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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 | 【思维导图】从证据到案件事实

干货分享 | 【思维导图】从证据到案件事实

2016-03-15 丁风 
 
作者简介
 
丁风
浙江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筹)副主任
教育背景:
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
执业经历:
先后在公安刑侦、检察院自侦等部门工作多年。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专攻刑事辩护。现为浙江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筹)副主任。
导读
2016年3月11日下午,浙江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筹)丁风律师到宁波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方向的本科生交流了《从证据到案件事实》。课程以侦查——取证——“还原”案件事实为主线,以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规则、刑事物证技术的发展趋势、综合运用刑事技术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等侦查实务问题展开,深入浅出的讲解了“证据从无到有、从单个证据到形成证据链、从证据链到案件事实”的诉讼过程。
现场勘查规则
概念:
现场勘查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处所及其遗留痕迹和其他物证所进行的勘验和调查(见犯罪现场)。
内容:
收集、记录无证;比对、检验痕迹;现场重建;收集归纳现场信息。
要求:
程序合法;证据要求;侦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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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
概念:
物证技术是对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物品,物质,文书和痕迹进行发现,识别,记录,提取和鉴定的各种科学方法的总称。
对象:
可能成为案件中物证的各种物品,物质,文书和痕迹。
内容:
发现物证的技术;识别物证的技术;记录物证的技术;提取物证的技术和鉴定物证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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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战
随后丁律师以“广东陈传钧抢劫杀人无罪案件”为例,系统阐述了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案例简述
2011年12月1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传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2万余元。陈传钧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出上诉。诉讼历时近五年,经过一审、二审、重审、再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陈传钧无罪。

有罪逻辑
法院根据证人证言、时间和空间的联系、陈的六次有罪供述以及其无罪辩解的不合常理,认定陈抢劫罪成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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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逻辑
辩护人抓住客观证据缺乏、被害人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实施抢劫、证人只能证明被告人出现在现场且证言矛盾一级被告人翻供且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有矛盾,认为不能得出陈某某系实施本案犯罪的唯一结论。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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