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再强调:不管签什么合同,都要看内容!作为一名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更要留意,谨防合同中出现漏洞,或者是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
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签的是什么合同,很多公司在新员工入职时并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约定了长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
试用期工资一般低于转正工资,但是低多少才合理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那么用人单位就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应以下要点,看看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工作内容,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最后需要注意的两点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将合同中涉及以上的内容都仔细阅读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内容方面,劳动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尤其是在缴纳社会保险这方面,很多公司故意不在合同中体现,或者是通过另立协议,例如:以发放现金的方式不缴纳社保等,这些条款都是不合法的。
在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可能出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有两项: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
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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