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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範詳細版
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範詳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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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原則

我們一直致力於為用戶提供綠色、健康的生態環境,努力打造一個企業、機構與個人用戶之間交流和服務的優質平台,給予用戶更多的選擇和便利,進一步降低溝通和交易成本並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

為了更好的實現這一目標,我們確定以下平台運營的基本原則,不僅作為平台使用者一切權責的基礎,更期待您與我們攜手共同維護平台運營秩序,規範自律,互融共進。

—— 建立良好的用戶體驗

· 開發運營含有豐富交流與互動元素的公眾號;

· 為用戶提供更多的選擇(內容多樣)和控制;

· 提供具有價值的、持續性的並與該帳號高度相關的內容。

—— 要值得信賴

· 充分尊重用戶並理解用戶;

· 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從事違法或違反《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則的內容和行為;

· 不發送垃圾信息並不存在過度營銷行為,鼓勵向用戶傳送符合需求的真實資訊。

二. 相關條款

使用微信公眾平台的服務,公眾號運營者必須閱讀並遵守 《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以及《騰訊服務協議》、《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以及騰訊為此制定的專項規則等。本運營規範是在上述協議及規則基礎上進行解釋和說明,相關內容和舉例旨在幫助公眾號運營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關協議和規則,以便能夠更加順利地在微信公眾平台進行運營,而不是修改或變更上述協議及規則中的任何條款。

三. 運營規範

公眾平台的良好可持續發展有賴於公眾號運營者及廣大公眾帳號用戶的共同努力與支持,以下運營規範的內容有助於運營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眾平台的運營規則,期望我們一起創建並維護運營者、用戶、平台等各方共贏有利的生態體系。

1. 註冊規範

1.1綁定的郵箱地址要求真實存在,通過該郵箱激活帳號。

1.2填寫運營者的手機號碼並按要求成功完成驗證。

1.3 填寫真實可信的身份資料(姓名、身份證號碼、固定電話號碼、單位名稱、職務等信息)。

1.4上傳真實有效並清晰可見的證件(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照片或掃描件。

1.5上傳真實有效的授權書(加蓋公章)。

1.6一個身份證可註冊五個公眾號,一個手機號碼可驗證五個公眾號。

1.7註冊時可選擇成為公眾號或企業號,但選擇後將不可更改。企業號的運營請參閱《企業號運營規範》。

1.8帳號名稱應當與功能介紹的內容相符。

1.9帳號名稱、頭像、功能介紹等資料涉及色情、暴力等違法違規內容的,將不能註冊。

1.10帳號名稱、頭像、功能介紹等資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合法權利的,將不能註冊。

1.11無正當理由,帳號名稱與微信公眾平台已有的公眾號名稱或公眾號的微信號重複或存在混淆的,可能會無法註冊。任何以包括但不限於添加無實質意義的字母、符號等方式作為避開、繞開微信公眾平台帳號名稱規則的帳號,也可能無法註冊;已經註冊的,也將視為違反本規範的行為予以處理。

1.12在微信公眾平台批量註冊大量相似公眾號的行為將會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運營地區必須在大陸,海外版的運營地區必須在大陸以外。

1.14部分主體類型需進行主體申請真實性驗證後,方可完成註冊。

1.15申請後30日未完成註冊,公眾號申請註冊流程可能被終止,終止後註冊所使用郵箱信息將被取消申請註冊狀態,可用於新公眾號註冊。

2. 認證規範

需遵守《微信公眾平台認證服務協議》及相關認證規則。

3. 微信公眾帳號行為規範

鑒於以下行為均屬嚴重違規,影響用戶體驗,並可能給其他公眾帳號運營者、用戶及平台帶來損害,任何微信公眾帳號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實施。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違規程度對該公眾帳號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3.1 使用外掛行為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使用或推薦、介紹使用插件、外掛或其他違規第三方工具、服務接入本服務和相關係統。


3.2 刷粉行為

3.2.1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利用其他公眾號、微信帳號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運營平台進行推廣或互相推廣的,包括但不限於:殭屍粉刷粉、公眾帳號互相推廣、普通微信帳號通過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搖一搖等任何形式推廣公眾帳號,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進行互推等。

3.2.2 本規範所指「推廣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連結,頭像,二維碼,純文字等各種形式完成的推廣行為。

3.2.3 製作、發佈與以上行為相關的方法、工具,或對此類方法、工具進行運營或傳播,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出於商業目的,使用者帳號都將被處理。

3.3 誘導行為

3.3.1 誘導分享

通過外鏈或公眾號消息等方式,強制或誘導用戶將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為。獎勵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積分、信息)等。

公眾號消息獎勵誘導分享

外鏈強制誘導分享


3.3.2 誘導關注

通過外鏈、公眾號群發或二維碼等方式,以獎勵或其他方式,強制或誘導用戶關注公眾號的行為。獎勵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積分、信息)等。

包括以下類型:

· 強制用戶分享:分享後才能繼續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於:分享後方可預訂,分享後方可知道答案等。

· 利誘用戶分享:分享後對用戶有獎勵。包括但不限於:邀請好友拆禮盒,集贊,分享可增加一次抽獎機會等。

· 脅迫、煽動用戶分享:用誇張言語來脅迫、引誘用戶分享。包括但不限於 :「不轉不是中國人」「請好心人轉發一下」「轉發後一生平安」「轉瘋了」「必轉」等。

外鏈誘導關注

圖文消息誘導關注


3.4 惡意篡改功能行為

有目的性的對公眾平台的功能或文字進行篡改,違反公眾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義。

例如:在原本顯示作者名稱(即公眾號名稱)的位置篡改文字顯示。


3.5 浪費帳號資源行為

完成註冊後,連續210日未登錄,公眾號可能被終止使用,終止使用後註冊所使用的郵箱、身份證、微信號等信息將被取消註冊狀態。

3.6 濫用原創聲明功能

3.6.1 文章濫用原創聲明

如下情形不得對文章進行原創聲明,一經發現將永久收回原創聲明功能使用權限,導致嚴重影響的還將對違規公眾帳號予以一定期限內封號處理。

3.6.1.1 未取得合法授權發佈的文章;

3.6.1.2 文章主要篇幅為諸如「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時事新聞、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公共內容;

3.6.1.3 大篇幅引用他人內容或文章主要內容為他人作品,如書摘、文摘、報摘等;

3.6.1.4 營銷性質的內容;

3.6.1.5 整合的內容;

3.6.1.6 對非獨家代理的文章聲明原創等;

3.6.1.7 色情低俗內容、暴力內容、不實信息等內容;

3.6.1.8 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序良俗、社會公德,違反《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範》,或干擾微信公眾平台正常運營和侵犯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

3.6.2 圖片濫用原創聲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對圖片進行原創聲明,一經發現將永久收回原創圖片聲明功能的使用權限,產生嚴重影響的,還將對違規微信公眾帳號予以包括但不限於一定期限內封號、永久封號等方式的處理。

3.6.2.1 抄襲、整合他人創作的圖片,或非獨家授權申請原創聲明的圖片;

3.6.2.2 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實信息等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或騰訊平台規則、用戶協議的圖片;

3.6.2.3 圖片主要內容為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時事新聞、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公共或為公眾所周知的內容;

3.6.2.4 圖片主要內容為諸如:二維碼、基礎幾何圖形、基礎色塊圖、純文字圖、系統常用圖、網頁或應用截圖等的通用內容;

3.6.2.5 任何以對實物圖像作品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攝影、掃描等而產生的電子版本圖片作品;

3.6.2.6 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序良俗、社會公德,違反《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範》,或干擾微信公眾平台正常運營和侵犯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

3.6.3 視頻作品濫用原創聲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對視頻作品進行原創聲明,一經發現將永久收回原創視頻聲明功能的使用權限,產生嚴重影響的,還將對違規微信公眾帳號予以包括但不限於一定期限內封號、永久封號等方式的處理。

3.6.3.1 抄襲、剪輯、拼湊、整合他人內容的視頻作品,未獲得視頻作品本身及視頻配音、音樂、圖片、片段等元素授權的視頻作品;

3.6.3.2 非獨家授權的視頻作品;

3.6.3.3 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實信息等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或騰訊平台規則、用戶協議的視頻;

3.6.3.4 視頻內容為法律法規規定不予保護的作品;

3.6.3.5 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序良俗、社會公德,違反《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範》,或干擾微信公眾平台正常運營和侵犯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

3.7 濫用讚賞功能

讚賞是讀者認可原創文章而自願贈予,用以鼓勵的無償行為。如下情形不得對文章使用讚賞功能,一經發現將永久收回讚賞功能使用權限,導致嚴重影響的還將對違規公眾帳號予以一定期限內封號處理。

3.7.1 用讚賞進行募捐;

3.7.2 用讚賞進行賭博抽獎;

3.7.3 售賣商品(任何實物或虛擬商品)等,包括但不限於在文章中說明會給讚賞金額最多的用戶提供粉絲見面會的門票、進入某個粉絲群的權限等。

3.8 違法經營行為

3.8.1 非法分銷行為;

3.8.2 未取得法定許可證件或牌照,發佈、傳播或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3.8.3 以任何形式參與、鼓勵、促進或誘導他人排斥正常商業競爭的行為,或為前述行為的傳播提供便利的;

3.8.4 其它違法經營行為。

3.9 濫用模板消息接口行為

違規內容

利用模板消息接口,從事以下行為:

3.9.1 發送內容與服務場景不一致(含標題、關鍵詞)的模板消息。

3.9.2 發送廣告營銷類模板消息。

3.9.3 發送紅包、卡券、優惠券、代金券、會員卡類模板消息。

3.9.4 頻繁發送相同內容或性質的模版消息,對用戶造成騷擾。包括但不限於:頻率過高的到期提醒類通知、頻率過高的繳費提醒類通知、頻率過高的留言提醒類通知、訂閱提醒類通知等。

處罰規則

一經發現將根據違規程度對該公眾帳號採取階梯性模板消息接口封禁甚至封號處理措施。

違規示例


3.10 濫用客服消息行為

違規內容

利用客服接口或聊天功能,從事以下行為:

3.10.1向用戶發送與請求無關的消息,包括但不限於:與請求無關的營銷廣告、本運營規範「微信公眾帳號發送內容規範」中列舉的違規內容等。

3.10.2在用戶無諮詢和服務請求時,多次或頻繁向用戶發送消息,對用戶造成騷擾。

3.10.3 以任何形式強制、利誘、脅迫、煽動、誘導用戶產生互動,持續發送消息騷擾用戶。

處罰規則

一經發現將根據違規程度對該公眾帳號採取階梯性客服接口封禁、聊天功能封禁甚至封號處理措施。

違規示例


3.11 多級分銷經營行為

違規內容

通過微信公眾帳號實施多級分銷欺詐行為,發佈分銷信息誘導用戶進行關注、分享或直接參與。此模式多數包裝為新型商業模式、創新金融產品、互助扶貧、國家幫扶計劃等,本質在於利用關係鏈發展人員,形成多級上下線關係,按照下線人數或者銷售業績計算盈利,與傳銷行為類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詐、龐氏騙局等特徵。

處罰規則

一經發現存在此類行為的帳號,微信公眾平台將對其進行限制帳號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號處理,並有權拒絕再向該運營主體提供服務。

違規示例

1. 通過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係,依據下線人數、銷售業績等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


2. 以金融互助、貧困幫扶、代理權限等方式誘導用戶滾動發展下級人員。


3. 下線人員交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


3.12 欺詐、可疑服務及不誠信行為

違規內容

3.12.1 利用微信公眾平台發佈涉嫌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欺詐信息(例如網賺、中獎類信息)、涉嫌虛假誇大減肥、增高、豐胸、美白效果但明顯無效的保健品、藥品、食品信息或涉嫌推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信息。

3.12.2 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利用微信公眾平台提供有償或無償服務,騙取他人錢財或誘使他人關注、分享相關信息的行為。

3.12.3 以自動化程序冒充真實用戶、虛構用戶信息等方式,利用微信公眾平台有償或無償提供好友介紹、約會撮合、聚會召集等可疑服務。

違規示例

3.12.4 自行或協助他人以擬人程序、利誘其他用戶參與、委託刷單平台等任何方式,實施非真實的點擊、閱讀、點讚、評價、刷單等操作,虛構、偽造、隱瞞包括但不限於閱讀量、關注用戶量、轉發量、下載量、投訴量等各種數據信息的行為。

3.12.5 其他以任何形式利用微信公眾平台實施涉嫌欺詐、可疑服務或不誠信行為的行為,或發佈任何涉嫌欺詐的信息。

處罰規則

一經發現涉嫌存在此類行為的帳號,微信公眾平台將對其進行限制帳號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號處理,並有權拒絕再向該運營主體提供服務。

4. 公眾號發送內容規範

公眾號的發送內容需要遵守《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戶發送內容如涉及違反相關規定,一經發現將根據違規程度對公眾帳號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4.1 侵權或侵犯私隱類內容

4.1.1 主體侵權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商標,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及商標專用權。

擅自使用他人名稱、頭像,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等合法權利。

部分主體類型需進行主體申請真實性驗證後,方可完成註冊。

此類侵權行為一經發現,將對違規公眾帳號採取清除違規內容、功能封禁、甚至註銷等形式的處理。

4.1.2 內容侵權

未經授權發送他人原創文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未經授權發送他人身份證號碼、照片等個人私隱資料,侵犯他人肖像權、私隱權等合法權益。

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

未經授權發送企業商業秘密,侵犯企業合法權益。

此類侵權行為一經發現,將對違規公眾帳號採取清除違規內容、功能封禁、甚至註銷等形式的處理。

4.2 色情及色情擦邊類內容

違規內容

4.2.1 散佈淫穢、色情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招嫖、尋找一夜情、性伴侶等內容。

4.2.2 發送以色情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視頻、情色漫畫的內容,但不限於上述形式。

4.2.3 長期發送色情擦邊、性暗示類信息內容,以此來達到吸引用戶的目的。

4.2.4 直接或隱晦表現性行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內容,或以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語言描述性行為、性過程、性方式的。

4.2.5 以庸俗和挑逗性標題、內容、配圖(包括封面縮略圖)吸引用戶閱讀文章、關注微信公眾帳號的。

4.2.6 利用微信公眾平台傳播非法性藥品、性保健品、性用品和性病治療營銷信息等相關內容的。

4.2.7 利用微信公眾平台發佈相關部門禁止傳播的色情和有傷社會風化的文字、音視頻內容的。

處罰規則

· 對發送低俗內容的帳號,進行階梯性封號處理;

· 對名稱、頭像、功能介紹涉及低俗的帳號,進行清空處理;

· 對發送色情淫穢類文章的帳號,進行註銷處理;

· 微信團隊保留對情節嚴重或多次違反相關規定的帳號進行加重處罰的權利。

4.3 暴力內容

4.3.1 散播人或動物被殺、致殘以及槍擊、刺傷、拷打等受傷情形的真實畫面。

4.3.2. 出現描繪暴力或虐待兒童等內容。

4.3.3 出現吸食毒品、自虐自殘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畫面內容。

4.3.4無資質銷售仿真槍、弓箭、管制刀具、氣槍等含有殺傷力槍支武器。

4.3.5 出現以鼓勵非法或魯莽使用方式等為目的而描述真實武器的內容。

4.4 賭博類內容

發送組織聚眾賭博、出售賭博器具、傳授賭博(千術)技巧、方式、方法等內容。

4.5 危害平台安全內容

4.5.1 發送釣魚網站等信息,誘使用戶上當受騙蒙受損失。

4.5.2 發送病毒、文件、計算機代碼或程序,可能對微信消息發送服務的正常運行造成損害或中斷。

4.6 涉黑類內容

發送替人復仇、收賬等具有黑社會性質的信息;僱傭、引誘他人從事恐怖、暴力等活動;拉幫結派,招募成員,對社會秩序構成潛在危害的內容。

4.7 非法物品類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買賣發票;出售假煙、假幣、贓物、走私物品;違法辦證刻章、代辦身份證、信用卡、辦理手機複製卡等信息;交易人體器官等內容。

4.8 推廣、營銷信息、廣告類內容

4.8.1 違法推廣、營銷信息、廣告類

含有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推廣、營銷信息、廣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含有販賣毒品、竊聽器、軍火、人體器官、迷藥、國家機密、信用卡套現、辦證、非法刻章、性虐等內容。

4.8.2 推廣、營銷信息、廣告推薦商品本身和公眾帳號所公示身份(包含註冊及公示的主體資料及運營業務範圍)無關,如:帳號名稱為心情語錄,實際售賣減肥產品等。

4.8.3 未經騰訊許可,以跳轉、彈框、橫幅等任何形式在微信公眾平台發佈引導用戶下載軟件、app應用等的推廣、營銷信息、廣告。

4.9 謠言類內容

發送不實信息,製造謠言,可能對他人、企業或其他機構造成損害的內容。

4.10 騷擾類內容

過度營銷,對用戶造成騷擾的內容。

4.11 其他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相關規則的內容

4.11.1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的內容。

4.11.2 其他違反與騰訊簽訂的、任何形式的服務協議、平台協議、功能協議的內容。

4.11.3 其他違反騰訊為相關軟件、服務、功能等而制定的管理、運營規範、規則的內容。

4.11.4 其他導致騰訊軟件在終端設備系統、應用程式商店、市場等必要的使用環境或下載渠道中發生下架、下線、終止提供服務、不兼容等不利影響的內容。

5. 數據使用規範

5.1 獲取或使用用戶數據

5.1.1 未經用戶明確同意,並向用戶如實披露數據用途、使用範圍等相關信息的情形下複製、存儲、使用或傳輸用戶數據。

5.1.2 要求用戶共享個人信息(手機號、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戶密碼或者用戶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手機號,身份證號,生日,住址等)。

5.1.3 向公眾號粉絲(該帳號關注用戶)或任何第三方顯示用戶微信號、名稱、QQ、手機號、電子郵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

5.1.4 將用戶微信號、名稱、QQ、手機號、電子郵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於任何未經用戶及微信公眾平台授權的用途。

5.1.5企圖進行反射查找、跟蹤、關聯、挖掘、獲取或利用用戶微信號、名稱、QQ、手機號、電子郵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從事與公眾號所公示身份無關的行為。

5.2 地理位置數據使用

5.2.1 在採集、傳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數據之前未通知並獲得用戶同意的公眾帳號將會被拒絕。

5.2.2 使用基於地理位置的API用於車輛、飛機或其他設備的自動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眾帳號將會被拒絕。

5.2.3 使用基於地理位置的API用於調度、車隊管理或應急服務的公眾帳號將會被拒絕。

5.2.4 地理位置數據只能用於公眾帳號提供的直接相關功能或服務,或者有授權的廣告。

5.3 微信公眾平台信息內容使用

5.3.1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不得自行或授權、允許、協助任何第三人對微信公眾平台信息內容進行如下行為:

5.3.1.1 複製、讀取、採用微信公眾平台信息內容,用於包括但不限於宣傳、增加閱讀量、瀏覽量等商業用途;

5.3.1.2 擅自編輯、整理、編排微信公眾平台信息內容後在任何微信公眾平台源頁面以外的渠道進行展示;

5.3.1.3 採用包括但不限於特殊標識、特殊代碼等任何形式的識別方法,自行或協助第三人對微信公眾平台的信息或內容產生流量、閱讀量引導、轉移、劫持等不利影響;

5.3.1.4 其他非法獲取微信公眾平台信息內容的行為。

5.3.2 經騰訊書面許可後,對微信公眾平台信息和內容的分享、轉發等行為,還應符合以下規範:

5.3.2.1 對抓取、統計、獲得的相關搜索熱詞、命中率、分類、搜索量、點擊率、閱讀量等相關數據,未經騰訊提前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數據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給任何第三人;

5.3.2.2 不得對微信公眾平台源網頁進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微信公眾帳號首頁(profile頁面)連結,微信廣告系統連結等入口,也不得對微信公眾平台源頁面的展示進行任何形式的遮擋、插入、彈窗等妨礙;

5.3.2.3 應當採取安全、有效、嚴密的措施,防止微信公眾平台信息內容被第三方通過包括但不限於「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進行非法獲取;

5.3.2.4 不得把相關數據內容用於騰訊書面許可範圍之外的目的,進行任何形式的銷售和商業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許第三方為任何方式的使用。

5.3.3 公眾號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轉發、複製微信公眾平台信息內容的行為,還應遵守騰訊為此制定的其他規範和標準。

6. 支付規範

6.1 在微信公眾平台使用支付功能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開展,不得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或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協助。

6.2 使用微信公眾平台過程中,如需使用、接入支付功能的,為維護交易安全,建議優先選用微信支付等騰訊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礙、妨礙或影響微信用戶自主選擇使用微信支付等騰訊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也不得為上述行為提供任何便利或協助。

6.3 用戶使用微信支付等騰訊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需遵守 《微信支付服務協議》和 《微信支付用戶服務協議》等服務協議和平台規則。

7. 內測規範

7.1 我們新的功能與接口都將以內測的形式發佈出來,歡迎公眾號的運營者申請內測。

7.2 我們有權根據產品運營需要制定並修改針對內測名額的限定以及內測接口的使用規則。

8. 商標與商業外觀

8.1 公眾號必須遵守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以及騰訊關於知識產權使用的相關規則。

8.2 非商標所有權人或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標的公眾帳號將會被拒絕。

8.3 使用他人商標、版權等涉及他人知識產權的內容需要在帳號申請時如實說明,並根據要求提供相關權利證書或授權證明。

8.4 非騰訊官方帳號,禁止在帳號名稱、輸出內容中出現與騰訊已有知識產權內容相同(如『騰訊』、『微信』、『Tencent'、『WeChat』 、『QQ』等)、相近似(例如,騰迅、tencet、wecha等)的字樣,或者容易與目前已有騰訊產品設計主題、外觀等相混淆的內容。

8.5 任何誤導和暗示騰訊公司是該帳號運營者,或者誤導和暗示騰訊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認可其質量、服務或與其存在合作關係,而並非騰訊公司運營的公眾帳號將會被拒絕。

9. 階梯式處罰機制與舉報機制

9.1 微信公眾平台已啟用用戶舉報處理機制,我們會根據用戶的舉報,視違規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使用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等相關協議、規則的,公眾號可能被終止使用,該等終止使用後註冊所使用郵箱、身份證、微信號等信息將被取消註冊狀態並被凍結,將不能用於新公眾號註冊。

9.2對於涉嫌多次或經常編造、發佈、轉發、傳播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的,或者涉嫌無正當理由頻繁針對同一個或同一類型主體的合法權益進行不實或誇大的攻擊或侵害的公眾號,微信公眾平台有權採取更為嚴厲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對相關內容進行刪除、屏蔽,並視行為情節對違規帳號處以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刪除部分或全部關注用戶、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帳號短期或永久封禁直至註銷的處罰,並有權拒絕再向該運營主體提供服務。

四. 遵守當地法律監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眾平台服務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當地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尊重當地的道德和風俗習慣。如果你的行為違反了當地法律法規或道德風俗,你應當為此獨立承擔責任。

公眾號用戶及運營者應避免因使用本服務而使騰訊捲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則騰訊有權暫停或終止對你的服務。

五. 免責聲明

公眾號用戶及運營者明確了解並同意:

關於公眾號服務騰訊不提供任何種類的明示或暗示擔保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用途適用性等。你對公眾號的使用行為必須自行承擔相應風險。

公眾號用戶及運營者明確了解並同意,本運營規範是在保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公序良俗,以及保護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為打造綠色、健康、優質平台的更高目標而制定的,微信公眾平台秉承該理念進行運營、管理和懲處規範,騰訊在能力範圍內盡最大的合理努力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規做出判斷,但是並不保證其判斷完全與司法機構、行政機關的判斷一致,為此產生的後果公眾號用戶及運營者已經理解並同意自行承擔。

六. 動態文檔

本運營規範為動態文檔,我們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更新或產品運營的需要對其內容進行修改並更新,你應能反覆查看以便獲得最新信息。

微信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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