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真经·三》有五个自然段。
第一段——
制杀生者天(也),顺性命者人也。①非逆天者勿伐,非逆人者勿杀。②故王法当杀不纵(踪)天(之)贼,当活不活(惑)杀天(之)德。③为政如此,使后世条长禁苛,兴克德之本,德莫大于活也。④
【解析】
①“制”有“控制,掌握”之意,[3]此指掌握。“天”有省略,指天道(天然正道)。“人”有省略,指人道。
②“逆天者”指违逆天道的贼寇。“伐”指讨伐。“逆人者”指违逆人道的罪犯。
③根据文意推理,“纵”是“踪”的假借。“踪”有“追随”之意,[3]此即此意。
“天贼”之间遗漏“之”字。故补上,以便正确解读。
第一个“活”是使动用法,指“使……存活”。[3]第二个“活”与文意不通,应是“惑”的误写。
“杀”于此句不合,是多余的字。根据文意推理,“天(之)德”之间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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