需七个工作日)

 

关封办理篇---流程图

开始转入方提供资料给转出方,转出方填写关封及加盖印章,转出方将关封连同“合同手册”向当地海关报备,转出方海关审核报关资料,资料不正确盖海关验讫章留存第一联退回三联资料。正确转出方将退回之三联关封交给转入方,转入方以关封连同“合同手册”至转入地海关报备,转入方海关审核报关资料修改资料资料有误批注盖章并退回两联进入送货及收货流程资料正确

 

关封办理篇---作业说明B

办理关封 

1)出口方根据进口方提供的资料,按海关要求在“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关封,)上填写本企业名称、结转货物的商品编号、品名、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等内容,加盖本企业的印章后连同“合同手册”向转出方主管海关报备。转出地海关在“转厂关封”上编上流水号,登记并加盖海关验讫章后,留存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还转出方企业交到客户转入方在其主管海关办理结转计划的审批手续。

2转入企业(即客户)在收到转出企业的送交的三联“关封”后,自转出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连同企业的合同手册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 

3)转入地海关审核无误后,在“关封”上批注、盖章,留存一联,其余两联退还企业,凭以登记每批送货情况。

 

送货及收货篇---流程图

开始转出方送货填写“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转入方点收货物填写“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进入报关办理流程送货及收货篇---作业说明C

办理送货及收货手续

1)“关封”经转入地海关审核批准后,转出企业方可开始送货。 

2)转出、转入企业每次交、收结货物,双方均需在留存的两联关封上面的“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中加盖本企业的条形码印章。

3)实际送货的数量可等于或少于关封批准的数量,但不能超过关封批准的数量。

 

办理报关篇---作业说明D: 

办理报关 

1)转出企业在关封的有效期内送货完毕后,应于关封及本企业对应合同手册的有效期内分别向所在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保税区及外省企业除外)

2)报关实际操作流程:转入企业录入进口报关单-----电子申报-----电子审单-----现场接单-----审核放行进口报关单-----发送进口报关单数据转出地海关-----转出地海关录入出口报关单-----电子申报--- 电子审单-----现场接单(数据对碰)-----审核放行出口报关单-----出口地海关向进口地海关反馈出口报关单的信息。

 

进出口转厂作业补充说明以上进出口转厂作业需注意的有: 

(1)关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转出方合同手册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以转入方手册的有效期为准。 

(2)一份关封只能对应一本转出的合同手册,但可以对应多本转入的合同手册。

 (3)没有关封,转出方不可直接送货到转入方工厂,否则,视作违规,一旦海关查出,需按货值作罚款处理。

(4)提供资料齐全后,办理关封在南头需一个工作日。对方确认连同快递时间则需三至四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报关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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